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0MW光储一体化项目配套220kV送出线路工程环评可研资料环境影响.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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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钦州市钦南区800MW光储一体化项目配套220kV送出线路工程项目代码2209-4507(M)-89-01-123803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钦州市钦南区东场、那丽、久隆等镇。地理坐标起点坐标:108.720641oE,22.021471oN终点坐标:108.836380oE,21.7588163oN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五十五、核与辐射-161输变电工程用地(用海)面积(m2)/长度(km)42.5km建设性质0新建(迁建)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

2、)部门(选填)钦州市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钦审批投资(2022)99号总投资(万元)*环保投资(万元)*环保投资占比(%)0.36施工工期*是否开工建设口否是: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输变电(HJ24-2020)附录B中B.2.1规定,本评价设置电磁环境影响专项评价。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本项目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内的D-4420电力供应业,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不属于明文规定限制及淘汰类产业项目;也不在国家发展改革委、

3、商务部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负面清单内,属于允许准入项目。2“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符合性本项目D9J3、D13D14塔基段线路路径跨域钦州市大风江入海河口。根据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钦政发(2021)13号),本项目线路跨越的钦州市大风江入海河口属于钦州市近岸海域优先保护单元中的钦州市大风江重要河口红线区,其余线路还涉及钦南区布局敏感区重点管控单元。经对比分析,符合钦州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要求,符合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钦政发(2021)13号)的要求。详见表1-1,本项目线路与钦

4、州市环境管控单元位置关系见附图2。表1”与钦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管控分区符合性分析表要素类型管控单元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优先保护单元钦州市大风江重要河口红线区依据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进行管理,生态保护红线内,实行自然保护地实行分区管控,原则上核心保护区内禁止人为活动,一般控制区内限制人为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主要包括:(1)按照标准科学评估自然资源资产价值和资源利用的生态风险,明确自然保护地内自然资源利用方式,规范利用行为,全面实行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在保护本项目D9J3、D13D14

5、塔基段线路跨越钦州市大风江重要河口红线区,未在红线区内设计铁塔,采用一档跨越的方式跨越红线区;施工期在红线区两侧陆域建设铁塔时,将通过优化施工工艺,严禁对红线区产生影响。本项目属于输变电项目,运营期不排放影响水质的污染物。符合的前提下,在自然保护地控制区内划定适当区域开展生态教育、自然体验、生态旅游等活动,构建高品质、多样化的生态产品体系。控制养殖规模,鼓励生态化养殖;支持建立近江牡蛎(钦州大蛀)采集苗种生产区,养殖设施面积不超过海区直养面积的30%;(2)因国家重大能源资源安全需要开展的战略性能源资源勘查,公益性自然资源、海洋与灾害调查和地质勘查:(3)自然资源、海洋生态环境监测和执法以及海

6、洋气象水文观测及涉海违法事件的查处等,灾害防治和应急抢险活动;(4)经依法批准进行的非破坏性科学研究观测、标本采集;经依法批准的考古调查发掘和文物保护活动;经依法批准的水产种质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活动:(5)不破坏生态功能的适度参观旅游和相关的必要公共设施建设;(6)必须且无法避让、符合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港门规划的线性基础设施建设、防洪防潮和供水设施建设、运行维护与加固整治;(7)重要生态修复工程。重点管控单元钦南区布局敏感区重点管控单元空间布局约束:1 .原则上避免大规模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项目布局建设。2 .引导以VoCS排放为主的新建工业企业进入园区。污染物排放管控:1.全面开展“散乱污”

7、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行动。加大本项目为输电线路,运营期仅有噪声和电磁辐射对环境产生影响,不产生影响环境空气、地表水的污染物。符合区域内大气污染治理力度,优化大气污染物排放项目布局,引导新建、扩建排放大气污染工业项目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先进的污染防治工艺。强化不利气象条件下秸秆焚烧控制,空气污染预警情况下严格执行秸秆禁烧管控。加强VOCs排放企业源头控制。2.矿产资源勘查以及采选过程中排土场、露天采场、尾矿库、矿区专用道路、矿山工业场地、沉陷区、肝石场、矿山污染场地等的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作须满足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HJ651-2013)要求。落实边开采、边保护、边复垦的

8、要求,使新建、在建矿山损毁土地得到全面复垦。资源开发利用效率要求:禁燃区内禁止销售、使用原煤等高污染燃料,现有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应在规定期限内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其余按照钦州市人民政府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要求实施管理。3有关生态保护红线内各类开发活动的准入及管控规定符合性本项目线路路径涉及的钦州市大风江重要河口红线区,属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152号)中生态保护红线的二类管控区。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各类自然保护地,还应执行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

9、指导意见(2019年11月)相关要求以及国家、自治区有关生态保护红线内各类开发活动的准入及管控规定和要求。符合性详见表l-2o表12生态保护红线内各类开发活动的准入及管控规定和要求规定名称相关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2019年11月)生态保护红线是指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优先将具有重要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海岸防护等功能的生态功能极重要区域,以及生态极敏感脆弱的水土流失、沙漠化、石漠化、海岸侵蚀等区域划入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D9J3、D13D14塔基段线路涉及钦州市大风江重要河口

10、红线区,未在红线区内设计铁塔,采用一档跨越的方式跨越红线区;施工期在红线区两侧陆域建设铁塔时,将通过优化施工工艺,严禁对红线区产生影响。本项目属于输变电项目,运营期不排放影响水质的污染物。符合其他经评估目前虽然不能确定但具有潜在重要生态价值的区域也划入生态保护红线。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主要包括:零星的原住民在不扩大现有建设用地和耕地规模前提下,修缮生产生活设施,保留生活必需的少量种植、放牧、捕措、养殖;因国家重大能源资源安

11、全需要开展的战略性能源资源勘查,公益性自然资源调查和地质勘查;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监测和执法包括水文水资源监测及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等,灾害防治和应急抢险活动:经依法批准进行的非破坏性科学研究观测、标本采集;经依法批准的考古调查发掘和文物保护活动:不破坏生态功能的适度参观旅游和相关的必要公共设施建设;必须且无法避让、符合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的线性基础设施建设、防洪和供水设施建设与运行维护;重要生态修复工程。本项目为电力输送项目,且一档跨域钦州市大风江重要河口红线区,不在红线区内设计铁塔,不属于该规定所包含的认为活动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政

12、办发(2016)152号)按照保护和管理的严格程度,生态保护红线区划分为一类管控区和二类管控区。一类管控区包含以下区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林业一级保护林地;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国家重要湿地、国家湿地公园的湿地保育区;世界自然遗产地核心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核心区;国家级森林公园核心景观区、生态保育区;国家级海洋公园重点保护区、预留区;地质公园中二级(含)以上地质遗迹保护区、国家级(含)以上地质遗迹保护区、国家级重要化石产地;极重度和重度石漠化区域。未纳入一类管控区的生态保护红线区为二类管控区。钦州市大风江重要河口红线区属于生态保护红线的

13、二类管控区符合本办法实施前,对已依法批准的建设项目,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对生态环境有不利影响的,应当根据其对生态环境影响的程度,分别采取下列方式进行处理:(一)对一类管控区内的开发建设活动以及居民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限期退出机制,引导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的人口和建设活动有序转移;(二)对二类管控区内的开发建设活动,引导项目进行改造或者产业转型升级,逐步调整为与生态环境不相抵触的适宜用途:对尚未开工的项目,应当调整为资源消耗低、环境影响小的项目,并严格控制开发强度和用地功能。本项目为电力输送项目,运营期不消耗资源,仅产生噪声和电磁辐射,不产生影响废气、废水、固废等污染物。符合4与输变电建设项目环

14、境保护相关技术要求的相符性根据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1113-2020)相关选址选线要求,对本项目线路路径相符性进行分析。综合分析后,本项目线路路径的选址选线可满足上述技术要求。详细情况见表l-4o表14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技术要求符合性分析表相关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工程选址选线应符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本项目属于钦州市钦南区800MW光储一体化项目配套送出线路,己进行环评及审批。主体工程符合输变电建设项目选址选线应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避让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确实因自然条件等因素限制无法避让自然保护区实验区、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的

15、输电线路,应在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对线路方案进行唯一性论证,并采取无害化方式通过。根据广西钦州市钦南区800兆瓦光储一体化项目220kV送出线路及对侧间隔扩建工程初步设计说明书及附图(2022年9月),本项目共设计三套方案,分别为北方案、南方案和西方案,本报告对比选方案分别进行论述,综合考虑选出最佳方案为北方案,即本项目拟建线路。符合变电工程在选址时应按终期规模综合考虑进出线走廊规划,避免进出线进入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本项目依托久隆变电站扩建进出线间隔,不新建变电站。不涉及户外变电工程及规划架空进出线选址选线时,应关注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采取综合措施,减少电磁和声环境影响。本项目选线在经过敏感目标时采取了避让及提高线路高度等措施,根据监测,电磁和声环境符合相应的标准限值。符合同一走廊内的多回输电线路,宜采取同塔多回架设、并行架设等形式,减少新开辟走廊,优化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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