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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莱特维克(苏州)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吸塑包装生产项目项目代码2309-320583-89-01-566253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昆山市陆家镇杨家路78号A幢地理坐标(经度:121度1分13.453秒,纬度:31度20分43.436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926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53塑料制品业292建设性质0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0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昆山市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
2、(选填)昆行审备2023309号总投资(万元)2000环保投资(万元)15环保投资占比(%)0.75施工工期3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口否口是:用地(用海)面积(m2)1728(租赁建筑面积)专项评价设置情况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具体见下表:表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专项评价的类别设置原则本项目情况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嗯英、苯并同花、粗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本项目排放废气含乙醛,属有毒有害污染物,但排放量极少,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无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无需设置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接排放项目(槽罐车外送
3、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无需设置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本项目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未超过临界量,无需设置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涧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不涉及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不涉及注: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不包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临界量及其计量方法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
4、)附录B、附录C。综上,本项目无需设置专项评价。规划情况1、规划名称:昆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审批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及文号:苏政复201849号2、规划名称:昆山市DOl规划编制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批机关:昆山市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及文号:昆政复202113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本项目所在区域为陆家,无规划环评文件。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与昆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相符性分析昆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于2018年经江苏省人民政府以苏政复201849号文批复同意。昆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明确提出了昆山市城市文
5、化发展战略,即在总体规划的指导下,合理确定用地布局结构和地块规模,按照城市设计要求,组织有序的空间,创造优美的环境,逐步将昆山市建设成为长江三角洲地区现代制造业发达的工贸城市,具有江南水乡特色的生态园林城市。发展定位:从制造业强市发展成为功能综合的现代化大城市,成为上海的卫星城、苏州的重要板块,先锋城市。巩固既有基础,加强智能制造,成为产业转型先锋;立足本土资源,注重接轨上海,成为科技创新先锋;推进两岸合作,积极面向世界,成为对外开放先锋,形成从制造业开放到以科创开放、服务业开放为引领的全方位开放格局,当好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先行军排头兵,走在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前列。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全市整合形成
6、6个工业集中区和5个工业集中点,作为制造业发展的主要集聚空间,发展既有主导产业和新兴支柱产业,重点突出科创驱动,推动现状工业转型升级。开发区、高新区、陆家、张浦、周市、千灯等6个工业集中区,实现一区多园,突出优势;花桥、巴城、淀山湖、周庄、锦溪5个工业集中点,推动集聚集约,提升质量。本项目位于昆山市陆家镇杨家路78号,属于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业,本项目用地性质属于工业用地,符合相关规划要求。2、与昆山市DOl规划编制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相符性分析昆山市DOl规划编制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中规划范围为北至京沪铁路、东至夏驾河、南至沪宁高速、西至青阳港,总规划面积约9.58平方公里。规划期限为2021年
7、-2035年。发展目标为:将规划区建设成为以精密制造、机械配件等为主导的高端技术产业集聚区。本项目为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业,属于精密制造业,符合发展定位。本项目位于昆山市陆家镇杨家路78号,租赁已建成厂房进行生产,厂房为工业用房,并已取得不动产证。根据昆山市DOl规划编制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用地性质为规划的工业用地,因此,本项目选址符合总体规划要求,与当地规划相容。综上,本项目与昆山市DOl规划编制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及产业定位相符。其他符合性分析1、与相关产业政策的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项目不属于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
8、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苏政办发(2015)118号)中淘汰类和限制类项目;不属于苏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苏府2007129号文)中限制类、禁止类和淘汰类项目;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中的禁止和限制项目,亦不属于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淘汰和限制产业。因此,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规定,与产业政策相容。2、与太湖流域管理要求相符性(1)与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相符性根据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禁止在太湖流域设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造纸、制革、淀粉、冶金、
9、酿造、印染、电镀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产项目,现有的生产项目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应当依法关闭。第二十九条新孟河、望虞河以外的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1万米上溯至5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100O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技改化工、医药生产项目;(二)新建、技改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三)扩大水产养殖规模。第三十条太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5000米范围内,淀山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2000米范围内,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岸线内和岸线两侧各100O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设置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贮存、输送设施和废物回收场、垃圾场;(二)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三)新建、技
10、改高尔夫球场;(四)新建、技改畜禽养殖场;(五)新建、技改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六)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行为。已经设置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设施的,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责令拆除或者关闭。(2)与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修订)相符性根据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修订),太湖流域划分为三级保护区:太湖湖体、沿湖岸5公里区域、入湖河道上溯10公里以及沿岸两侧各1公里范围为一级保护区;主要入湖河道上溯50公里以及沿岸两侧各1公里范围为二级保护区;其他地区为三级保护区。根据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修订),第四十三条规定一、二、三级保护区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
11、、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和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二)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三)向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液、含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以及其他废弃物;(四)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辆、船舶和容器等;(五)使用农药等有毒物毒杀水生生物;(六)向水体直接排放人畜粪便、倾倒垃圾;(七)围湖造地;(八)违法开山采石,或者进行破坏林木、植被、水生生物的活动;(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本项目位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本项目不属于以上所列
12、的禁止建设的项目。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厂区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接入市政管网,污染物集中治理、达标排放,符合该条例的有关要求。3、“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生态红线A.与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相符性本项目位于昆山市陆家镇杨家路78号A幢,与本项目直线距离最近的江苏省国家级生态功能保护区为“江苏昆山天福国家湿地公园”,位于本项目东南侧,本项目到其边界最近距离约4.6km,本项目不在江苏省国家级生态红线保护区域范围内,与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要求相符。表12与江苏省国家级生态红线关系一览表生态保护红线名称类型范围面积(km2)对位相方相对边界距离m江苏昆山天
13、福国家湿地公园湿地公园的湿地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江苏昆山天福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中的湿地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4.87东南4600B.与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号)的相符性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距本项目最近的生态红线区域为昆山市省级生态公益林,位于本项目南侧,本项目到其边界最近距离约Llkmo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与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l号)相符。表13与江苏省生态管控区域一览表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名称主导生态功能范围面积(km?)相对方位对界离n相边距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面
14、积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面积昆山市省级生态公益林水土保持-省级认定的生态公益林范围-4.18南1100综上,本项目与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号)相关要求相符.C.与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相符性对照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49号)文件中“(五)落实生态环境管控要求,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标准,国家、省和重点区域(流域)环境管理政策,准确把握区域发展战略和生态功能定位,建立完善并落实省域、重点区域(流域)、市域及各类环境管控单元的“1+4+13+N”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包括全省“
15、1”个总体管控要求,长江流域、太湖流域、淮河流域、沿海地区等“4”个重点区域(流域)管控要求,“13”个设区市管控要求,以及全省“N”个(4365个)环境管控单元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本项目位于昆山市陆家镇杨家路78号,属于太湖流域及长江流域,为重点区域(流域)。对照江苏省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具体分析见下表。表14与江苏省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相符性管控类别重点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太湖流域空间布局约束(1)在太湖流域、二、三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改本项目位于太湖流域三级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保护区,属于塑料制品制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城镇造,不涉及禁止建设的行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和江苏省太湖水污业,满足要求染防治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2)在太湖流域一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