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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民用航空总局2005年度中国民用航空政策报告民航年度政策白皮书2006年5月18日第一部分改革与开放(1一、理顺行政管理机构设置和职责,进一步深化改革(1)二、积极稳妥地实施对外开放,促进国际航空运输发展(2)1、促进国际航空运输发展(2)2、进一步向港澳开放内地民航市场(3)第二部分法制和科技建设(3)一、法制建设(3)二、科技振兴计划(7)第三部分安全监管一、飞行标准和适航管理(8)1 .航空器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8)2 .飞行模拟设备的鉴定和使用(9)3 .航空器维修单位和航空器维修培训机构管理4 .油料适航管理(10)5 .规范航空承运人外站签派服务代理工作(10)二、专业技术人员
2、管理(11)1 .规范飞行人员流动(11)2 .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13)三、航空安全信息管理(13)四、机场安全管理(14)五、空中交通管理(15)六、空防安全和保安(16)第四部分经济管理(17)一、放松和规范市场准入(17)二、加强和改进宏观调控(19)1 .改进航班时刻管理(19)2 .建立财经信息采集制度(19)3 .规范民航企业机场联合重组(20)4 .调整价格收费政策,促进行业健康发展(20)三、促进支线航空运输发展(21)四、加强航班正点工作(22)第五部分民航北京奥运会行动计划(22,尾注(24)2005年度中国民用航空政策报告第一部分改革与开放一、理顺行政管理机构设置和
3、职责,进一步深化改革为进一步理顺民航总局、地区管理局和监管办之间的工作关系,明确各级行政机构行业管理工作职责,提高行业监管水平2005年,民航总局作了大量调研工作,本着“权责明确,利于监管的原则,细划了三级机构行政管理职责分工】;为更有效的开展行业监管工作,取得中编办的支持,明确了七个地区管理局所在省(区、市)监管办的机构设置,也即分别设立民航北京、辽宁、上海、广东、四川、陕西、乌鲁木齐7个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并将民航天津、河北、山西、吉林、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南、广西、重庆、贵州、宁夏、青海等14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升格为副司局级单位;调整后,民航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由26个增加为33个2
4、。同时进一步修改完善民航监察员管理制度3,细划监察员证件的类别,明确监察员职责和权限,明确监察员取证条件,建立监察员培训和管理制度。2002年至2004年的民航改革,使全行业进一步呈现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的态势,但影响民航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没有完全解决,新的矛盾和问题也在不断出现。无论在政府管理层面、行业组织层面还是企业经营层面依然存在与民航快速发展不相适应的矛盾。继续深化改革,为行业发展提供体制和机制保障依然是今后一段时期保证行业发展的必要工作。2005年,民航总局就深化改革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调研,全行业也开展了深入的讨论,在此基础上,民航总局初步制定了深化民航改革指导意见,提出了“
5、十一五”期间全行业进一步深化改革的指导思想,改革内容、思路、措施。二、积极稳妥地实施对外开放,促进国际航空运输发展1、促进国际航空运输发展继续按照“积极、有序、渐进、有保障”的原则,在推进双边航空关系的基础上,以我与东盟航空运输安排框架为试点,启动区域/多边航空运输安排机制,全方位发展民航对外关系。为解决我国国际航空运输存在的总量规模偏小、航线分布不均、枢纽港建设和配套措施滞后以及国际竞争力不强等制约因素,2005年民航总局出台了促进我国国际航空运输发展的一揽子指导政策4。包括:实施分阶段开放我国航空运输市场、优先开放国际航空货运市场、支持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发展国际航空运输、促进门户枢纽机场建设
6、的政策;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定期国际航班经营许可申请和审批机制,改革定期国际航班加班和包机的审批制度;设立国际航空运输发展特殊风险财政机制,鼓励和扶持航空公司开辟市场需求少且是国家外交需要的国际航线;建立和完善航班时刻管理、全球分销系统管理、机场地面服务等领域的法规建设;配套实施推进国际航空运输简化手续工作、推广电子客票、协调降低有关环节税费等措施。同时民航总局成立了“促进国际航空运输发展领导小组”,改革和协调国际国内航空运输发展政策,负责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明确了各地区管理局国际航空运输市场监管的职能。2、进一步向港澳开放内地民航市场在内地与港、澳地区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CEPA)框架下,
7、允许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以跨境交付、合作、合资或独资形式提供中小机场委托管理服务,合同有效期不超过20年;允许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以跨境交付、境外消费、合作、合资或独资形式提供机场管理培训、咨询服务;允许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以合资或独资形式在内地提供代理服务、装卸控制和通信联络及离港控制系统服务、集装设备管理服务、旅客与行李服务、货物与邮件服务、机坪服务、飞机服务等七项航空运输地面服务5o在2005年的CEPA第三阶段磋商中,向港澳服务提供者进一步开放了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允许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合资、合作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注册资本要求与内地企业相同。第二部分法制和科技建设一、法制建设
8、2005年民航继续加大规章立、改、废的工作力度。截至2005年底完成审改的规章32部,其中发布20部,为历年来数量之最。同时,全面清理了2005年以前的现行有效规章和规章性文件,废止了20部规章和20件规章性文件6。废止的规章是:中国民用航空飞行签派工作细则(1990年5月26日民航局令第4号发布)、单方经营中国大陆与台湾间民用航空运输补偿费的规定(1990年7月6日民航局令第10号发布)、民用航空机场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1990年7月21日民航局令第11号发布)、民航局关于对航空运输服务方面罚款的暂行规定(1990年7月29日民航局令第12号发布)、中国民用航空机场生产统计实施办法(1
9、990年12月10日民航局、国家统计局令第16号发布)、中国民用航空卫生工作规则(1991年9月5日民航局令第21号发布)、全民所有制民航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施办法(1993年3月11日民航总局令第32号发布)、雇用外籍飞行人员从事公共航空运输飞行的暂行规定(1993年6月8日民航总局令第33号发布)、民用机场运营管理暂行办法(1993年7月13日民航总局令第34号发布)、民用机场工程设计管理规定(1995年8月26日民航总局令第42号发布)、民用机场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规定(1995年8月26日民航总局令第43号发布)、民用机场工程建设监理规定(1995年8月26日民航总局令第44号发布)、中国
10、民用航空内部审计工作规定(1996年9月19日民航总局令第54号发布)、民用航空器运行适航管理规定(1997年1月6日民航总局令第60号发布)、民用航空企业规范化基础管理规定(1997年1月15日民航总局令第62号发布)、民用航空维修技术人员学校合格审定规定(1997年7月28日民航总局令第63号发布)、中国民用航空快递业管理规定(1998年1月13日民航总局令第73号发布)、中国民用航空飞行人员训练管理规定(1998年7月3日民航总局令第77号发布)、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1999年5月5日民航总局令第83号发布)、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修订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的决
11、定(2000年7月18日民航总局令第92号发布)。废止的规范性文件是:中国民用航空领航条例(1980年7月12日民航局发布实施)、中国民用航空专业飞行工作细贝J(1981年1月28日民航局发布实施)、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租用外国飞机和直升机以及雇佣外籍飞行(技术)人员在中国飞行的有关规定(1984年12月26日85民航局字第004号发布实施)、中国民用航空直升机近海飞行规则(1985年5月8日民航局发布实施)、直升机吊挂飞行暂行规定(1986年4月30日86民航局字第146号发布实施)、关于提高国内行李赔偿额和临时生活补偿额的通知(1986年8月2日(86)民航局字第262号公布,1986年9月
12、1日起实施)、中国民用航空油料工作条例(1986年8月8日86民航局字第272号公布,1987年1月1日实施)、关于不准货机载运旅客的通知(1986年10月15日86民航局字第351号发布实施)、航空公司航行资格审定规则(1986年11月12日民航局发布实施)、关于下放不正常航班旅客地面服务费用标准的通知(1987年8月19日87民航局字第282号发布实施)、民航系统实施技师聘任制的实施意见(1987年10月13日87民航局字338号发布实施)、民航局关于技师考评和聘任试行办法(1988年5月12日民航局发布实施)、民用机场建设行业管理暂行规定(1988年8月22日民航局发1988290号发布
13、实施)、民航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细则(1988年11月12日民航局发布实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工作规则(1987年9月6日发布实施)、关于民用机场土地使用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1988年12月29日国家土地局(1988)国土(籍)字第186号发布实施)、中国民航机载农用设备主要技术性能指标暂行规定(1989年1月27日民航局发(1989)31号发布实施)、实施居民身份证查验制度后民航办理乘机的货运手续的有关规定(1989年9月29日民航局发(1989)280号发布实施)、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征收管理办法(1996年1月11日民航财发(1996)7号发布实施)、关于地方、部门组建民用机场管理机构的
14、暂行规定(民航局发1989383号)。民航行政执法制度建设取得进展。2005年民航总局起草了9个行政执法规章和制度?,包括民航行政检查工作规则、民航行政许可工作规则、民航行政复议办法、民航行政赔偿实施办法、民航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制度、民航行政诉讼应诉程序规定、民航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和指导文件制定程序规定、民航行政执法统计办法、民航行政机关政务公开办法。中国民用航空监察员行政执法手册已编写完成,该手册将为行政检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工作提供直接帮助,将有力地推动民航三级执法机构的执法工作迈上新台阶。二、趣振兴计划2005-2010年,我国民航科教振兴的主要目标是: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
15、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科教兴业,和“人才强业,战略,构建民航科技创新和人力资源开发体系,实现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和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要求。大力开展民航科技创新活动,在重大工程技术研究等领域实现突破,发展民航科技产业,进一步完善民航信息系统;通过深化教育改革,优化教育结构,建立现代化民航教育、培训体系,为我国民航改革发展培养和输送高素质的各类人才;努力促进我国民航强国战略目标的全面实现和国际竞争力的大幅提升。为此,2005年民航制定颁布了2005-2010年科教振兴行动计划8o该计划分九个方面共40条,包括实施科技、教育、培训|、人才四大建设工程与依法管理、制度创新、科学发展、对外开放、保证投入五大保障措施。第三部分安全监管2005年是“十五”时期的最后一年,民航继续加大安全方面的立法力度,夯实安全基础,新制定颁布的安全规章涉及运行合格审定、专业人员执照、安全信息管理以及机场使用许可等多方面;此外,针对安全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出台相关政策。全行业安全生产保持了平稳态势,飞行事故征候万时率0.40,万架次率0.68,实现了航空运输安全年。“十五”期间,全行业每百万飞行小时重大事故率为0.29,比“九五”期间下降了55%,好于世界平均水平。一、飞行标准和适航管理1.航空器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颁发运行合格证和运行规范的目的是提高各类航空运营人的安全运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