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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阳市社会团体年度检查结论和审查标准社会团体年检结论分别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社会团体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符合下列情形的,确定为年检合格:(一)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二)依照章程开展活动,无违法违纪行为;(三)财务制度健全,收入和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四)及时办理有关变更登记及机构设置备案手续;(五)认真按民主程序办事;(六)在规定时限内接受年检。社会团体有下列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的情形之一,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改正,情节轻微的,确定为年检“基本合格”;情节严重的,确定为年检“不合格”:
2、(一)一年中未开展任何业务活动的;(二)经费不足以维持正常业务活动的;(三)违反章程规定开展活动的;(四)违反财务规定的;(五)内部矛盾严重,重大决策缺乏民主程序的;(六)违反有关规定乱收会费的;(七)无固定办公地点一年以上的;(A)未办理有关变更登记或机构备案手续的;(九)上年度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或年检的;(十)年检中弄虚作假的;(十一)违反其它有关规定的。社会团体不合格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社会团体,按照有关规定另作处理,并由登记管理机关在报刊上予以公告,公告费由该社会团体承担。社会团体不接受年检或有其它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社会团体处罚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社会团体年度检查的结果将在“安阳市民政局官网”公告。网址为:。社会团体参加年度检查过程中遇到问题,可以通过0372一、0372一电话咨询。2022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