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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供应商核对往来帐项应注意的事项为树立公司在供应商方面的良好形象,针对目前的现状,财务管理中心要求各财务部做好下列工作:1、分公司各经营品类销售排名前十名品牌,凡因各种原因需停止结算的,需提前一周向供应发函,详细说明原因,同时上报营销管理中心和财务管理中心,待审批后执行。2、在对帐过程中,因我方原因造成帐户差错的或对帐时间超过20天的,应向供应商发送致歉函,并对不按时完成对帐的主要责任人员处于500元以下罚款。3、由于帐户不清,但必须帐扣某项费用的,必须发出暂扣款通知书,说明扣款原因,并要求供应商进行对帐。4、在和供应商所有往来时,必须坚持公司财务原则,不得接收供应商的各种形式的赠品、购买折价商品和参与供应商宴请。一经证实,对相关财务人员作除名处理。5、财务人员必须严格按合同进行结算,不得无故刁难供应商,确保财务人员在供应商方面优良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