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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钦州市钦南区东场镇500MW光储一体化(一期)200MW农光储互补光伏电站项目项目代码2112-450000-04-05-917469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那思镇牛寮水村、茶蓝炯村、那思村地理坐标1091,32.073E,215330.931N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四T一一、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90、太阳能发电用地(用海)面积(m2)/长度(km)3312645m2(4969)建设性质6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
2、部门(选填)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96000环保投资(万元)86环保投资占比()0.09%施工工期11个月是否开工建设6否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1、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为光伏发电项目,对照国家发改委第9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属于“五、新能源1、太阳能热发电集热系统、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集成技术开发应用、逆变控制系统开发制造”,属鼓励类项目。本项目已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为2112-450000-04-05-917469,因此
3、,本项目符合国家当前产业政策。2、选址合理性分析其 他 符 合 性 分 析本项目位于钦州市钦南区那思镇,该区域太阳辐射能直接辐射多、散射辐射少,对于太阳能利用十分有利。站址范围内土地利用类型主要为农用地,场地较开阔、平坦,有利于光伏电站的布置并减小大风对其影响。拟建场地内无断裂穿过,也无对工程不利的河道、沟浜、墓穴、防空洞等埋藏物,无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不良地质作用,总体上区域稳定性较好。场址无文物保护对象和军事设施,区域内无通讯设施。项目安装的光伏设备高度高于洪水位高度,并设有一定的角度,同时,光伏设备之间有间隔,不影响采光要求。项目用地不占用基本农田、国家级公益林,评价区域内无风
4、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及文化遗产等特殊保护目标,生态环境不属于敏感区。评价区域现状大气、噪声环境均满足相关标准要求。本项目建成投用后无废气、废水产生,不会对所在区域的大气环境、水环境造成影响,不会导致区域环境功能的改变。本项目已取得钦州市钦南区自然资源局关于本项目选址的意见(钦南自然规字(2022)4号)(附件4)、钦州市钦南区林业局关于本项目选址的复函(钦南林函(2022)10号)(附件5)、钦州市钦南生态环境局关于本项目选址的复函(附件6)、钦州市钦南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关于本项目选址的复函(附件7)。3、“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生态保护红线根据2017年5月27日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和国家发展
5、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联合发布的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环办生态201748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范围涵盖国家级和省级禁止开发区域,以及其他有必要严格保护的各类保护地。国家级和省级禁止开发区域: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的生态保育区和核心景观区、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地质公园的地质遗迹保护区、世界自然遗产的核心区和缓冲区、湿地公园的湿地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饮用水水源地的一级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核心区、其他类型禁止开发区的核心保护区域。其他各类保护地主要涵盖:极小种群物种分布的栖息地、国家一级公益林、重要湿地(含滨海湿地)、国家级水土流
6、失重点预防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野生植物集中分布地、自然岸线、雪山冰川、高原冻土等重要生态保护地。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152号),在以下区域内划定生态保护红线:I重点生态功能区,包括重要的水源涵养、土壤保持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各类陆域和海域重点生态功能区,以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等禁止或限制开发区域;II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包括水土流失、石漠化各类陆域敏感区和脆弱区,海岸带自然岸线、红树林、珊瑚礁、海草床等海域敏感区和脆弱区;III其他未列入
7、上述范围,但具有重要生态功能或生态环境敏感、脆弱的区域,包括生态公益林、重要湿地和极小种群生境等。本项目位于钦州市钦南区那思镇,项目占地现状多为农用地。根据现场调查,项目所在区域无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土流失重点预防区等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生态敏感区,因此,项目所在地不属于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区范围,项目的建设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的规定。环境质量底线根据环境现状调查情况,项目评价区域现状大气、噪声环境均满足相关标准要求,环境现状质量较好,尚有容量进行项目建设。同时,本项目建成投产无废气、废水产生,不会改变项目所在区域的大气环境、水环境功能。因此,本
8、项目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为光伏发电项目,项目建成投用后将增加地区电力供应,缓解地区用电紧张的现状。太阳能属于清洁能源,光伏电站的建设可代替部分火电厂,有利于减少煤炭等不可能再生资源的使用。且项目为农光互补,光伏板下配合种植农作物,不专门占用土地资源,则本项目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因此,本项目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负面清单根据广西16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2016年8月),在上林县、马山县、凌云县、乐业县、天峨县、凤山县、东兰县、巴马县、都安县、大化县、忻城县、天等县等12个“桂黔滇喀斯特石漠化防治”区县,资源县、三江县、融水县、龙胜县
9、等4个“南岭山地森林及生物多样性”区县建立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根据广西第二批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2017年12月),在14个县(市)建立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包括阳朔县、灌阳县、恭城瑶族自治县、蒙山县、德保县、那坡县、西林县、富川瑶族自治县、罗城侬佬族自治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金秀瑶族自治县等11个国务院批复同意新增的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市),上思县、靖西市等2个自治区级重点生态功能区县,以及生态地位重要、环境优势明显的贺州市昭平县(农产品主产区)。本项目位于钦州市钦南区那思镇,不属于广西16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亦不涉及广西第二批重点生态功能区。4、项目与钦州市“三线一单
10、”相符性分析根据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钦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意见的通知(钦政发(2021)13号),钦州市全市共划定陆域环境管控单元61个,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3类,实施分类管控。陆域优先保护单元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一般生态空间、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空气一类功能区等生态功能区域,划定优先保护单元31个;重点管控单元主要包括工业园区、县级以上城镇中心城区及规划区、矿产开采区、钦州港区等开发强度高、污染物排放强度大的区域,以及环境问题相对集中的区域,划定重点管控单元26个;一般管控单元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区域,衔接乡镇边界形成管控单元
11、,划定一般管控单元4个。根据钦州市陆域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图,本项目所在区域属一般管控单元,项目选址合理。5、项目与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我区光伏发电站用地管理的通知相符性分析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我区光伏发电站用地管理的通知(桂能新能(2018)23号),光伏发电项目应满足“国土资规(2017)8号文件确定的光伏扶贫项目和光伏复合项目中的光伏方阵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布设的,在不破坏农业生产条件的前提下,不可改变原用地性质;采用直埋电缆方式敷设的集电线路用地,实行与项目光伏方阵用地同样的管理方式;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集电线路杆塔基础用地按建设用地管理;场内道路用地
12、可按农村道路用地管理。、”对于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以及位于国家和我区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明确禁止的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绿色森林屏障等区域内的光伏发电项目,不予批准。”、“农光互补项目的光伏组件最低沿应高于地面2.5米,桩基间距大于4米,行间距应大于6米”的要求。本项目占地主要为农用地,不涉及基本农田、生态公益林、自然保护区等敏感区域的占用,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项目选址不占用生态红线;项目的建设不改变占用土地的用地性质,采用农光、林光互补的形式建设;集电线路采用直埋电缆十架空线路混合建设方案;根据可研设计,本项目光伏组件最低沿高于地面2.5m,桩基间距大于4m,行间距大于6m,符合桂能
13、新能(2018)23号中相关要求。6、项目与广西生态保护“十四五”规划的相符性分析根据广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第三章深化绿色低碳转型,推动高质量发展一第四节调控资源环境合理利用:继续推动能源结构优化。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深度开发水电,安全稳妥发展先进核电,积极开发陆上风电和光伏发电,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海上风电,加快推进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试点,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源。”本项目为光伏发电、清洁能源项目,开发当地丰富的太阳资源,有助于优化能源结构,工程的建设是与广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是相符的。二、建设内容1、项目地理位置钦州市钦南区东场镇500MW光储一体化(一期)200MW农光储互
14、补光伏电站项目场址位于钦州市钦南区那丽镇和那思镇之间的丘陵地貌区,地理坐标介于北纬2151z21W,东经10857-109o之间,距离钦州市区约40km。本项目地理位置详见附图Io2、地质结构、地形地貌本项目所在场地地貌类型属于丘陵台地地貌,其中包含山丘、河流及洼地地貌单元,斜坡坡度一般较平缓,属于自然边坡,约525间,植被主要为播树、灌木和杂草。场地内未发现埋藏的河道、地面沉陷、墓穴、沟浜、防空洞及溶洞等对工程不利的埋藏物,也未发现活性断裂带及塌陷区、地下采空区,无滑坡及泥石流等全新世以来不良地质作用。依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2016年版4.1.1条标准,本场地属于为
15、一般地段,适宜本工程建设。本工程站址所在区域位于广西钦州市钦南区以东,那丽镇和那思镇之间,据历史记载及本次勘察资料,场地内无活动断裂通过,所属区域稳定性较好。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2016年版)相关规定,站址区场地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05g。1、项目基本情况项 S 组 成 及 规 模项目名称:钦州市钦南区东场镇500MW光储一体化(一期)200MW农光储互补光伏电站项目;建设单位:钦州上电新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性质:新建;占地面积:本项目总占地面积3312645m2(4969亩);劳动定员:本项目运营期日常巡检及维护的工作人员定员5人,从升压站工程职工中调度;工作班次:一年工作365天,每天2班,每班工作8小时;建设规模及内容:(1)光伏发电本项目装机规模205MWp,采用“分区发电、集中并网”方案,全部电量上网方式运营。本项目拟采用550WP双面双玻单晶硅组件374038块,合计容量205MWp,共分62个单元,组件根据用地分开布置,组件采用随坡就势的布置原则布置,分块之间通过集电线路连接。组件采用2X14和2X7竖向布置,共安装12953个2X14和811个2义7组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