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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三方投资经营合作协议(3篇)三方投资经营合作协议(精选3篇)三方投资经营合作协议篇1甲方:乙方:丙方:甲、乙、丙三方本着友好合作、相互支持、共谋发展的精神,为调剂资金余缺,增加资金流动性,更好的开展相关业务,就甲方向乙方投资控股的丙方即云南矿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开展冶炼、采矿等经营业务事宜,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达成如下投资协议:第一条甲方向乙方控股的丙方投资人民币共计元正(:元),所投资资金用于丙方开展冶炼、采矿等经营业务。第二条该甲方所投资资金为长期投资,甲方不得无故抽回投资资金。如甲方欲抽回投资资金,则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丙方。第三条无论乙方、
2、丙方是否能正常开展冶炼、采矿业务,乙方、丙方均保证按月固定投资回报率百分之作为甲方投资回报支付给甲方,每半年结算投资回报一次。第四条甲方向乙方、丙方投资资金用于开展冶炼、采矿业务,乙方、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准许的用途使用,所发生的税费由乙方、丙方自行承担。第五条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诚信达成,意思表示真实,三方必须以“睿智诚信,诚信勤勉”的心志,共同遵守执行,任何一方不得提出异议。第六条为本投资协议的履行有保证,乙方同意将云南三鑫集团有限公司所有资产及云南三鑫集团有限公司股东的全部个人资产作为履行本合同的担保。若乙、丙方不能按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甲方投资及投资回报,甲方有权处理乙方公
3、司的所有资产及乙方公司股东个人资产赔还投资本金及投资回报。第七条本协议经三方签章即生效,须共同遵守。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议定,其补充协议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第八条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三方投资经营合作协议篇2甲方: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乙方: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长期平等合作,互利互惠的原则,现就合伙经营金盆坪石场事宜,达成以下协议:1、合伙宗旨:为合法经营石场开采销售业务,逐步扩大经营,实现利润,甲乙双方共同按照本协议约定投资比例、风
4、险比例和利润分成比例合伙经营。2、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经营场所的地点:合伙企业的名称:采石场经营场所地址:乡3、共同投资人的投资方式,利益和风险:共同出资人的出资,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后,按照甲乙双方投资额享有利润分成;其具体利润分配于每季度结算一次,由甲乙双方共同核算收入和支出,核定利润,由甲乙双方按照比例分配。甲乙双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比例共担风险、共负盈亏。双方应以诚信为本,互相交流和共商业务经营方案。4、特别约定条款5、合伙的解散和清算: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解散;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和公告债权人;经双方合伙人同意,可以自合伙解散后十五日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6、违约责任:合伙人有下列情
5、形之一的,视为违约:未履行出资义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造成损失;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合伙人擅自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对方合伙人造成的损失。7、合伙人争议的解决方式: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依法向合伙商行所在地法院起诉。8、其它甲方:年月日乙方:年月日三方投资经营合作协议篇3甲方:乙方:第一章总则中国公司和国(或地区)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共同举办合作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第二章合作各方第一条本合同的各方为:中国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在中国省市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省市区一路号。法定
6、代表:姓名一职务国籍O国(或地区)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在国(或地区)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o法定代表:姓名职务一国籍O(注:若有两个以上合作者,依次称丙、丁方)第三章成立合作经营公司第二条甲、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在省市建立合作经营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合作公司)。第三条合作公司的名称为合作有限责任公司。外文名称为O合作公司的法定地址为省市区一路一号。第四条合作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第五条合作公司是由甲方提供土地使用权、资源开发权、建筑物等合作条件;乙方提供资金、设备、技术等合作条件。各方不折算投资比例,按各自向公司提供的合作
7、条件,确定利润分享办法,并各自承担风险。合作公司实行统一管理,独立经营,统一核算。合作期限届满,公司的财产不作价归甲方所有。(注:应根据双方的约定具体写明)第四章生产经营目的、范围和规模第六条甲、乙方合作经营的目的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发展新产品,并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使合作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注:在具体合同中要根据具体情况写)第七条合作公司生产经营范围是:生产和销售产品;对销售后的产品进行维修服务;研究和发展新产品。(注:要根据具体情况写)第八条生产经营规模如下:(一)合作公司投
8、产后的生产能力为:(二)随着生产经营的发展,生产规模可增加到年产o产品品种将发展O(注:要根据具体情况写)第五章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第九条合作公司投资总额为人民币元。(或双方商定的一种货币)第十条合作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注:甲方所提供的土地使用权或资源开发权和建筑物不计入注册资本)第十一条甲、乙方分别提供如下合作条件:甲方:提供总面积为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负责征用土地费和缴纳土地使用费。(注:土地开发费的负担方法,根据双方约定写)其中:厂房(上盖)面积一平方米;商场(上盖)面积一平方米;维修部(上盖)面积一平方米。乙方:投资总额为元,其中:现金元;机器设备和交通运输工具元(详见附表);工
9、业产权元;其他元。第十二条甲方提供的土地使用权,应在合同批准之日起一天内办完征拨手续,交付合作公司使用;厂房和商场(上盖)应在合同批准之日起天内交付合作公司装修;维修部(上盖)的交付时间,由合作公司董事会另行决定。乙方提供的现金投资分两期汇入合作公司在特区内银行开立的帐户内。第一期应汇入元,须在合同批准之日起天内汇出,作为首期生产、生活设施的建筑费和流动资金等;第二期必须汇足投资总额减去第一期汇出后的差额,汇出的时间为,用途由公司董事会胡定。(注:应根据具体情况写)。第十三条乙方作为投资的机器设备,必须符合合作公司的生产需要,并在厂房装修完工前一天内运至中国港口。(注:乙方以工业产权作为投资时
10、,甲、乙方必须另订立合同,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六章合作各方应负责完成的事项第十四条甲方应负责完成的事项:(一)办理为设立合作公司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二)依照本合同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向土地主管部门办理申请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手续;(三)协助办理乙方作为出资而提供的机械设备、物资的进口报关手续和在特区内的运输;(四)协助合作公司在中国境内购置设备、材料、原料、办公用品、交通工具、通讯设备等;(五)协助合作公司落实水、电、交通等基础设施;(六)协助合作公司对厂房和其他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七)协助合作公司在当地招聘中国的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其他
11、人员;(八)协助合作公司为外籍工作人员办理所需的入境签证手续等;(九)办理合作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第十五条乙方应负责完成的事项:(一)依照本合同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十三条的规定,提供现金、机器设备、工业产权并负责将其作为出资的机械设备等运至中国港口;(二)办理合作公司委托在中国境外选购的机器设备、材料等有关事宜;(三)提供需要的设备安装、调试以及试产的技术人员、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四)培训公司的技术人员和工人;(五)如乙方同时是技术转让方,则应负责合作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设计能力稳定地生产合格产品;(六)负责办理合作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注:要根据具体情况写)第七章合作经营期限第十六条合作公司
12、的经营期限为一年,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该合作公司的成立日期。合作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如有一方提出,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延长合作期限。但必须在合作期满六个月前,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提出申请批准。第八章利润分配和偿还乙方投资第十七条合作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使用和分配:(一)提取%作为合作公司的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发展基金;(二)以偿还乙方的投资,预计年还清乙方的全部投资;(注:根据双方的约定具体写)(三)其余部分按甲方乙方分配。第九章产品的销售第十八条合作公司的产品,大部分在中国境外市场销售(或全部外销)。其中:(一)向外销售乐(二)经向主
13、管部门申请批准内销%。(注:销售办法可灵活多样,可由公司或乙方负责向外销售;也可由公司与外贸公司订立销售合同,委托代销;对内销部分也可由公司或甲方经销。)第十章董事会第十九条合作公司设董事会。公司注册登记之日,为董事会正式成立之日。第二十条董事会是合作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作公司章程的制订和修改;决定公司转让、合并、停业和解散;决定公司经营决策、财务预算和决算;决定公司利润分配和亏损弥补办法;聘请总经理、副总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决定公司职工工资和制定职工奖惩办法等一切重大事宜。第二十一条董事会由董事一名组成,其中甲方委派一名,乙方委派一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长一名,由乙方委派。董事长
14、、副董事长和董事任期四年,经各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第二十二条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因故不能召集董事会议时,可委托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召集并主持。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记录应归档保存。第二十三条召开董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方有效。董事不能出席时,可以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举行表决。第二十四条董事长是合作公司的决定代表。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临时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理。第十一章经营管理机构第二十五条合作公司设经理部,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经理部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人。总经理由方推荐;副总经理由_方推荐人
15、,另一方推荐人,均由董事会聘请,任期年。第二十六条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决议,组织领导合作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第二十七条总经理必须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的经营情况,半年向董事会作一次财务结算报告。第二十八条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行为时;经董事会会议作出决议,给予应得的处分直至解聘,对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应负赔偿责任。第十二章劳动管理第二十九条合作公司员工的招聘、解雇或辞职一律实行合同制。员工的聘请由公司做出计划,报当地劳动部门核准后,由公司自行招聘,经考核择优录用。第三十条合作公司员工的劳动工资、劳动保险、生活福利和奖惩等事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制订施行方案,由公司、公司工会与员工集体或个人订立劳动合同,按合同的规定执行。第十三章财务会计和审计第三十一条合作公司设总会计师和总出纳员各一人,负责公司总的会计工作;厂部、商场和维修服务部分别建立帐目,每个部门分别设会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