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整治规范矿产资源保护开发利用专项行动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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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深入整治规范矿产资源保护开发利用专项行动方案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矿产资源保护利用工作,近年来先后开展“全县矿山生态环境大排查大整治”、“打非治违”等专项行动,建立“矿山督察长制”,成立“县整治规范提升锂电新能源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全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进一步好转,矿山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批示精神,切实解决当前我县矿产资源保护开发利用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益。促进全县矿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决定在全县开展深入整治规范矿产资源保护开发利用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

2、生态文明思想和经济思想,牢记能源安全这个“国之大者”,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要奔着问题去,把改字贯穿始终,深入整治规范矿产资源保护开发利用秩序,构建矿产资源开发与保护协调统一新格局,努力实现我县矿产资源规模化、集约化、绿色化开发利用,促进全县矿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为描绘“美好生活在”绚丽画卷奠定坚实基础。二、主要目标(一)规范矿产资源有序勘查开发。通过集中整治矿产资源特别是含锂资源战略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好转,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总体布局有效改善。同时使得私挖滥采、超规模开采、无证勘查开采、以探代采、越界勘查开采、不按施工方案治理、以治理修复等名义实施违法违规采

3、矿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非法转让矿业权等违法行为得到严肃查处,全县有序勘查开采、依法办矿意识进一步增强。(二)全面整治提升矿山生态环境。提供政策支撑,合理引进社会资本,引导企业从环保、生态等方面,加大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力度,扎实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推动矿业行业绿色发展,要引领矿山企业增强绿色发展意识。根据因地制宜、因矿制宜的原则加快现有矿山改造升级,按照绿色矿山管理办法进行绿色矿山建设,达到绿色矿山要求,实现矿业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三)合理优化产业链供应链布局。加强矿产资源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各类产业规划的衔接,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和布局,协调推进矿山总量和增量合理

4、变化。严格落实矿山准入条件,实现小型矿山减量化,提高中大型矿山比例。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模化、集约化程度,实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推动矿山从开采资源、销售初级产品到深加工和高附加值产品延伸。三、主要任务(一)严格矿业权设置审批。严格落实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科学设置矿业权,优化矿业产业布局。配合做好锂资源矿等矿业权联审联批和矿产资源出让收益价款征收工作,把握“三区三线”管控要求。严守产业准入政策(如产业目录禁止采矿项目、达不到最低开采规模等),要确保有规范的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审批等手续。(责任部门: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县工信局、县发改

5、委、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二)强化矿山开采全方位监管。强化动态巡查和部门联动,实行矿山开采全过程监管,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好全县矿产资源开采秩序。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矿产卫片、采矿权人监测等工作有机结合,重点排查无证开采、以探代采、以采代探、以建代采、不按批准矿种、超出批准矿区范围盗采矿产资源,破坏性采矿,非法转让采矿权以及以工程建设、生态修复名义变相非法采矿,擅自启封已经关闭取缔矿山、废弃矿山等盗采矿产资源。采矿过程中污水、废气、粉尘和废渣等超标排放,未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对周边土壤造成污染,非法占用耕地、林地、草地、湿地和自然保护地等问题,严肃查处违法用地、非法采矿行为。

6、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厉打击涉矿和涉黑恶违法犯罪行为,深挖背后“关系网和保护伞”。(责任部门:县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三)规范矿山企业生产经营秩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强矿山企业生产经营综合监管,重点整治矿山企业非法生产、销售、购买、储存、运输、使用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使用非法来源的矿石及矿产品;以工程建设、生态修复为名的非法采矿等行为;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无证、无照经营等问题。(责任部门:县自然资源局、县工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生态环境局、县交通运输

7、局、县市监局)(四)持续加快矿山生态修复。积极配合县整治规范提升锂电新能源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有关要求。严格落实省矿山生态修复与利用条例,督促矿山企业做好矿山因采矿活动破坏的图斑或地类核查,摸清矿山应当复绿的区域,因地制宜制定年度生态修复计划,明确年度复绿面积、具体区域范围、工程举措、资金投入等内容,并严格按照制定的年度计划进行复绿,依法履行“边开采、边治理”义务,做到“应治尽治,应绿尽绿”。重点整治矿山未设立生态修复基金账户,未按基金管理制度计提和使用生态修复基金;未按照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以及矿山年度修复计划实施生态修复;未按要求做好矿山环境与土地复垦监测和管护等问题。(责

8、任部门:县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县财政局)(五)积极推进绿色矿山建设。重点推进符合绿色矿山建设条件的2018以来新设采矿权生产矿山和2座未建成绿色矿山的含锂资源矿山建设绿色矿山,2023年底前需建成绿色矿山并通过评估核查,逐步推进其他生产矿山开展绿色矿山建设,明确绿色矿山计划,按计划分阶段扎实推进绿色矿山建设。严格落实省绿色矿山管理办法,加强部门联合监管,督促矿山企业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建立绿色矿山动态监管和退出机制,动态管理绿色矿山名录。重点整治未按相关规定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和已建成绿色矿山未按绿色矿山标准进行生产管理等问题。(责任部门:县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县林业

9、局)(六)持续用力强化矿山安全生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围绕露天矿山、地下矿山、尾矿库、排土场等,重点整治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不按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进行施工、开采、作业,不落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等问题。对存在上述问题的企业,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由县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强化安全监管,建立风险隐患清单,一项一项抓好整改,巩固安全生产成效。(责任部门: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七)着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找准关键核心技术薄弱环节,加强科技创新、推

10、广应用先进技术,对低品位矿、难选冶矿、新型材料矿产资源加强综合利用,提升矿产品研发水平,集中优质资源合理共管,优化完善矿产资源产业链,提高矿产品供应保障能力,提升供应链产业韧性,推动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重点强化尾矿锂渣综合利用,健全完善涉锂项目立项、环评、安评、能评联审联批机制,科学合理新增涉锂项目。重点排查资源端矿产保障供给不足、后备基础不牢;冶炼端高污染、高耗能、高耗水;材料端创新能力不强、产业基础薄弱;循环利用端发展滞后等问题,整治影响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等问题。(责任部门:县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县工信局、县发改委、县交通运输局、县科技局、县应急管理局)四、实施步骤本次专项行动时间自

11、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23年10月底并长期坚持,分为动员部署、全面排查、集中整治、规范提升四个阶段进行。(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底前)。制定全县深入整治规范矿产资源保护开发利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召开全县专项行动动员部署会议,对专项行动进行统一部署。各相关部门、乡镇(场)要广泛动员,建立保障工作机制,抽调精干人员组建工作专班并集中办公。(二)全面排查阶段(3月31日至4月30日)。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开展全面排查,做到全覆盖、无遗漏,梳理存在的问题,建立问题台账,并根据问题台账按照“一矿一策”原则制定整改方案,特别是含锂资源在采矿山整改方案要结合绿色矿山创建及后期成效管护等内容统筹考虑,

12、2023年4月30日前将排查结果报送至县整治规范领导小组办公室。(三)集中整治阶段(5月1日至7月31日)。各相关部门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常态化扫黑除恶日常工作中发现、媒体披露、群众举报等重点问题,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整改措施,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严格按要求依法及时处理到位。该曝光的曝光,该处罚的处罚,该追究法律责任的追究法律责任。相关部门要督促各矿山建立“一矿一档”,将相关证件、项目建设审批手续资料、问题排查整改台账、“一矿一策”问题整改方案等矿山生产经营相关资料全部纳入档案管理。(四)规范提升阶段(8月1日至10月31日并长期坚持)。各乡镇(场)、各有关部门要在深入整治的基础上,坚持问题导

13、向、目标导向,补短板、强弱项、堵漏洞,从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矿业权设置、矿业权出让和监管、矿山安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生态修复等方面,健全完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长效机制。各部门、各乡镇(场)要对照目标要求,对矿山企业整改工作进行验收,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并按要求上报市级审查核实。五、工作要求(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深入整治规范矿产资源保护开发利用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上来。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级深入整治规范矿产资源保护开发利用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并从有关县直单位抽调人员集中办公,明确具体的工作任务和措施,统筹协调调

14、度推进专项行动,保障本次专项行动顺利开展。(二)完善机制、协同配合。各乡镇(场)、各部门是本次专项行动工作的责任主体,形成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上下联动、社会参与、责任明确”的工作机制,确保每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落实。相关部门要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密切配合、联合执法、信息共享,形成强大工作合力。(三)挂点包干、强化监管。充分发挥好督察长制度优势,由督察长对所挂点矿山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整治规范工作负总责,加密日常动态巡查频次,密切跟踪工作进展,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切实推动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助力整治规范矿产资源保护开发专项行动工作取得实效。(四)严肃查处、

15、加强督导。各乡镇(场)、各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加大对发现的各类违法问题的查处力度,加快案件处理进度,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适时对相关部门、乡镇(场)开展的集中整治、规范提升情况开展督促指导,建立工作联系机制,指定专人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行动取得实效。督促落实专项整治工作主体责任。对重大典型案例,在全县进行通报曝光,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力的,将依纪依法严肃追责。(五)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场)、各部门要充分发挥电视、短视频等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广泛宣传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目标要求、主要任务以及好的经验做法,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积极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推动本次

16、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附件:县深入整治规范矿产资源保护开发利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各部门职能分工附件:县深入整治规范矿产资源保护开发利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各部门职能分工组 -I副组长:成任队长:罗荣华县委常委、副县长李佑萍县政府办副主任彭霄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员:罗霄县网络应急指挥中心副主刘勇县委政法委副书记张武林县发改委二级主任科员黄小林县科技局副局长刘中明县工信局副局长黄勇胜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伍建辉生态环境局副局长彭黎瑁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长邹春明县水利局四级主任科员周春光县农业农村局四级主任科员卢杰县应急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邓水生县林业局副局长姚文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一级主任科员龚建忠县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大队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自然资源局,由龚建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专项行动日常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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