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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和规范学院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保障和促进教学、科研等各项事业的发展,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等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一、总则(一)学院国有资产是指学院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学院国有资产包括国家拨给的资产,按照国家规定学院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其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和在建工程等。(二)学院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资产
2、管理使用的各项规章制度;明晰产权关系,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推动国有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促进国有资产效益的最大化;努力实现保值和增值,确保学院的投资收益,促进学院事业的发展。(三)学院国有资产管理活动,坚持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促进事业资产整合与共享共用,实现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的紧密统一;坚持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坚持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二、管理体制学院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归口负责”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学院设立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统一指导协调全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并对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提出决策意见和建议。主任由院长担任,副
3、主任由分管资产工作的副院长担任,委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事务,具体组织全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资产管理处,办公室主任由资产管理处处长担任。资产归口负责部门按照职责划分,负责相应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各单位负责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资产归口负责部门和各单位都要确定一名负责人作为本部门本单位资产管理的责任人,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资产管理工作,同时确定一名资产管理员,实施具体管理工作。三、管理机构职责(一)资产管理处对学院国有资产实施综合管理。主要职责是:1 .根据国家和省关于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方针、政策,制定学院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办法
4、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2 .负责学院资产的账、卡管理和产权登记、清查核对、评估处置、统计报告及监督检查工作。3 .承办仪器设备的购置、验收、入库及相应的大中型设备的维修维护工作。4 .办理相应国有资产的配置、处置和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等事项的报批手续。5 ,负责相应国有资产的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经营的保值增值,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国有资产收益。6 .受学院委托接受主管部门和省级财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并向其报告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二)资产归口负责部门对相应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主要职责是:L贯彻执行学院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7 ,合理安排使用
5、和管理相应的国有资产,定期核对资产账、卡、物,做好相应资产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8 .对相应的国有资产进行清查、界定、登记、统计汇总,按照上级和学院要求,及时填报各种资产报表,定期做出部门资产管理报告。(S)各单位对占有、使用的资产实施具体管理。主要职责是:L在资产管理处和资产归口负责部门的指导下,贯彻执行学院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的具体管理工作;2.负责本单位资产台账(卡)、实物等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实现资产的合理、有效、安全、节约使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3,做好本单位国有资产的清查、登记、统计和报告等工作。四、管理内容(一)学院国有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产权的
6、登记、界定、变动和纠纷的调处;资产的配置、使用、处置、评估和统计报告等。(二)学院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是学院根据上级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报、办理产权登记手续,依法确认国家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和学院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法律行为。学院国有资产不论实行何种预算管理形式,都要按规定向上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报、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包括设立产权登记、变动产权登记和撤消产权登记。学院每年对新增资产进行一次产权界定,并按规定申报、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手续。学院每年要在认真查清年末资产存量的基础上向上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填报年检登记表,接受年度检查。学院建立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档案,了解和掌握国有资产存
7、量增减变动情况。(三)学院国有资产配置是指学院根据事业发展需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的程序,通过购置或者调剂等方式配备资产的行为。学院资产配置管理部门为资产归口负责部门。学院国有资产配置应当符合规定的配置标准;没有规定配置标准的,应当从严控制,合理配置。对于各单位长期闲置、低效运转或者超标配置的资产,原则上由资产归口负责部门进行调剂或收回入库。学院年度预算编制前,资产管理处和资产归口负责部门应当会同计财部门审核资产存量,提出下一年度拟购置资产的品目、数量及经费额度,报学院审核批准。学院国有资产购置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资产,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政府采购的规定执行。学院要建立健全国有资产配置
8、、购置、验收、登记、保管等管理制度。(四)学院国有资产的使用包括单位自用和对外投资、出租、出借、担保等形式。学院应当建立健全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制度,将责任落实到单位和个人。学院对国有资产实物资产进行定期清查,做到账账相符、账表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同时要加强对学院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管理,防止资产流失。在年终前根据本年度决算编审要求,对各项收支帐目、往来款项、货币资金和财产物资进行全面年终清查。(五)学院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应当进行可行性论证,经学院研究同意后,申请XX审核同意,报省财政厅审批。学院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取得
9、的收入应当纳入学院财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六)学院国有资产处置是指对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移或者注销产权的行为。处置方式包括出售、出让、转让、对外捐赠、报废、报损以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学院国有资产处置管理部门为资产管理处。学院国有资产处置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学院国有资产处置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处置。学院国有资产处置取得的收入应当缴学院财务部门,按财政有关规定管理。(七)学院与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之间发生国有资产产权纠纷的,由责任单位牵头,学院有关部门参与协同,研究提出拟处理意见,经学院研究同意后,与对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依照司法程序处理。(A
10、)学院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相关国有资产进行评估:L整体或者部分改制为企业;2 .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3 .合并、分立、清算;4 .资产拍卖、转让、置换;5 .整体或者部分资产租赁给其他单位;6 .确定涉讼资产价值;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进行评估的事项。学院国有资产评估应当委托具有资产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如实向评估机构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并对所提供的情况和资料的客观性、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九)学院实行国有资产报告制度。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资产管理处和资产归口负责部门的规定格式、内容填报资产报告,并做到内容完整、数字准确,同时对占有、使用学院资产的变动
11、、结存情况和使用效益做出文字分析说明。归口负责部门要按照规定的报表格式、内容,汇总编制所管理资产的报告及分析说明,并做到内容完整、数字准确,报资产管理处,作为编制学院资产汇总报告的依据。资产管理处按照学院或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负责编报学院相应的资产报告,并做到内容完整、数字准确、资产的增减变动及使用效益分析说明详实,向学院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学院国有资产的占有、使用状况,同时作为学院制订相关政策和编制下年度财务预算的参考依据。五、监督检查与责任(一)学院建立国有资产监督检查制度,按照资产管理部门监督、使用单位监督与审计监督、群众监督相结合,事前监督与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
12、专项检查相结合,明确有关部门、使用单位和个人的资产监督责任,加强对国有资产使用、管理的监督。(二)学院有关部门、资产使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都有管好用好国有资产的义务和责任,应当依法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S)资产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资产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处理、处分:L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的;2 .擅自占有、使用和处置国有资产的;3 .擅自提供担保的;4 .未按规定缴纳国有资产收益的。(四)资产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资产管理部门有权责令其改正,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单位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L未按要求履行职责,国有资产管理不善,造成严重损坏、丢失的;2 .不如实进行产权登记,不填报资产报表,隐瞒真实情况的;3 .擅自转让、处置资产和用于投资经营的;4 .弄虚作假,以各种名目侵占国有资产和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六、其它(一)本办法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二)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学院资产管理办法(*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