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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心得体会(共10篇)目录篇一、学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心得体会2篇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习心得体会6篇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习心得体会8篇四、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心得体会10篇五、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习心得体会12篇六、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习心得体会13篇七、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心得体会17篇八、学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心得体会19篇九、学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心得体会23篇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习心得体会27篇一、学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心得体会2024年3月19日,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
2、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公布,条例共7章53条,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保障消费3人身财产安全、缺陷产品处理、禁止虚假宣传、明码标价、使用格式条款、履行质量担保五任、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等义务作了细化规定。消费不权益保护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衣食住行和切身利益。随着近年来平台经济等新业态、新模式不断发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翘。在传统消费领域,虚假宣传、不公平格式条款、预付式消费侵权等问题突出,在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滥用技术手段、平台规则、优势地位等侵害消费者权益情形多发,有必要聚焦突出问题,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制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进一步完
3、善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体系,加大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力度。条例的公布有很大的现实意义,通过具体条文的设定,将有力打击侵杏消费者权益的不法行为,也有助于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对于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有促进作用。消费对于中国经济而言,或要性毋怖置疑。特别是在2023年,最终消我支出对经济增长责献率为82.5%,是促进经济循环的重要动力。保护消贽者的合法权益,才能增强消费者的信心,促进消费各领域健康发展.一、细化补充经营者义务相关规定,补充老年人、未成年人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规定条例的亮点之一就是细化和补充/经营者的义务,例如对保障消贽者人身财产安全、缺陷产品处理、禁止虚假宣传、明码标价、使用格式
4、条款、随行质量担保费任、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等义务作了细化规定。条例对于消费者的安全权进行了不断的强化,比如特别强调了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包括以奖励、赠送、试用等形式向消费者免况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保证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同时条例也要求相关的经营者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比如说设巴警示标识等等。从这点上来说,体现了我们从立法层面对于普通消费者最重要的安全权的全面呵护和保障.此外,条例补充了经营者关于老年人、未成年人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义务规定。明确经营拧不得通过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虚构或者有大商品或者服务的治疗、保健、养生等功效,诱导老年人等消费者购买明
5、显不符合其实际需求的商品或者服务:明确经营者提供网络游戏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刘春生表示:“这些问题都是针对当下消费领域出现的一些粕点,做了有针对性的规范和更强化的监管,我觉得这是一件非常有意义的事情J二、规范消费索赔行为,事取赔偿或者敲诈勒索经营者的依法予以处理条例规定,投诉、举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得利用投诉、举报牟取不正当利益,侵害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商品或者服务的标签标识、说明书、宣传材料等存在不影响商品或者服务质量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不适用惩罚性赔偿规定。对于通过夹带、掉包、造假、翼改商品生产日期、捏造事实等方
6、式蝙取赔偿或者敲诈勒索经营者的,依法予以处理。现在有一些不法的“职业打假人”在打假过程中,可能采取一些不当的甚至是非法的行为,骗取经营者的赔偿或者对经营者进行敲诈.条例的相关规定对于“职业打假人”这一特殊的群体或者行业能鲂起到更好的规范和制约的作用,使我们普通的消费者正常、合法地寻求法律保护的诉求能够得到更好的落实和贯彻。条例在消费索赔方面强调投诉举报的合法合规性、防止恶意索赔,能够确保正当维权不被滥用,这对丁一网络消费环境的净化、消费索赔的流畅有巨大的作用。三、完善网络消费相关规定,自动续费应以显着方式提示条例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经营者不
7、得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等交易条件下设置不同的价格或拧收费标准。经营者采取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方式提供服务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直插首铸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消我者权益保护制度。目前一些新消费模式和商业模式,存在一些消费者权益保护不到位、不及时的问题。“很多的商业模式都是新的商业模式,其中对消费群体的保护可能是滞后于商业实践的。这一次条例的公布,对相关问题做了细致的回应。网络交易中消费者处于信息不对称的劣势地位,所以还是要强化对网络消费监管,才能够有效遏制箱王条款、欺诈销传、侵犯个人信息等问题。条例对于不法的价格岐视问题进行了有效的打击。此外,对自动续费这些
8、业务,特别强调了经营者的显著提示义务,也就是说,在实践中,这种提示方式可能首先是,你的字体要足够显著、颜色要足够鲜明,甚至可以考虐采取单独弹窗这种更能引起消费者注意的方式来提醒消费者。这样的话,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的收费模式才能够更好地规范。条例对于直播营销平台也作出了相应的规定,进一步夯实了平台的主体责任。平台能力越大,责任也就越大。四、强化预付式消费经营者义务,未按照约定提供服务的应履行约定或退还预付款条例规定,经营者应当按照与消费者的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降低商品或者服务,不得任意加价。未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还预付款,经营者出现重大经营风险,应
9、当停止收取预付款;决定停业或者迁移服务场所的,应当提前告知消费者,维续履行义务或者退还未消费的预付款余额。条例对于预付式消费经营者责任进行了清晰的界定,能够很好的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预付式箱售模式存在已久,1993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就对此进行规定。此次夕条例。对其进行细化和完善,事实上是充分考虑到了我们生产经营消费环境的重大的变化,尤其是借鉴了相关的地方性立法的成功经验和实践作出的最新规定,压实了相关经营者的主体责任。持续营造放心消费的环境,最终目的都是使我们的消费者不断提升消费信心,获得更好的消费体验,共同促进经济的平稳有序、可持续的发展。篇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习心得体会周四,又是一年
10、一度的315消费者权益保护纪念日,这几天,全国人民都在关注消费者的权益保护问题,央视也会一如既往的举办315晚会,曝光一些没有良心、没有公德心的企业和事件。经营者这两天也很注意,也在尽力避免自己被投诉,避免自己的商品上了工商局的黑榜单。当然,各地工商局及工商行政管理人员、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这两天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也很重视,也在加强市场检查力度,避免自己的辖区出现大的扳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事件,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查处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尤其是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当然,每一位工商执法人员都知道,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仅靠工商局单干很难做到。昨天和一位同事谈起此事,同事说:
11、不知道消费者如何想。在平时,除了工商局,有哪个单位会想到消费者?消费者投诉时,谁会看到他们?看到了,突然会冒出很多单位,他们都在抢着宣传自己在保护消费者权益上的职能,大有高过工商局之势。同事的话反映了当前我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一部分现状。消费者投诉时,除了想到工商局,恐怕想到的就剩下到法院提起诉讼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提到的到有关行政部门申诉,除了工商局在不折不扣的落实,不知道还会有那个部门也在落实。我也希望自己的认识是片面的,毕竞,处理消费者投诉的部门越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会得到更大的保障。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不是只能靠处理投诉来实现?如何才能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我想,处理消费者投诉
12、,是一种被动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商部门更应该主动。实际上,工商部门、工商行政执法人员只要切实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责,就是对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做出的最大的责献。法律法规宣传、打击商标违法行为,打击市场违法行为、广告违法行为、打击无照经营违法行为等工作,有哪一项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无关?经营者主体资格合法、市场经营行为合法有序,经营者与消费者消费纠纷会减少,消费者投诉事件也会减少。一旦遇到投诉,经营者与消费者达成和解、能够依法作出赔偿或者补偿,工商局的处理投诉工作量也会减少,消数者合法权益也会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如果各个负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部门都能依法履行职责,会是怎
13、样的情况呢?篇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习心得体会20X年新修订的消保法针对近年来消费领域的热点问题作出了相应规定,加强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但是,法律的全面贯彻实施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一)法律规定的一些内容还没有真正落地,比如消保法规定了消保法规定了耐用商品和装饰装修服务由经营者承担举证责任的制度经营者承担举证责任范围太窄、举证责任时限短等问题。(二)一些新的消费领域缺乏有效规制,网络消费、服务领域和预付卡消费成为消费维权案件集中的新领域。(三)消协组织的作用发挥不够。在实践中存在着登记管理不明确、编制经费不到位、履职能力不适应的情况。(四)消费者维权渠道需要进一步理顺。从检
14、查的情况来看,消保法实施一年多来,对于改善市场环境,维护市场诚信,保障消费维权,拉动经济增长,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但在贯彻实施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尤其是近年来,我国电子商务发展迅猛,网络消费成为消费侵权案件的多发领域。据商务部反映,互联网领域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十分突出,已经成为侵权假冒的重点环节。一是质量不合格和假冒现象比较严重。2014年,质检总局开展了5类14种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的国家监督抽查,合格率只有73.9%.据国家工商总局抽查,2014年的网购正品率只有58.7%.二是投诉和案件增长迅速。2014年全国工商部门共受理网络购物投诉7.78万件,同比增长
15、356.6乳在消协组织受理的20135件远程购物投诉中,网络购物占到了92.3%.根据法院提供的数字,北京市朝阳区法院自消保法施行以来,共受理消费者网购合同纠纷107件,同比增长3.7倍。针对这一问题,在完善以消保法为龙头的消费维权法律体系的基础上,应当加快电子商务的立法进程,完善电子商务监管体制,明确经营者、消费者的权利义务,规范落实电子商务平台和企业的主体责任。同时依法充分发挥消协组织的作用,并协调和理顺消费维权机制。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永远在路上,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永远与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同行,检查组自此认真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情况,必将更全面的推动消费者权益
16、保护法的贯彻实施,更好的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篇四、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心得体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近日公布,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作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配套法规,实施条例的出台,相当于给该法打了一个“更新补丁”,顺应了近年来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趋势,顺应了消费场景、消费方式、侵权问题、维权需求等的新变化,有助于优化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效果,也有助于激发消费活力。安全是消费者最关心的问题,也是实施条例补强的重点。消费者享有人身、财产安全权,这一权利既包括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的安全,也包括在消费过程中经营场所和设施的安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经营场所安全作了列举式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