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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兴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送达公告(京兴劳人仲字2024第0421号)北京新梦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曾贞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本委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现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京兴劳人仲字2024第0421号裁决书。限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决对北京新梦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为终局裁决。北京新梦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有证据证明本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自本裁决书收到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逾期不起诉,本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联系人:周洋,电话:010-89293465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黄村西大街90号特此公告北京市大兴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