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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第012号建议的答复陈善业、邹春、宁定凤、龙日秀等代表:你们在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更名北海海洋产业科技园区并列入自治区支持重点产业园区名录的建议”,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转我单位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一、科技厅支持北海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情况从2008年北海市启动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申报以来,科技厅一直重视园区的建设和指导工作,一方面组织大量相关专业人员对北海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的建设规划、功能布局等方面进行指导,提出了建设性建议,在科技项目方面进行扶持,先后下达安排科技项目15项,经费1600多万元,进行园区创新能力建设。另一方面积极争取科技部的支持,共
2、获科技部支持经费400万元,用于产业技术研发及高端专业人才引进。2016年,北海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在我厅组织专家进行现场验收的基础上,经过视频汇报答辩,通过了科技部的验收。二、关于更名北海海洋产业科技园区问题基于北海市委、政府提出“立足海洋农业、全面发展海洋产业”的雄伟目标,在“广西北海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的基础上增挂“北海海洋产业科技园区”牌子,我厅给予大力支持。由于国家科技部对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的命名有严格的规定,关于将“广西北海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更名为“北部湾海洋产业科技园区”的问题,我厅积极与科技部汇报沟通,争取支持,并将结果予以反馈。三、关于请求列入自治区重点支持产业园区名录问题关于将广西北海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北部湾海洋产业科技园区)列入自治区重点支持产业园区名录,以加快推进该园区内中民远洋北海基地、国家海洋局第四海洋研究等重大项目的建设的问题。根据自治区职能分工,产业园区属自治区发改委、工信委等部门的职责,我厅拟将此建议转北海市政府,由市政府向自治区发改委、工信委等部门申请。我厅将继续为园区建设做好科技服务工作。感谢您对我区科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和建议。2017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