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基港(碧水河-干城路)河道综合整治工程项目环评可研资料环境影响.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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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典基港(碧水河干城路)河道综合治理工程项目项目代码2208-320272-89-01-379213建设单位联系人张*联系方式159*8401建设地点江苏省无锡市经济开发区华庄街道典基港(起点为碧水河,终点至干城路)地理坐标E120度19分度.016秒,N31度28分10.018秒一El20度20分4.795秒,N2L度2L分55.419秒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五T、水利128河湖整治(不含农村塘堰、水渠)用地(用海)面积(rtf)/长度(km)河道总长492.4m,其中新开河道227.7m,清淤疏浚河道264.7m建设性质0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

2、报情形口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江苏无锡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锡经行审投许2022137号总投资(万元)2039.23环保投资(万元)264环保投资占比()13施工工期6个月是否开工建设0否口是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生态影响类)(试行)表1要求,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详见表1-1表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专项评价的类别涉及项目类别本项目情况是否需要设置专项地表水水力发电:引水式发电、涉及调峰发电的项目:人工湖、人工湿地全部:水库:全部;引水工程:全部(配套的管线工程等除

3、外);防洪除涝工程:包含水库的项目;河湖整治:涉及清淤且底泥存在重金属污染的项目本项目为河道综合整治工程,为新开河道,一部分涉及清淤,但底泥不存在重金属污染否地下水陆地石油和天然气开采:全部;地下水(含矿泉水)开采:全部;水利、水电、交通等:含穿越可溶岩地层隧道的项目本项目不涉及陆地石油和天然气开采、地下水开采以及隧道开挖否专项评价设置情况生态涉及环境敏感区(不包括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的区域,以及文物保护单位)的项目项目南端终点紧邻太湖(无锡市区)重要保护区,本项目不涉及否大气油气、液体化工码头:全部;干散货(含煤炭、矿石)、件杂、多用途、通用

4、码头:涉及粉尘、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码头否噪声公路、铁路、机场等交通运输业涉及环境敏感区(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的区域)的项目;城市道路(不含维护,不含支路、人行天桥、人行地):全部本项目主要为河湖整治项目,不涉及上述内容否环境风险石油和天然气开采:全部;油气、液体化工码头:全部;原油、成品油、天然气管线(不含城镇天然气管线、企业厂区内管线),危险化学品输送管线(不含企业厂区内管线):全部本项目不涉及石油气和天然气开采,不涉及码头项目,不涉及管道运输否注:“涉及环境敏感区”是指建设项目位于、穿(跨)越(无害化通过的除外)环境敏感区,或环境影响范围涵盖

5、环境敏感区。本项目河湖整治工程终点紧邻太湖(无锡市区)重要保护区,不位于、不穿(跨)越环境敏感区(太湖(无锡市区)重要保护区),本项目施工不会导致鱼类等重要水生生物的分布及种类组成、种群结构等变化,不会引起植物群落、重要物种的活动、分布及重要生境变化,因此,本项目河湖整治工程,环境影响范围不涵盖环境敏感区。规划情况规划文件名称:无锡市太湖新城华庄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华庄一龙渚、华庄一-凯发苑、华庄二-水乡苑、华庄二-华庄、华庄二.太湖管理单元动态更新审批机关:无锡市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市政府关于无锡市太湖新城华庄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华庄一龙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渚、华庄一-凯发苑、华庄二-水乡苑、

6、华庄二-华庄、华庄二太湖管理单元动态更新的批复规划 及规 划环 境影 响评 价符 合性 分析无锡市太湖新城华庄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华庄一一龙渚、华庄一一凯发苑、华庄二一水乡苑、华庄二一华庄、华庄二一太湖管理单元动态更新已于2021年4月完成并通过专家论证会,并于2021年10月获得市政府批复。规划范围:华庄一一龙渚、华庄一一凯发苑、华庄二一水乡苑、华庄二一华庄、华庄二一太湖管理单元规划范围东至华谊路、南至干城路、西至贡湖大道南湖大道、北至吴都路,总面积7.34平方公里。主要内容优化用地功能、优化调整教育设施布局、优化调整部分道路线型、宽度及交叉口组织,提高地块通达性、优化调整部分河道线型,结合路

7、网完善水系布局、优化绿地布局。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无锡市经开区华庄街道南湖大道东侧典基港,干城路与具区路之间。根据无锡市太湖新城华庄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华庄一一龙渚、华庄一一凯发苑、华庄二一水乡苑、华庄二一华庄、华庄二一太湖管理单元动态更新后土地利用规划图(详见图4),项目所在地规划为“二类住宅用地”,本项目为河道综合整治工程,不属于工业污染类项目,属于公益性项目,工程实施后有效优化区域水系布局,增加生态景观,有利于本区域的发展。1、产业政策相符性本项目为河道整治工程,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其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7号)中第一类“鼓励类”中的符合,口二

8、、水利”中“1、江河湖海堤防建设及河道治理工程”,为鼓励类;本项目不性分属于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苏办发201832号)的中力限制、淘汰和禁止类,为属于允许类;本项目属于无锡市产业结构调整目录(锡政办发20086号)中“第三类鼓励类”中“一、第一产业10.城市防洪工程、水环境及河道综合整治”中的河道综合整治,为鼓励类;本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中禁止或许可事项。综上,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当前产业政策要求。2、与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太湖流域管理条例、无锡市水环境保护条例、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环境保护要求的相符性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江苏省太湖流域三级保

9、护区范围的通知(苏政办发2012221号),太湖流域实行分级保护,划分为三级保护区。本项目位于太湖流域一级保护区。根据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18年修订版)中的相关要求:第三十九条规定:太湖流域应当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合理调度水利工程设施,加快太湖水体交换,有计划实施底泥生态清淤,建设护岸林木、植被,扩大太湖水体环境容量,增强流域水网自净能力。省有关部门应当合理保护太湖流域河湖水系,科学规划、建设太湖流域尾水导流工程、引江调水工程,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根据太湖流域水文特征与水环境质量状况,优化调水方案,改善太湖水质。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各类污染源影响重要清水通道的水质,确保

10、重要清水通道水质符合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类别标准。对直接影响望虞河、新孟河等清水通道水质的企业,应当责令停产、关闭或者搬迁。根据太湖流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4号,2011年9月7日)第三章第二十二条:太湖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太湖流域综合规划和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等要求,组织采取环保型清淤措施,对太湖流域湖泊、河道进行生态疏浚,并对清理的淤泥进行无害化处理。根据无锡市水环境保护条例第十六条禁止:(一)新建、改建、扩建化,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二)新建、改建、扩建污水不能接入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11、的建设项目和经营项目;(三)除污染治理项目外,在工业园区以外新建、扩建工业项目;(四)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建设行为。根据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中的相关要求,第四章水污染防治措施,第五节水生态环境修复规定:第五十三条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按照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其他有关专项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水域生态修复实施方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I修复等措施,整治城乡黑臭水体,加强相关治理设施维护管理,定期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第五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河道保洁、生态化治理,恢复和保持河道的自然净化和修复功能,推动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组织开展河

12、床、护坡整治作业时,应当在符合防洪要求的前提下,优先采用生态化措施,建设生态驳岸,实施清淤疏浚,加强水系连通,促进水生态环境修复。相符性分析:本项目实施典基港(碧水河-干城路)河道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工程涉及河道总长约492.4m,其中对原有264.7m河道进行清淤疏浚,同时新开河道约227.7m,将河道与碧水河(庙港-具区路段)相沟通,促使该区段防洪排涝体系的不断完善,以改善水质及周边环境,促进水生生态系统良性循环的需要。项目所在地属于太湖流域一级保护区范围内,距太湖流域最近距离0.5kmo本项目为河道整治工程,项目本身不排放污染物,不属于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项目。项目施工期工程内容主

13、要为河道综合整治,工程相关建设活动不涉及上述禁止的开发行为。本项目车辆冲洗等施工废水、养护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本项目为典基港(碧水河-干城路)综合整治工程,对水环境、水生生态环境影响集中在施工期,施工期为6个月,不属于上述重要水体保护区内禁止的开发活动。施工期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附近公共卫生设施,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接管废水最终进入太湖新城污水处理厂处理芦标后排放。施工期产生的弃土、弃渣都堆放到指定弃土堆场,施工管理区生活卜立圾袋装收集,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综上,本项目符合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18年修订版)、太湖流域管理条例无锡市水环境保护条例

14、和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规定。3、与,三线一单”的相符性分析(1)生态红线相符性本项目位于无锡市经济开发区华庄街道典基港(碧水河干城路),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本项目河道南端终点紧邻太湖(无锡市区)重要保护区,距贡湖锡东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二级保护区边界)约098km,具体见表l-2o表L2重要生态功能区一览表空护名态保域称生间区导态能主生功范围面积(平方公里)距本项目距离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面积空控面态管域积生间区总面积贡湖锡东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15、源质护Izki加保级保护区:以取水口为中心,半径500米以内的区域。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外、外延2500米范围的水域和东至望虞河、西至许仙港、环太湖高速公路以南的陆域21.45/21.450.98km太湖(无锡市区)重要保护区地态统护湿生系保/贡湖沙渚饮用水水源地和锡东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水域,以及太湖湖体和湖岸。湖体为无锡市区太湖湖体范围和蠡湖宝界桥以西部分湖体范围。湖岸部分包括贡湖湾环太湖高速、干城路、南湖路、缘溪道以南部分区域,梅梁湖望湖路、锦园路、梁湖路、环湖路以南部分区域,马山东半山、西半山和燕山山体及东侧、南侧、西侧沿湖岸线,还包括莲花山、华藏山、鸡笼山、月台山、横山等连绵地区山体,建头渚、笔架山、石塘山、龙王山、军嶂山、南象山等连绵山体,横山山体,雪浪山山体/429.47429.47紧邻(2)环境质量底线根据2022年无锡市环境状况公报(无锡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6月5B),各区臭氧浓度未能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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