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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以来,调查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治统计造假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深入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将统计造假屡禁难绝专项治理行动将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为调查队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统计法治保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强化学习教育,拧紧思想“总开关”(一)班子成员带头学。通过班子学习会,持续深入学习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促使班子成员进一步熟悉意见办法规定的相关内容,把握其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并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深入思考,把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的精神贯穿落实到统计调查工作各方面
2、、各环节,推动全面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二)党员干部重点学。常态化跟进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批示指示精神,将统计法律法规、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列为党支部常态化学习内容。要求党员干部认真学习领会,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重要文件规定上来,履行好统计职责,着力抓好贯彻落实。要做到常学常新、入脑入心,深刻认识党中央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坚强决心,做依法治统的引领者,防惩统计造假的先行者。(三)全体队员集中学。召开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专题学习会,由班子成员进行原文领学和解读,加深全体队员对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的理解,进一步增强全体干部职工统计法治意识。开展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警
3、示教育,通报统计造假案例,进一步深化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危害性的认识,增强同一切统计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的勇气决心和使命担当。二、开展专项治理行动,筑牢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防火墙”(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政治责任。调查队成立由队长任组长、副队长和纪检员任副组长、各科室骨干为成员的统计造假专项治理工作小组,统筹推进统计造假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召开专题会议和行动推进会议,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对统计造假专项治理行动进行安排部署,汇总进度并总结经验,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高质高效完成。制定国家统计局X调查队统计造假屡禁难绝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对专项行动和自查自纠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压紧压实防治统计造假政治责任。
4、(二)扎实开展统计造假专项治理行动。一是由分管领导带队对全县13个乡镇实现全覆盖“拉网式”核查,重点核查2023年前三季度农业和畜禽报表质量,发现问题当场指正责成整改。对于个别数据质量问题较大的乡镇,约见分管农业农村领导,反馈问题情况,督促整改落实。在核查过程中共发现5个问题,其中未严格执行国家统计调查制度方面1个问题;统计数据质量方面4个问题,畜禽专业4个问题,现已全部整改完毕。二是联合盘锦调查队共同开展农业和畜禽数据质量核查,形成工作合力,督导检查各乡镇统计工作和数据质量,再次对数据质量、统计基层工作不到位、基础薄弱环节进行深挖细掘,听取市队指导意见,补齐短板,共计走访核查10个乡镇。(三
5、)聚焦源头数据质量,认真自查自纠。重点对制度落实、样本管理、基础台账建设、数据处理上报、数据审核评估等方面进行全面核查。分管领导带队于2023年9月底前完成26户主要畜禽监测规模户的实地走访,业务人员完成对全年主要畜禽监测调查数据账机一致性的全部自查,不存在账机不一致的情况。组织开展全方位入户走访工作,做到定期走访,不漏一户,确保记账户家庭信息与纸质版台账相匹配,对有人员变动情况的家庭,及时将纸质版台账以及平台问卷信息进行修改,记账户所提供的数据真实准确。各专业严格对统计报表进行审核把关,重点审核数据逻辑关系和同比、环比等,及时与各乡镇沟通交流报表数据情况,特别是对前期核查工作中问题较多的乡镇
6、重点紧盯。经审核,各专业报表数据未有异常和数据失真情况。三、深化普法宣传,织密普法“宣传网”(一)利用重要节点,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活动。充分利用“9.20中国统计开放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宣传统计法律法规。通过悬挂横幅标语、摆放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和纪念品、现场讲解等活动方式,向周边商铺及过往群众普及统计法律法规相关知识。发放统计二十六个不得宣传资料、手提袋、雨伞等宣传品200余份。通过宣传活动,使社会公众对统计法规、统计工作、统计知识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和了解,营造了统计普法宣传浓厚氛围。(二)履行法治责任,开展“送法入企进社区”活动。在深入养殖企业和
7、工业企业进行业务指导的同时,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活动,通过现场讲解、发放统计法律法规宣传资料等方式,对统计调查对象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进行详细解读,着重宣传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以及坚持依法统计的意义,进一步提高企业对统计法律法规知识的认识和了解,加强统计从业人员对统计工作的配合和支持,切实提高企业统计人员依法填报调查数据的法律意识。深入居民收支调查记账户家中,发放宣传袋和宣传资料,讲解统计法律法规,提高记账户为国记账的光荣感。四、做好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的意见建议(一)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认真组织开展“双随机”统计执法检查,同时结合各专业数据核查任务,开展专项统计执法检查,不断
8、增强统计执法的主动性。加强对统计基层基础薄弱、统计法治观念不强的乡镇和调查对象的执法检查,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开展常态化执法检查、数据核查,不断提高统计执法针对性和有效性。严肃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高统计公信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统计生态环境。(二)强化数据核查。严格核对统计报表与统计台账,特别是针对重点指标开展检查核查,杜绝漏报、错报、虚报;详细询问并分析统计调查对象填报流程情况,防止出现偷懒随便填现象;对核查数据认真留存相关资料,并盖企业公章,以备后期查验。在核查过程中,积极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向统计调查对象及基层统计人员传递“严”的信号,强化对统计工作的重视程度。对易错
9、易混淆指标和填报口径理解有误的调查对象和统计人员,现场予以纠正指导和培训解疑,提升源头数据采集记录工作水平,把核查成效体现在提升统计调查业务水平上,为夯实源头数据真实有效打下坚实基础。(三)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注重执法业务能力培训提升,开展统计执法检查业务培训或者开设统计执法培训班。组织持证人员参与统计执法检查活动,强化实战训练,“以干代训”拓宽执法视野,增强执法本领,全面锤炼统计法治队伍,提升统计执法人员综合执法能力。每季度选择一定数量的统计调查对象进行统计执法检查和数据质量核查,起到提升执法人员能力、锻炼队伍的效果。同志们:2023年12月27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全文公布,
10、这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该条例的第三次修订,再次释放出以严明纪律管全党治全党的鲜明信号。今天,我们专题组织宣讲学习,目的在于引导大家切实抬高站位、学深学透,为严格执行打下坚实基础。结合新旧条例对比、答记者问等有关内容,以及自己学习理解,围绕“三个讲一讲”进行领学。一、讲一讲修订条例的主要特点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先后于2015年、2018年、2023年3次修订条例,始终坚持严的基调,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在全链条全周期全覆盖上持续用力,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一是与时俱进完善纪律规范。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全面加
11、强党的纪律建设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本次条例修订,将习近平总书记相关重要论述转化为纪律要求,用党的创新理论的立场观点方法引领纪律建设工作,为一刻不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坚强纪律保障。可以说,本次修订条例是促进全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具体行动,是坚持问题导向、用严明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的现实需要,是总结从严管党治党经验、实现与时俱进的实践要求。二是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党的各项纪律中,政治纪律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严明党的纪律,首要的就是严
12、明政治纪律。此次条例修订坚决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各项部署要求,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政治纪律部分,完善保障党中央政令畅通的纪律条款,增加对不顾党和国家大局、搞部门或者地方保护主义行为的处分规定,将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行为由违反工作纪律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将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行为由违反群众纪律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同时,充实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处分条款,增加对搞政治攀附、结交政治骗子等行为的处分规定,等等。通过严明政治纪律,带动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全面从严。三是始终坚持问题导
13、向。党中央把纪律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全面从严治党成为新时代党的建设的鲜明主题,管党治党宽松软状况得到根本扭转。同时也应清醒认识到,一些问题仍需警惕: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打折扣、搞变通的问题不容忽视,政治骗子仍有市场,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依然存在,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统计造假时有发生。新时代以来,党中央持之以恒纠“四风”树新风,取得显著成效,同时从近年来监督执纪情况看,顶风违纪现象仍时有发生,隐形变异行为潜滋暗长,根据新情况充实对违规接待、滥发福利、未经批准租用借用办公用房,以及擅自举办创建示范活动、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等行为的处分规定,等等。此次条例修订坚持靶向施治,聚焦执纪监督中的重点难
14、点问题,进一步总结实践经验,充实违纪情形,细化处分规定,使管党治党的思路举措更加科学严密有效,切实让铁纪“长牙”、发威,让党员干部重视、警醒、知止。二、讲一讲修订条例的主要内容本次修订后的条例共3编11章158条,与2018年条例相比,编、章不变,新增16条,修改76条。(一)关于第一编总则1 .第一章总体要求和适用范围中。第二条指导思想增写“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自我革命”“推动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等内容;第三条总体要求增写“坚守初心使命”“始终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切实践行正确的权
15、力观、政绩观、事业观”等内容;第四条工作原则增写“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执纪执法贯通”等内容;第五条增写“及时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内容,将“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调整为“严重违纪涉嫌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成为极少数。2 .第二章违纪与纪律处分中。第十条中将“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调整为“不得在党内提拔职务或者进一步使用”,也不得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或者进一步使用;第十一条中将“应当建议党外组织依照规定作出相应处理”调整为“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增加“对于在立案审查中因涉嫌违犯党纪被免职的党员,审查后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
16、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应当按照其原任职务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第十四条增加“党员干部受到党纪处分,需要同时进行组织处理的,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给予组织处理”。3 .第三章纪律处分运用规则中。第十七条中增加“谈话函询”“或者有其他立功表现”“退赔”等情形,将“有其他立功表现的细化为“党内法规规定的其他从轻或者减轻处分情形”;第十九条中增加“党员有作风纪律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者违犯党纪情节轻微的,可以给予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等,或者予以诫勉,不予党纪处分。党员行为虽然造成损失或者后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所引起的,不追究党纪责任”内容;第二十条将“违纪受到党纪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明确为“违纪受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