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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互联网借贷与小微企业融资机制摘要小微企业融资难一直是创业企业发展的瓶颈,导致小微企业在市场经济中难以充分发展。特别是在互联网背景下,越来越多的网络融资渠道出现。作为一种新兴的互联网金融模式,PZP网络借贷以“低门槛、高收益”为诱饵招揽着各类投资者竞相加入,导致我国目前PZP网络借贷平台风险较高。但互联网金融对于现今的金融市场绝对是一种必要的补充形式,有适合其生存发展的空间,只要让其在适当的情况下良好的发展,势必会对我国的金融市场乃至整个经济社会的发展起到好的作用。本文首先对互联网借贷与小微企业融资的相关研究现状进行分析,通过分析小微企业融资窘况,从自身原因以、银行以及政府因素三点来阐述,进一步
2、探讨互联网借贷与传统借贷对比,最后分析互联网金融协会诞生。以保证互联网借贷与小微企业融资向着更好的方向良好发展。关键词:小微企业;融资;P2P互联网;借贷目录1j1*口22*23互联网借贷与小微企业融资分析33.1小微企业融资窘况33.1.1自身原因33.1.2银行、政府因素43.1.3小微企业融资途径63.2互联网P2P借贷产生93.2.1P2P借贷模式简介93.2.2互联网借贷与传统借贷对比103.2.3互联网金融协会诞生114cj*131导语小微企业占我国企业总数的绝大多数,对我国经济持续健康的发展起到关键性作用,也为我国提供了大量的就业机会。但是,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是抑制其发展的最大
3、阻碍。21世纪以来,互联网技术快速发展,互联网借贷更是在2013年前后出现,自此小微企业融资增加了一个途径。基于小微企业在促进国民经济发展、提供就业机会和社会稳定方面发挥的巨大用,对互联网借贷与小微企业融资机制进行研究并提出对策建议是一个很有意义的研究课题。2文献综述顾芳睿(2013)在小微企业融资困境及对策研究一文中认为,小微企业船小好调头,在国民经济的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作用,但是小微企业发展过程中融资难一直是其发展的瓶颈问题。文章从小微企业自身、金融机构和政府方面对小微企业融资困境进行了一定程度地分析探讨,并有针对性地就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提出了一系列的对策建议。徐磊(2015)在网络融资缓
4、解互联网小微企业融资困境的作用机制研究一文中认为,互联网小微企业的相关信息在互联网平台的自愿分享以及信息共享机制的传播过程,使得互联网小微企业的“软信息”转变为“硬信息”。本文基于以上信息经济学的理论深刻描述了,网络融资模式如何缓解互联网小微企业在融资过程中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从而缓解了互联网小微企业融资困境难题。周鸿飞(2015)在“互联网”战略下P2P网络借贷服务中小微企业发展问题研究一文中认为,中小微企业融资难一直是困扰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核心问题,以P2P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以其用户体验革命、成本下降和渠道扩展的优势,实现了连接个人资产和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本文在明确互联网金融思维的基础上,对
5、目前P2P网络借贷在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和归纳,并解析了中小微企业如何利用P2P网络借贷来取得进一步发展叫李岩(2015)在小微企业关系型贷款风险转移机制研究一文中认为,关系型贷款作为一种新型贷款方式,不需要企业必须提供抵押物,而是依据企业的软信息做出贷款决策,不仅可以提高贷款的可获得性,降低交易成本,而且还可以为企业提供多样化的个性服务,改善企业财务状况,最终有利于提高企业的整体收益水平。3互联网借贷与小微企业融资分析3.1 小微企业融费窘况3.1.1 自身原因(1)规模小小微企业是经营人数少,规模小,收入构成简单,具有小微企业营收水平低、人员数量少、资产规模小三个维
6、度的特征。从行业性质来看小微企业规模小,雇员专业素质要求较低,目前大学文化以下的销伟配送员占大多数;从生命周期来看,该公司多处于成长期,发展势头不稳定,营业总收入水平较低;从资产规模来看,小微企业的固定资产配比较少,缺乏抵押物,抵御风险的能力较弱。一般而言,小微企业多为劳动密集型行业,数量多而技不精,缺乏行业竞争力,因此很难从银行进行融资。公司的自身特征决定了其融资需求具有“短、小、频、急”的特征。不同于大、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对贷款资金的需求量较少,主要为建成生态基地和扩大销伟配送规模,但其财务结构不健全、管理体系缺失、经营状况不稳定等制约因素,使其面临巨大的融资壁垒。一方面,债券融资、股权融
7、资等直接融资方式对小微企业竖起高要求的准入门槛;另一方面,诸如传统金融机构(如银行)的间接融资方式也存在诸多弊端。农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受到季节波动的严重影响对小微企业而言时间意味着收益,而银行贷款审批流程繁琐、周期长无法满足其对资金的需求,此外,对抵押物和担保物的要求进一步升高了其融资门槛。即便是民间借贷,高昂的融资成本虽然可以解决其“一时之需”,却会留下无穷患,甚至导致利润的过于摊薄而走向亏损。因此,互联网金融对于小微企业而言是一个新的契机,使初创企业逐渐摆脱了传统的外部融资模式。(2)信用记录缺失不良小微企业在市场经济中融资难的问题,主要是由于企业对项目风险方面信息的透明度欠缺清晰的认知与了
8、解,而信用担保机构在这个环节中使得小微企业与银行这些正规性的金融机构间信息不对称有效减少,这对小微企业顺利地获取到贷款融资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StigIitZ(2014)从信息不对称为研究切入点,深入分析了小微企业融资困境的成因在于信用记录缺失,难以用实际证据表明其融资风险程度。在小微企业融资过程中,存在的最大问题在于银行和小微企业存在显著的信息不对称。对于此问题,一些美国学者认为,金融机构加强对于小微企业经营的干预能够显著提升小微企业的信息透明度,进而促使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之间形成健康、稳定而坚固的合作关系。(3)没有可抵押资产等由于小微企业自身规模限制,举债经营时往往因为缺乏抵押物而受到传
9、统金融机构的限制,一是我国尚未展开对无形资产的评估和抵押工作,企业难以获得抵押贷款;二是企业信用评价体系的缺失,导致小微企业也无法获得信用贷款。互联网金融凭借大数据优势,将历史行为数据转换为信用数据,有效解决这一难题。互联网金融以大数据和云计算为基础,通过电商平台、社交网络、第三方支付机构所积累的信用数据深度挖掘客户的信资状况,加之工商、税务、海关、电力等外部数据,综合构建基于互联网的信用评价体系,由此衍生的逻辑对比和策略规则和模型甚至比小微企业自身提供的财务数据和报表更加准确。有理由相信,日渐成熟的互联网信用评级与风险评估体系日后足以取代传统实物抵押担保模式,信息化的“数据”足以取代“实物”
10、证明。此外,还有电商平台互联网金融采用商户联保模式,在企业中形成一种彼此制约的信用机制,产业聚集型企业可以借鉴此种无需抵押物的模式,一旦有企业违约,将会直接影响其经营发展。3.1.2银行、政府因素(1)银行因素第一,利率调节机制欠缺、由于小微企业经营模式、市场定位以及信用风险的特殊性,银行往往会向小微企业索取更高水平的贷款利率。随着我国中央银行对利率浮动政策的相对放开,各银行等金融机构确定贷款利率的自主性增强,将进一步上调小微企业的贷款利率,使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进一步提高。第二,信息处理成本高昂。有的小微企业为了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审查,向银行提供虚假信息,导致银行在核实企业信息时需要花费
11、大量的人力和财力,信息处理成本较高,银行对分析小微企业经营状况缺乏动力,导致银行等金融机构难以对小微企业进行深入了解,淘汰了一部分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小微企业的贷款需求。第三,信用担保体系不完善。银行出于对自身利益的保护,偏好于土地、房屋等不动产作为担保抵押贷款的抵押物,而小微企业可用作担保的土地、房屋等有限,难以提供合乎标准的抵押品。此外,我国大多担保机构仍为会员制模式,小微企业想要获得担保必须定期缴纳相应费用,这无疑增加了小微企业额外的融资成本。尽管近年来我国专门为企业提供信贷担保的担保公司不断涌现,但远不能满足我国小微企业的担保需求。(2)政府因素第一,法律法规不健全。我国目前的互联网金融
12、融资的法律环境不够成熟。首先,我国关于互联网金融的立法层次较低。与互联网金融发展相关的基础性法律极度匮乏,用于融资模式的法规更是少之又少。疏于对互联网金融业务边界的界定,尤其针对融资业务,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互联网金融的融资主体、范围和运营模式,导致互联网金融行业乱象丛生,容易触碰非法集资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法律红线,设立资金池、虚构债权、债权转移等行为一直游走在法律的监管边缘。其次,缺乏有针对性的配套制度。无论是对互联网金融企业的约束,还是对小微企业自身信用体系的要求,我国相关的制度建设还处于较为低级的水平。一是互联网金融行业准入门槛低,没有注册资本要求,缺乏行业标准和信息披露制度。二是征信领
13、域立法滞后,小微企业征信无法可依。目前我国征信领域的法律只有2013年出台的征信业管理条例,针对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法律基本空白。三是缺乏必要的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条约。由于互联网平台本身的流动性和不确定性,客户通过网络平台进行交易时,资金安全和信息安全都受到威胁。目前没有任何一部法律能保护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互联网金融一旦发生经济纠纷,消费者缺乏相应的维护自身权益的法律依据,会对金融市场和经济环境都造成巨大影响。最后,规章制度缺乏可操作性。我国目前颁布的互联网金融管理办法比较笼统,虽然成立了互联网金融协会专门着手互联网金融行业规则的制定,但是目前仅仅停留在政策层面,没有比较有
14、权威和实际性的法律法规出台。第二,监管体制的滞后性。我国目前在互联网金融监管方面还处于较为落后的阶段。一方面,目前采用的分业监管模式频现弊端。互联网金融涉及的参与者众多,银行、互联网企业、众筹、证券、担保、保险等行业都可以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这种混业经营的局面己经不再适用于分业监管的模式。另一方面,对平台资金源和资金流动也缺乏法律监管,一般的平台都是通过第三方账户汇集投资者的资金,再出借给融资方,但中间环节缺乏监管,平台经营者通过虚拟账户将沉淀资金用于高风险投资,很可能引发流动性风险。资金监管漏洞也容易造成融资方在不同平台累计多次借款,对互联网金融平台而言,缺乏监管机制和内控制度,容易造成巨大
15、风险隐患甚至产生链式危机,最终对互联网金融业态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其实质是对本身信用良好质量较好的小微企业关闭了一扇融资大门,不利于行业的良性发展。3.1.3小微企业融资途径银行自2011颁布支持小微企业融资的条款以来,整个社会对小微企业融资的关注普遍提高,截至2014年年底,我国金融机构累计为小微企业提供21亿贷款,占其贷款业务总额的24%,三年来呈现持续增长状态。目前,我国小微企业贷款户数已经超过1145万。虽然小微企业融资困境有所缓解,但是商业银行的贷款还是偏好大型企业,对小微企业依然有所顾忌。信息不对称、融资成本高、融资门槛高等问题仍然困扰着绝大多数小微企业。第一,信息不对称。本质上而言,借贷关系属于委托代理关系,金融机构和小微企业依然充当委托代理人的角色。Akerlof(2015)指出,金融中介机构有助于缓解银行与借款人之间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问题,然而与此同时,银行与借款人之间又会因金融中介而产生新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同时,市场失灵随着信息不对称程度的增加而不断变得显著。相比于大中型企业,传统借贷渠道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深深困扰着小微企业。通常而言,小微企业多为家族式企业,其经营状况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