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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辽电办复201803号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121号建议的答复白胜春代表:您提出的关于关于鼓励清洁能源电供暖新建项目减免增容费的建议收悉,我公司进行了认真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近年来,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电力)积极推动能源消费清洁替代,开辟“煤改电”业扩报装绿色通道,扩大“煤改电”配套电网工程投资界面,落实政府“煤改电”电价优惠政策,不存在向清洁能源供暖项目收取增容费情况,具体事项解释如下。一、电供暖项目服务和费用收取辽宁电力受理客户包括“煤改电”项目在内的电供暖新装、增容用电申请,免费提供现场勘查、方案答复、图纸审核、竣工检验和接网送电等服务,不收
2、取任何费用。在包括“煤改电”项目在内的电供暖项目取得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复后,按照政府部门出台的电价政策,执行相关优惠电价。二、电供暖项目投资建设主体电供暖项目投资建设主体为项目建设单位或个人,负责对电取暖设备和客户产权的用电设施进行投资建设。客户产权的用电设施由建设单位或个人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开展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采购等工作,供电企业不得进行指定设计、施工、监理和设备材料采购单位,不收取任何费用。客户用电设施建设完成后,资产产权归属客户。辽宁电力为支持“煤改电”等清洁能源替代项目建设,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相关规定,扩大对“煤改电”等清洁能源替代项目配套电网投资界面:一是对由于“煤改电”等电能替代项目接入引起的公共电网增容、改造,由辽宁电力出资建设;二是对“煤改电”等电能替代项目,辽宁电力负责出资建设公共电网至客户项目红线;三是对居民电采暖项目,辽宁电力免费为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的居民电采暖用户安装、更换电能表。三、电供暖项目电价执行辽宁电力依据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辽价发2017)57号)、关于开展电供暖电力交易工作的通知(辽工信电力(2017)289号)和关于对居民电采暖用户试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辽价发(2018)1号)等文件要求,在“煤改电”项目取得相关政府部门批复确认后,按照文件要求执行优惠电价政策。2018年4月13日抄送: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