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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部安全检查制度1、项目部每周组织一次全方位的安全大检查。参加人员有项目部项目经理、质量员、安全员、施工单位、分包单位的有关人员。对于检查所发现的各类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应及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写明存在问题、整改意见,并指定整改责任人及整改期限。到期后再进行复检,复检合格后方可予以销案。凡到了整改期限而不整改完善或根本不予以整改的,除了再次强令限期整改外,还应根据有关奖惩制度给予经济处罚。2、各班组长与兼职安全员,每天班前班中进行两次本作业面内安全检查,目的在于确保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对于被检查出的各类隐患,应立即予以整改。遇有本班组所无法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必须立即向上级报告。整改、复检
2、、销案以及向上级报告的隐患等情况都必须真实及时地记录到安全工作日记上,并有责任人签字。3、专职安全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坚持施工现场巡回检查,以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类隐患。坚决制止一切违章冒险作业。对于违章、屡教不改继续违章的作业人员,有权给予各类处罚,包括辞退出工地。4、项目部进行各种临时检查或突击检查,以加强对安全重要部位的监督;及对警戒人员、值班员、各区域的值勤人员等的监督检查,确保安全。对安全用电、用火、消防等各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经常突击检查。5、经常性安全检查1)项目专职安全员及安全值班人员日常巡回安全检查2)各级管理人员在检查生产的同时检查安全生产6、专业安全检查1)施工用电及电动机械设备
3、检查。2)防尘、防毒、防火、防暴检查。7、其它季节性、节假日安全生产检查1)冬雨季施工安全检查2)节假日加班及节假日前后安全生产检查。8、自检、交接检施工机械进场后,现场施工用电线路架设后等需经班组自检,项目部有关部门,上级主管部门专业验收检查合格后,与使用单位办理交接安全检查手续,方可使用。9、安全检查记录1)项目部的安全检查可参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内容,用其评分表。2)各类经常性检查及季节、节假日检查可记录在相应的“施工日志”上。3)专职安全员的检查记录在“项目日巡回安全检查记录本”上。4)各项设备验收,自检、交接检使用专用检查表。10、隐患整改1)隐患登记、分析。各种安全检查查出的隐患,要逐项登记、分级。根据隐患信息,分析项目安全生产动态。从管理上、安全防护技术措施上分析原因,为加强安全管理与防护提供依据。2)整改。检查中查出的隐患应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以督促整改消除隐患。对有即发性事故危险的隐患,检查组检查人员应责令停工,立即整改,并发出“停工整改通知书”。3)复查。被检查单位收到“隐患整改通知书”或“停工通知书”应立即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复查。4)销案。有关部门复查被检查单位整改隐患达到合格后,在原“隐患整改通知书”或“停工整改通知书”上签署复查意见,复查人签名,通知书存档,即行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