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基层社会救助综合服务窗口创建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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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年基层社会救助综合服务窗口创建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和我市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相关意见措施,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加强社会救助管理部门沟通协作,构建“精准、便捷、高效、协同”的大救助工作机制,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施助精准,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全面落实完善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协调,相关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协同办理,乡镇(街道、场)具体落实,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统筹推进低保、特困人员、医疗、教育、住房、就业、受灾人员、临时救助和社会力量参与的“1+8+N”社会救助事项办理,构

2、建“资源统筹、部门联动、社会参与、数据共享”的大救助体系,深化困难群众申请社会救助“最多跑一次”改革,压减办事环节,简化办事流程,全面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本着积极探索,稳步推进的原则,2023年在全市安排3个乡镇(街道)开展先行先试,边试点边总结边完善。二、工作原则在现有社会救助政策基础上,完善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三、重点任务(一)构建三级救助工作网络进一步明确细化市、乡、村(居)三级社会救助网络工作职责,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一站式服务模式,为申请低保、特困、孤残儿童、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受灾人员救助、残疾人“两补”等联办事项。按照“一站式”

3、服务要求,全面梳理各社会救助管理部门相关救助政策清单、申请材料清单和业务办理流程清单,编制“一份指南指引、一张表单申请、一套流程办理”,加强部门信息共享,最大限度减少办理环节,优化办事流程。(二)整合部门救助事项整合民政、人社、住建、教体、应急、医保、卫健、司法、残联、工会、妇联等11个部门19项救助事项,纳入社会救助综合服务平台,统一运行管理,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社会救助。1.民政局: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孤儿)供养、临时救助、残疾人“两补”、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2 .人社局:就业援助和社保帮扶。3 .住建局:住房救助。4 .教体局:教育救助。5 .司法局: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

4、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6 .卫健委:疾病应急救助。7 .医保局:医疗救助。8 .应急管理局:受灾人员救助。9 .总工会:困难职工生活救助;困难职工医疗救助;金秋助学。10 .残联:残疾人身份认定及相关救助。11 .市妇联:妇女“两癌”救助。(三)完善“一门受理、信息共享、分工负责、部门协同”工作机制根据市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议事规则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每年召开2次联席会议,统筹协调全市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研究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解决措施并督促落实。1.乡镇(街道、场)职责:设立乡镇(街道、场)社会救助综合服务窗口,负责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

5、”工作,受理、办理群众求助事宜和市社会救助管理部门转交的救助事项;统筹本级社会救助工作,协调相关办事机构及时处理群众求助事项并告知反馈;定期对有关救助工作资料进行归档。2 .市民政部门职责:牵头实施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在市社会救助中心设立社会救助综合服务窗口,协调处理救助申请事项转办事宜,受理、办理、分办、转办(转介)、反馈来市民政局社会救助中心办理的社会救助申请事项。督促乡镇(街道、场)和救助事项承办部门及时处理群众求助事项,并督办处理具体事项,及时将联办结果反馈给乡镇(街道、场)及有关部门,负责落实“一门受理、协同办理”中的低保、特困、临时救助、残疾人“两补”等工作。3 .

6、其他部门职责:市医保、教体、住建、人社、残联、应急等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向市民政部门和乡镇(街道、场)提供本部门救助政策和救助项目,如政策和项目等发生变化,及时通报市民政部门和乡镇(街道、场)社会救助综合服务窗口;积极配合市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按时办理、及时反馈转办救助事项,为市民政部门和乡镇(街道、场)提供政策咨询;按照市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完成各自工作。以上相关单位须设立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联络专员,做好联办数据的接收、事项办理和结果反馈等工作。(四)设立乡镇(街道、场)社会救助综合服务平台1.设立社会救助综合服务窗口。依托乡镇(街道、场)现有的便民服务中心综

7、合服务窗口,整合民政、医保、教育、住建、人社、残联、应急等涉及困难群众救助职能的窗口统一设立社会救助综合服务窗口,完善健全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综合服务平台,及时受理、办理、分办、转办(转介)、反馈社会救助申请事项,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2 .配备救助工作专职人员。乡镇(街道、场)要充实窗口经办人员力量,安排业务能力强、工作热情高、工作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负责各类社会救助的受理或转办,保持工作人员的相对稳定和工作的连续性,做到人员到岗到位。建立健全首问负责制、救助部门受理、分办(转办)制、主动告知和一次性告知等各项社会救助管理制度,明确工作人员职责。3 .明确受理内容。根据社会救助暂行

8、办法,社会救助受理窗口应当受理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等救助事项,对申请人难以确定社会救助管理部门的,积极帮助办理或者转交其他部门办理。(五)设立村(社区)社会救助服务点依托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设立社会救助服务点,明确2名专兼职协理员负责协助办理社会救助事务,收集、登记、上报、帮办、代办、指导群众社会救助事项,解答社会救助相关政策。(六)规范社会救助综合服务窗口工作流程1.提交申请。申请人应向户籍或居住所在地的服务窗口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照申请项目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应材料。2 .受理登记。接到申请后,服务窗口工作人员要对申请时间

9、、申请人基本信息、遭遇困难情况、申请救助类别等进行分类登记。对符合条件能够承办的,填写社会救助申请受理单;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的,要一次性告知;如果是不符合条件的,要做好政策解释。3 .分项转办。根据申请对象的救助需求,服务窗口在1个工作日内,填写社会救助申请转办单,将救助申请转交相关单位进入办理程序,服务窗口负责跟踪救助申请处理进度。4 .转介服务。申请对象需要公益慈善组织、社会组织等通过慈善项目、社会募捐、专业服务、志愿服务等形式给予帮扶的,受理窗口要及时提供转介服务。5 .结果反馈。对不符合条件的救助申请,职能部门应在2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服务窗口反馈结果;对符合条件的救助申请,职

10、能部门应在6个工作日内将初步核查及办理情况向申请人和服务窗口反馈;并在相应救助政策规定的办理时限内办结转办事项并向申请人和服务窗口反馈。对于涉及多部门的社会救助项目申请,相关职能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规定时限内审批办结救助申请事项,办结后1个工作日内分别向申请人和服务窗口反馈。或者向服务窗口反馈,统一由服务窗口1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反馈。乡镇(街道、场)及时将办理结果在登记表上予以记录。四、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加快建立市、乡、村(社区)三级衔接互通的社会救助工作网络,推进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是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和“最多跑一次”改革向公共服务领域延伸的重要内容。市相关职能部门

11、及乡镇(街道、场)要建立社会救助工作联系群,高效便捷分办、转办、回复社会救助工作事项。试点乡镇(街道、场)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乡镇(街道、场)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抓,切实把社会救助综合服务窗口服务工作抓好抓实。(二)强化保障,增强能力。试点乡镇(街道、场)要根据“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工作要求高的实际情况,调整充实力量,确定专人负责并保持工作人员的相对稳定和工作的连续性,统筹实施辖区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广泛宣传社会救助政策和综合服务窗口工作流程,不断提升

12、公众社会救助政策知晓度。各乡镇(街道、场)和相关部门单位要公开投诉举报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不断改进服务方式,提升群众满意度,营造良好氛围。(四)强化监督,严肃纪律。各相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按业务工作规定时限办结救助事项,将工作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岗位、明确到人,加强对联办工作的督导检查,定期通报情况,对联办工作落实不力的要提出督办意见,及时督促整改。对在社会救助审核、转办、确认过程中滥用职权、拖延不办、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工作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附件:1.市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议事规则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2 .市社会救助示范窗口工作流程图3 .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受理、转办、办理

13、结果登记表4 .市社会救助示范窗口申请受理单5 .市社会救助示范窗口申请转办单6 .市社会救助综合服务窗口服务指南附件L市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议事规则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一)加强对全市社会救助工作的组织领导;(二)研究制定涉及多部门职责的社会救助政策措施;(三)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社会救助信息资源共享;(四)协调解决涉及多部门职责的重要事项以及社会救助工作推进中的重点难点;(五)定期调度各地和各成员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六)督促指导各地、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社会救助工作。二、领导小组议事规则(一)领导小组每年召开广2次联席会议,研究部署社会救助工作,遇重大事项或必要

14、时随时召开联席会议;(二)提交领导小组集体审议的事项,需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和领导会议召集人审定。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召集人为市民政局主要负责人;(三)领导小组会议形成决议后,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及时抓好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落实,并向牵头协调单位反馈进展情况;(四)领导小组办公室可根据机构改革以及其他实际情况,动态调整各项具体工作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五)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健全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做好数据归集,实现台账信息互联互通、共建共享、精准衔接。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一)市委宣传部。协调做好社会救助政策措施、工作经验、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

15、(二)市委政法委。统筹指导司法部门开展司法救助,为符合条件救助对象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协调做好司法救助等信息共享工作;(三)市发改委。督促指导社会救助领域相关规划和项目执行。完善和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配合市民政局开展社会救助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四)市教体局。分类落实经济困难家庭学生资助政策。健全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机制。压实义务教育控辍保学联控联保责任,健全送教上门机制。协助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等信息查询;(五)市公安局。按职责指导开展街面巡查、转介处置工作,依法查处骗取社会救助资金或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六)市民政局。负责市社会救助工作

16、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的救助制度体系。制定和落实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政策。协调市财政局做好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管理。制定和落实鼓励社会力量、社会工作者参与社会救助政策措施。建立低收入人口动态预警监测平台,及时将低收入人口基础信息推送至相关成员单位;(七)市财政局。统筹安排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做好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兜底保障,加强困难群众救助资金使用情况绩效管理。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做好社会救助资金“一卡通”发放情况数据共享;(八)市人社局。完善和落实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创业帮扶措施,完善和落实困难群众社会保险各项政策和措施。协助做好困难群众基本养老保险等信息查询;(九)市住建局。制定和落实差异化住房保障政策,加大多社会救助对象补助力度。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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