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18万立方米生态板项目环评可研资料环境影响.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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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广西中州木业有限公司年产18万立方米生态板项目项目代码2210-450702-04-05-141311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钦州市钦南区那丽木业产业园木材深加工一期项目用地A-24-2号地理坐标(东经:108o46,39.977u,北纬:21o54,9.847)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021胶合板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十七、34人造板制造202中“其他”建设性质团新建(迁建)口改建T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引首次申报项目Zl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Zl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ZJ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钦州市钦南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

2、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2210-450702-04-05-141311总投资(万元)8000环保投资(万元)294环保投资占比()3.68%施工工期2023年5月-2024年2月是否开工建设(3否口是用地(用海)面积(m2)29781.773专项评价设置情况广西中州木业有限公司年产18万立方米生态板项目环境风险评价专题报告规划情况钦州市钦南区那丽产业园区总体发展规划(20142030)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钦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钦州市那丽产业园总体发展规划2014-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钦环函(2020)96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规划符合性分析项目位于钦州

3、市钦南区那丽木业产业园木材深加工一期项目用地A242号,钦州市钦南区那丽木业产业园发展定位为将园区建设成为广西钦州东盟木材加工、高端家具加工和木材集散基地;重点发展高、中档家具加工、板材加工及木材加工研发。本项目为胶合板、生态板生产项目,符合钦州市钦南区那丽木业产业园规划。(2)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园区规划合理性详见表I-Io表1-1与园区规划合理性分析一览表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序号规划/政策文件涉及条款本项目是否符合1钦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钦州市那丽产业园总体发展规划2014-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钦环函(2020)96号)做好园区企业初期雨水收集处理,

4、须设置事故污水池,禁止就近经周边林地排入水源地,确保大风江饮用水源安全。本项目设置1个初期雨水收集池(85m3),初期雨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项目设置1个事故应急池(450m3)符合2园区集中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前,已建好的企业需自行处理废水达到回用标准后循环利用,不允许单独排放。项目生活污水近期经化粪池处理后农灌,远期排入那丽木业产业园污水处理厂,锅炉排污水经沉淀冷却后用于厂区内洒水降尘,不直接排放符合3建议园区企业使用电、天然气及生物质等清洁能源,不得使用燃煤作燃料。项目供热方式主要为1台IOtZh的蒸汽锅炉,其燃料为生物质颗粒,为清洁能源符合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5、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有关规定,本项目不属于淘汰类和限制类,属于鼓励类,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2、项目与钦州市“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1)项目与钦州市“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根据钦州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印发钦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意见的通知(钦政发(2021)13号)可知,项目选址属于重点管控单元:表1-2与钦州市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符合性分析其他符合性分析序 号管控 类别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项目情况是否 符合1空间 布局 约束禁止城镇和工业发展占用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 区及生态环境极为敏感地区,对已有的工业企业 逐步搬

6、迁,减缓城镇空间和生态空间叠加布局对 生态空间的破坏和侵占程度。禁止在水源保护区、 湿地、永久基本农田、陡坡区、地质灾害高易发 区等地区建设和开发,严格限制自然保护区和湿 地保护核心区人类活动;严格限制“两高一资” 产业在十万大山、五皇山、六万大山、茅尾海等 生物多样性保护区及水源涵养区等重点生态功能 区布局,鼓励发展生态保护型旅游业、生态农业, 统筹推进特色农业和旅游业融合发展。项目选址不涉 及水源保护区、 湿地、永久基本 农田、陡坡区、 地质灾害易发区等地区符合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导向,坚持培育新增产能 与淘汰落后产能相结合,严格审批,防止新增落 后产能。严格控制“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

7、 项目,遏制高耗能产业无序发展和低水平扩张。项目不属于“两 高”和产能过剩 行业符合全市产业准入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 公厅关于印发北钦防一体化产业协同发展限制布 局清单(工业类2021年版)的通知(桂政办 函(2021) 4号)要求,限制布局炼铁、炼钢、 铝冶炼、平板玻璃制造。项目不属于炼 铁、炼钢、铝冶 炼、平板玻璃制 造业符合2污染 物排 放管 控加强工业企业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加强挥发性 有机物(VoCS)排放企业综合防治,加快高效 VOCs收集治理设施建设,大力提升VoCS排放 收集率、去除率和治理设施运行率。推进工业涂 装、石化、包装印刷、木材加工、汽修等行业和 油品储运销的

8、VOCs综合治理。项目热压废气 采用活性炭吸 附装置处理达 标后排放,项目 反应釜废气经 冷凝+UV+活性 炭吸附装置+喷 淋处理达标后符合排放表1-3与钦州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试行)符合性分析环境管控单元名称管控单元类别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是否符合钦南区金窝工业区重点管控单元重点管控单元空间布局约束1、居住用地周边严控布局潜在污染扰民和环境风险突出的建设项目。2、新建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原则上应当进入工业园区或者工业集聚区;加快布局分散的企业向园区集中。3、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应将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落实到规划中。负责统筹区域内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不得引入不符合规划

9、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的项目入园。1.项目为木材加工,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周边无居民居住。2项目进入那丽木业园区内,不属于布局分散企业。3.那丽木业产业园已依法通过规划审批,那丽木业产业为定位为木材加工,项目为胶合板制造业符合园区的产业定位。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1、深化园区工业污染治理,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开展烟气高效脱硫脱硝、除尘改造。推进各类园区技术、工艺、设备等生态化、循环化改造,积极推广园区集中供热。强化园区堆场扬尘控制。推动重点行业VOCS的排放管控,加强VOCS排放企业源头控制。加强园区无组织废气排放管理。2、逐步完成工业集聚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确保已建污水处理设施稳定

10、运行及达标排放。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总排口安装自动监控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实施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3、园区及园区企业排放水污染物,要满足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直接外排水环境的,执行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标准要求;经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的,执行1 .项目热压及贴面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排放。反应釜废气经冷凝+UV+活性炭吸附装置+水喷淋处理达标后排放。2 .那丽木业产业园污水处理厂正在规划建设中,项目前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用于农灌,远期可排入污水处理厂。3 .项目无

11、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近期用于周边林地灌溉,远期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4、项目不属于矿产资源勘查,不涉及符市政部门管理要求:经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的,执行园区管理部门相关要求。4、矿产资源勘查以及采选过程中排土场、露天采场、尾矿库、矿区专用道路、矿山工业场地、沉陷区、砰石场、矿山污染场地等的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作须满足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HJ651-2013)要求。落实边开采、边保护、边复垦的要求,使新建、在建矿山损毁土地得到全面复垦。开采项目。环境风险防控1、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配备应急能力和物资,建设环境应

12、急队伍,并定期演练。企业、园区与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应急预案应当有机衔接。2、防范园区污水排放对大风江至金窝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水通道的环境风险。1 .项目建设单位后期将成立应急预案小组及编制小组,组织对环境风险的评估及制定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应急预案后,严格按照应急预案进行演练。2 .项目生活污水近期用于周边林地灌溉,远期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不外排。符合资源开发利用效率要求禁燃区内禁止销售、使用原煤等高污染燃料,现有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应在规定期限内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其余按照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要求实施管理。项目不涉及燃料销售

13、,且项目使用的燃料为生物质颗粒,为清洁能源。符合(2)与生态保护红线相符性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152号)的规定,确定生态保护红线区为以下三大区域:重点生态功能区,包括重要的水源涵养、土壤保持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各类陆域和海域重点生态功能区,以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等禁止或限制开发区域;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包括水土流失、石漠化各类陆域敏感区和脆弱区,海岸带自然岸线、红树林、珊瑚礁、海草床等海域敏感区和脆弱区;其他未列入上述范围,但具有重要生态功能

14、或生态环境敏感、脆弱的区域,包括生态公益林、重要湿地和极小种群生境等。根据现场调查及查阅相关资料,拟建项目生态评价范围内无需特殊保护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土流失重点预防区等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生态敏感区,因此,项目所在地不属于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区范围,项目的建设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的规定。(3)与环境质量底线相符性根据现状环境调查情况,项目评价区域现状大气、噪声环境均满足相关标准要求,环境现状质量较好,尚有容量进行项目建设,同时,本项目建成后企业运营废气能达标排放;本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近期用于周边旱地的农灌,远期排入园区污水处

15、理厂,不会造成水环境质量下降;采取一定的措施后,项目机械产生的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不会改变项目所在区域的声环境功能,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4)与资源利用上线相符性拟建项目位于钦州市钦南区那丽木业产业园木材深加工一期项目用地A-242号,项目生活用水来源于由园区供水系统供给,生活用水量相对较少,生产过程中无需用水;供电电源由园区供电系统供给,电力充足,综上,项目建设符合区域资源利用上线。(5)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相符性本项目不属于广西壮族自治区16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和广西第二批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的负面清单项目。目前钦州市尚未发布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未使用国家淘汰和限制使用的工艺及设备,符合国家当前产业政策。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要求。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建设内容一、任务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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