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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心得体会(共10篇)目录篇一、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心得体会2篇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习心得体会4篇三、学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心得体会5篇四、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习心得体会9篇五、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习心得体会11篇六、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习心得体会15篇七、学习领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心得体会17篇八、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习心得体会19篇九、学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心得体会21篇十、学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心得体会25篇一、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心得体会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
2、国务院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作为消保法的配套法规,实施条例的出台,顺应了近年来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趋势,顺应了消费场景、消费方式、侵权问题、维权需求等的新变化,进一步织密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网。实施条例瞄准消费领域新发、易发、多发的问题,瞄准消费者维权的难点、堵点、痛点和消费者日益增长的维权诉求,在很多方面对消保法进行了细化和补充,给出了机制性回应,呈现出诸多亮点。安全是消费者最关心的问题,也是实施条例补强的重点。消保法对经营场所安全作了列举式规定一一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
3、务。该规定的列举范围多指向公共场所,且脓予经营者的安全保障责任是一种原则性责任。实施条例则明确:经营者应当保证其经营场所及设施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消费者在经营场所遇到危险或者受到侵害时,经营者应当给予及时、必要的救助。新规由列举式变为囊括式,将安全保障责任主体明确扩大到所有经营者,消除了安全保障责任的模糊地带、空白地带,对经营者形成了更强的约束。电商、旅游平台价格岐视、大数据杀熟等问题让消费者很受伤,很无奈。实施条例对此明确说“不”一一经营者不得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等交易条件下设置不同的价格或者收费标准。这一规定
4、明确了价格歧视的违法属性,为反价格歧视、反大数据杀熟提供了法律抓手,为消费者维权提供了新的法律武器。APP,平台等网络服务自动续费问题是消费者投诉举报的重点。实施条例要求,经营者采取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方式提供服务的,应当在消费者接受服务前和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日期前,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对此,实施条例还规定了罚则,经营者的显著提示义务便具有了更强的强制性和约束力。这一要求有助于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封堵经营者自动续费、偷偷续费、强制续费的漏洞。预付式消费领域也是侵权重灾区,退款难以及经营者收费前后“判若两人”、卷款跑路等问题是很多消费者的痛点。实施条例规定:经营者以收取预付款方式
5、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与消费者订立书面合同。给预付式消费加一层书面合同保障,能够明确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权利义务,提升预付式消费的规范性,从源头颈防和减少消费纠纷。同时,实施条例明确,经营者收取预付款后,不得降低商品或者服务质量,不得任意加价;如出现重大经营风险,应停止收取预付款;如决定停业或者迁移服务场所的,应当提前告知消费者: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继续履行义务,或退回预付费余额。这些规定在多个环节给经营者套上了“法律笼头“,强化了经营者的责任,有助于全鞋条遏制预付式消费侵权行为。实施条例的出台是消保领域的一件大事,必将助推消费维权再上一个新台阶,能为消费者营造更好的消费环境,也能促进经营行为的
6、规范和相关行业的健康发展。篇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习心得体会近年来,伴随着产品和服务的多样化、个人化,围绕着银行服务收费、理财产品等各类金融消费纠纷不断攀升,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权益日渐突出,有关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话题也变得炙手可热。消费者的利益与银行业务发展的可持续性息息相关,因此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要从消费者利益本身出发,以改进银行业服务质量,提高金融稳定性,赢得社会尊重为目标。通过严格的监管行为,建立和维护消费则的合法权益。在这一年的工作中,我行从上到下,从机关到营业室,每一位领导和同事都为此付出了巨大的努力,切实把消费者的权益放在了一个高度重要的地位上,从自身工作的点点滴滴做起,发扬了为
7、消费者着想的精神,做出了令人满意的成绩,在今年的工作中我也收获了很多心得体会与工作经验。对于保护消费者的权利,事前预防是重中之重,只有把工作的责任心放在一个相当重要的位置.,才能做出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工作,不管是在营销过程中还是在内控管理上都要进行服务质量优化,保证我们每一位员工努力自觉的做好服务意识,为此,我行做到了让大众消费者开展金融知识宣传和教育,以提升社会公共金融性素质和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与能力为目标,消除消费者对金融产品、金融市场的误解与矛盾,因此通过消费者进行宣传,能够大大的提升我行的信誉度。篇三、学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心得体会2024年3月19日,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
8、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公布,条例共7章53条,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保障消费3人身财产安全、缺陷产品处理、禁止虚假宣传、明码标价、使用格式条款、履行质量担保五任、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等义务作了细化规定。消费不权益保护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衣食住行和切身利益。随着近年来平台经济等新业态、新模式不断发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翘。在传统消费领域,虚假宣传、不公平格式条款、预付式消费侵权等问题突出,在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滥用技术手段、平台规则、优势地位等侵害消费者权益情形多发,有必要聚焦突出问题,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制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
9、条例,进一步完善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体系,加大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力度。条例的公布有很大的现实意义,通过具体条文的设定,将有力打击侵杏消费者权益的不法行为,也有助于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对于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有促进作用。消费对于中国经济而言,或要性毋怖置疑。特别是在2023年,最终消我支出对经济增长责献率为82.5%,是促进经济循环的重要动力。保护消贽者的合法权益,才能增强消费者的信心,促进消费各领域健康发展.一、细化补充经营者义务相关规定,补充老年人、未成年人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规定条例的亮点之一就是细化和补充/经营者的义务,例如对保障消贽者人身财产安全、缺陷产品处理、禁止虚假宣传、明码
10、标价、使用格式条款、随行质量担保费任、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等义务作了细化规定。条例对于消费者的安全权进行了不断的强化,比如特别强调了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包括以奖励、赠送、试用等形式向消费者免况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保证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同时条例也要求相关的经营者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比如说设巴警示标识等等。从这点上来说,体现了我们从立法层面对于普通消费者最重要的安全权的全面呵护和保障.此外,条例补充了经营者关于老年人、未成年人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义务规定。明确经营拧不得通过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虚构或者有大商品或者服务的治疗、保健、养生等功效,诱导老年人
11、等消费者购买明显不符合其实际需求的商品或者服务:明确经营者提供网络游戏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刘春生表示:“这些问题都是针对当下消费领域出现的一些粕点,做了有针对性的规范和更强化的监管,我觉得这是一件非常有意义的事情。”二、规范消费索赔行为,事取赔偿或者敲诈勒索经营者的依法予以处理条例规定,投诉、举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得利用投诉、举报牟取不正当利益,侵害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商品或者服务的标签标识、说明书、宣传材料等存在不影响商品或者服务质量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不适用惩罚性赔偿规定。对于通过夹带、掉包、造假、翼改商品生产日
12、期、捏造事实等方式蝙取赔偿或者敲诈勒索经营者的,依法予以处理。现在有一些不法的“职业打假人”在打假过程中,可能采取一些不当的甚至是非法的行为,骗取经营者的赔偿或者对经营者进行敲诈.条例的相关规定对于“职业打假人”这一特殊的群体或者行业能鲂起到更好的规范和制约的作用,使我们普通的消费者正常、合法地寻求法律保护的诉求能够得到更好的落实和贯彻。条例在消费索赔方面强调投诉举报的合法合规性、防止恶意索赔,能够确保正当维权不被滥用,这对丁一网络消费环境的净化、消费索赔的流畅有巨大的作用。三、完善网络消费相关规定,自动续费应以显着方式提示条例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
13、受服务。经营者不得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等交易条件下设置不同的价格或拧收费标准。经营者采取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方式提供服务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直插首铸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消我者权益保护制度。目前一些新消费模式和商业模式,存在一些消费者权益保护不到位、不及时的问题。“很多的商业模式都是新的商业模式,其中对消费群体的保护可能是滞后于商业实践的。这一次条例的公布,对相关问题做了细致的回应。网络交易中消费者处于信息不对称的劣势地位,所以还是要强化对网络消费监管,才能够有效遏制箱王条款、欺诈销传、侵犯个人信息等问题。条例对于不法的价格岐视问题进行了有效的打击。此外
14、,对自动续费这些业务,特别强调了经营者的显著提示义务,也就是说,在实践中,这种提示方式可能首先是,你的字体要足够显著、颜色要足够鲜明,甚至可以考虐采取单独弹窗这种更能引起消费者注意的方式来提醒消费者。这样的话,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的收费模式才能够更好地规范。条例对于直播营销平台也作出了相应的规定,进一步夯实了平台的主体责任。平台能力越大,责任也就越大。四、强化预付式消费经营者义务,未按照约定提供服务的应履行约定或退还预付款条例规定,经营者应当按照与消费者的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降低商品或者服务,不得任意加价。未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还预付款,经营者出现
15、重大经营风险,应当停止收取预付款;决定停业或者迁移服务场所的,应当提前告知消费者,维续履行义务或者退还未消费的预付款余额。条例对于预付式消费经营者责任进行了清晰的界定,能够很好的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预付式箱售模式存在已久,1993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就对此进行规定。此次夕条例。对其进行细化和完善,事实上是充分考虑到了我们生产经营消费环境的重大的变化,尤其是借鉴了相关的地方性立法的成功经验和实践作出的最新规定,压实了相关经营者的主体责任。持续营造放心消费的环境,最终目的都是使我们的消费者不断提升消费信心,获得更好的消费体验,共同促进经济的平稳有序、可持续的发展。篇四、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习心得体
16、会20X年新修订的消保法针对近年来消费领域的热点问题作出了相应规定,加强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但是,法律的全面贯彻实施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一)法律规定的一些内容还没有真正落地,比如消保法规定了消保法规定了耐用商品和装饰装修服务由经营者承担举证责任的制度经营者承担举证责任范围太窄、举证责任时限短等问题。(二)一些新的消费领域缺乏有效规制,网络消费、服务领域和预付卡消费成为消费维权案件集中的新领域。(三)消协组织的作用发挥不够。在实践中存在着登记管理不明确、编制经费不到位、履职能力不适应的情况。(四)消费者维权渠道需要进一步理顺。从检查的情况来看,消保法实施一年多来,对于改善市场环境,维护市场诚信,保障消费维权,拉动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