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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校外业户用电用水管理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学院水电供应与使用及水电计量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电力法、水法及有关能源管理文件规定,结合我院的具体情况制订本规定。1、新建和维修工程施工的用水用电,由项目管理部门、监督施工单位执行本规定,并全过程负责项目的安全、计划、正常用水用电工作。2、凡校外用户,须于安装用电设备之前,将用电设备位置、名称、型号、数量、用电量等情况,报后勤处水电管理科登记。3、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以书面形式将工程项目、施工用水用电设备名称、数量、用电容量、用水用电部位、用电时间等报到后勤处水电管理科(附供水供电合同),提交用水用电申请,报学院批准后,到财务处交纳安全用水用电保证金,并
2、在后勤处水电管理科指定的位置接水、接电,安装水电计量装置。使用过程中,水电计量按合同规定收费。4、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管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与后勤处水电管理科联系,水电管理科进行现场检查验收,并办理计量收费手续。5、短期工程用水用电,工程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及时(1-3天内)拆除配电箱和临时电源线路,切断在供水主管上开启的水管。经后勤处水电管理科检查合格后,由财务处结清水电费后,退还保证金。如不及时拆除,水电管理科可强行拆除,并没收其器材,按违反协议处理,保证金不再退还。6、施工单位不得将我校电力用于与我校无关的工程使用,或私自转第三方使用,违者按国家的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处理。7、施工单位应根据有关规范对工地临时用电用水采取可靠安全措施,并定期对施工用电用水进行安全检查,以确保安全。后勤处水电管理科不定期进行检查,督促施工管理部门和施工单位做好安全及节约用水用电工作。用电用水安全由施工单位全权负责。8、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私自拉线接电,不经学院批准,私自拉线接电安装电器设备,经查属实后,没收其用电设备并根据相关规定作罚款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