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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工信财202215号附件10天津市智能制造专项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发展项目验收材料除通知正文要求的验收材料外,还应提供以下验收材料:一、项目验收总结报告(一)项目总体进展情况。说明项目立项背景和依据、项目的实施期限和地点、项目建设目标、任务和考核指标及建设内容,简要总结项目完成情况。(二)项目执行情况。项目建设过程中开展的研究工作情况、技术合作情况、平台搭建情况、主要仪器设备购置及系统集成等相关情况。(三)项目投资情况。项目资金预算和实际支出情况,财政资金投入及使用情况。(四)项目指标完成情况。对照任务书的总体目标、建设内容和各项考核指标,总结项目达到的工作、技术、经济等指标完成情况,已实现的销售收入、利润、税金、社会效益情况等。(五)取得成效情况。项目取得的主要研究成果、推广应用及产业化情况,项目取得的标准、知识产权、发表论文等情况。(六)存在问题和前景预测。二、证实性材料(一)项目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的测评验收的相关佐证材料,包括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成果测试评价报告、检测报告、项目获得优胜的相关文件等。(二)项目取得的成果证明,包括用户使用报告、专利证书、论文、标准等相关材料。(三)投资及经济效益证明,包括销售合同、发票等相关材料。(四)便于专家全面了解项目情况的其它证明材料。(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处王华,联系电话:836066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