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护利用规范名人故居.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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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WW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行业标准WW/T00762017文物保护利用规范名人故居specificationforconservationandutilizationofculturalheritage-FormerresidenceofCeIeBrities201707T9 发布201712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文物局发布目次前言三引言V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保护14.1f要求14.2雌保护14.3原状保护14.4保护措施24.5安全措施25管理25.1麟磔25.2保护管理责任人25.3文物资料征集25.4建立档案25.5编制规划25.6监测与mS26利用36.1TS

2、要求36.2分类利用36.3研究与展示3参考文献4刖百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编写。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文物局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文物保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89)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文物报社。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耿坤、李耀申、李学良、张双敏。名人故居是文物的一个特定类型与其他类型文物相比名人故居的保护利用具有特殊性依据文物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针对名人故居保护利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旨在明确已认定为文物的名人故居的保护利用原则和要求为名人故居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提供行业规范文物保护利用规范名人故居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对名人故居进行保护)管理和利

3、用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被公布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名人故居的保护利用(其他具有保护利用价值的名人故居可参照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版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22527文物保护单位标志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 1名人故居formerresidenceofCeIeBrities社会公认的某领域已故著名人物出生)辞世或确曾居住过的#能够突出见证)反映该人物业绩)贡献的居所(3.2保护conservation通过技术和管理措施真

4、实)完整地保存名人故居历史信息及其价值的全部活动(3.3利用utilization在不损害文物本体及其环境)不损害文物价值的前提下#延续名人故居原有功能或赋予新的适当功能(4保护4. 1一般要求4.1.1 名人故居的保护#以不改变文物原状为原则#以真实)完整地保存其历史信息及其价值为目的(4.1.2 名人故居的保护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保护的重要环节应实行专家评审制度(4. 1.3名人故居应坚持原址保护(4.2 整体保护名人故居本体及其历史环境)相关可移动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名人故居的有机组成部分#应实施整体保护(对能够反映名人故居与相关事件之间关系的周围地形)地貌)建构&筑物)

5、植物等具有标识性的环境特征#应纳入整体保护范畴(对名人遗留的字迹)名人使用过的设施设备等与名人有关历史信息应完整保存(4.3 原状保护4.3.1 3.1名人故居应最大限度保持名人居住时期的建筑本体及其环境的原状(4.3.2 名人故居已显著改变名人居住时期状态的#应详细鉴别论证#以确定原状应包含的全部内容(4.3.3 名人故居建筑主体不存#但建筑基址或代表性环境尚存#且文物价值较高的名人故居遗存#可作为遗址保护,原则上不应重建。4.4 保护措施4.4.1 对名人故居采取技术性保护,应进行专项设计,经论证、批准后实施。对非公有的名人故居实施保护,应征得故居保护管理责任人的同意。4.4.2 对名人故

6、居进行加固、修绣或保护性设施建设等,应坚持最低限度干预原则,任何保护措施都应为以后的保养、保护留有余地。为利用名人故居而在名人故居建筑本体及其周围附加的相关建筑成分应是可逆的。4.4.3 为利用名人故居而在名人故居周围增加的设施,应最大限度地限制其高度和体量,在形式、色彩等方面与名人故居相协调,并尽可能远离名人故居本体,以避免影响名人故居建筑安全。为名人故居保护管理、展示利用等确需增加的设施,应是可逆的。4.4.4 在名人故居建筑上不应设置户外广告、招牌、照明、空调、雨篷等外部设施;因保护利用名人故居确有必要的,应确保最低限度干预,并与名人故居建筑风貌相协调。4.4.5 为利用名人故居而在名人

7、故居内部增加或改建卫生、排水、电梯等设施的,应经过审慎评估和论证,确保名人故居的文物价值不受实质性影响;不应损坏名人故居建筑主体承重结构,不应危害名人故居建筑安全。4.4.6 名人故居因特殊需要,确需迁建、重建、拆除的,应经过严格的专家论证和审批程序。实施迁建应取得并保留全部原始资料,详细记录迁建的全过程。4.5 安全措施名人故居的安全措施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规定。5管理5. 1保护标志名人故居经认定公布为文物后,应设立保护标志。保护标志的形式和内容应符合GB/T22527的有关规定。5.2 保护管理责任人保护管理责任人应负责名人故居的修绣、保养。名人故居依照下列方式确定保护管理

8、责任人:a)国有名人故居,有保护管理机构的,保护管理机构是保护管理责任人;没有保护管理机构且属于直管公房的,公房管理机构是保护管理责任人;b)属于其他公房的,使用人是保护管理责任人;c)非国有名人故居,所有权人是保护管理责任人。所有权不明确的,由所在地方人民政府指定保护管理责任人。5.3 文物资料征集名人故居的管理机构应加强与名人相关的文物资料的征集、保管和研究工作。5.4 建立档案名人故居应加强和完善记录档案。记录档案应包含所居住名人的生平、居住年代、居住期间的主要活动等内容。5.5 编制规划5.5.1 名人故居应编制保护利用规划,并与相应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村)保护规划或城乡规划相衔接。5

9、.5.2 名人故居的规划应在历史研究的基础上,明确保护对象,提出价值评估、现状评估、管理评估、利用评估的结论和现存的主要问题。要注重突出名人故居的纪念性特征,发挥教育传播功能。5.6 监测与评估建立名人故居定期评估制度。应开展对各地名人故居的定期巡杳、动态监测和评估,发现保护利用问题的,应及时整改,并接受社会监督。6利用6. 1一般要求6.2.1 名人故居的利用应注重社会效益优先,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服务,见证历史,纪念名人,资政育人。6.2.2 名人故居的利用应以不损害名人故居的文物价值为前提,利用方式应服从保护的需要。向公众开放的名人故居,观众流量应控制在其承载量以内。6.2.3 名人故居的

10、利用应听取产权人、管理使用人、名人后人和所在社区民众的意见。6.2.4 名人故居应设立说明牌,指示牌,涂释名人故居价值,方便公众辨识。6.2分类利用6.2.1 名人故居应在全面评估的基础上,根据其价值、特征、保存状况、环境条件和权属现状等因素分类合理利用。鼓励将名人故居辟为专题博物馆、文化活动场所,向公众开放。6.2.2 已用作纪念馆、陈列馆等博物馆类的名人故居,应加大宣传力度,强化陈列展览的针对性和教育效果,提供完善的配套设施与服务,组织相关文创产品研发,充分发挥文化传播功能。6.2.3名人故居的游览配套设施应与名人故居主体和周边环境相协调。6.2.4 用于经营活动的名人故居,不应开展与名人

11、故居历史文化内涵相恃的商业活动。6.2.5 对当前使用方式不利于名人故居保护的,应调整改进,或变更使用功能。6.3研究与展示6.3.1 对名人故居的展示,应基于对名人及其故居的研究成果。应当加强对名人故居及相关史迹的研究,研究工作应当鼓励各方面的专家学者和社会人士参与。6.3.2 名人故居展示的重点应放在名人居住期间的活动和历史贡献,对名人业绩的展示应客观、真实、准确。对名人故居中不同时期具有其他价值的历史信息,展示时应处理好不同信息之间的关系。6.3.3 名人故居的展示,包括原状陈列、复原陈列和名人生平展览等。展示过程中应注意下列事项:a)与名人相关的历史信息载体已消失的,如因向公众展示确有

12、必要,可在具有可靠历史证据和充分论证的前提下以恰当方式予以复原;b)与名人生平业绩有关、但不属于名人在其故居生活时期的物件,可在生平展览中展出,但不宜在原状陈列或复原陈列中使用;c)展示设计应与名人故居的内容和建筑风貌和谐统一,合理使用辅助展品和声、光、电等现代科技手段和装饰性设计。参考文献1GB/T22527文物保护单位标志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5年版),2015年4月24日,第28号主席令公布3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2016年版),2016年2月6日,第666号国务院令公布4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2015年版),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中国国家委员会2015年4月发布5古建筑消防管理规则,文化部、公安部,文物字84第251号6文物消防安全检查规程(试行),国家文物局,文物督发(2011)17号7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26号,2003年4月1日公布,自2003年5月1日起施行统一书号115010.1887定价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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