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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意见人力资源服务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就业创业、激发市场活力、优化营商环境和带动区域协同发展具有重要支撑作用。为充分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快推进我县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根据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实施“英才”计划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要求,以服务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产业引导、政策扶持
2、、环境营造为重点,以强机构、建园区、优业态、聚人才为方向,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运作、本地培育和外地引进、行业规范和依法监管相结合,不断壮大市场主体,激发市场活力,提高服务质量,完善市场体系,围绕就业优先、人才优先主线,为打造湘赣高质量发展示范县提供强有力的人力资源支撑和智力支持。二、目标任务以人才强县为目标,抢抓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战略机遇,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着力提升人力资源开发配置水平,努力实现人力资源公共服务充分保障、服务产业逐步扩大、高端服务业务快速发展,基本形成专业化、信息化、产业化、集约化的现代人力资源服务体系,更好地满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力争到2023年建设1个县级以上人力资源
3、产业园,努力构建政策完善、布局科学、功能合理、设施完备、管理规范的现代人力资源服务网络,引进和培育人力资源服务机构15家以上。三、扶持政策(一)加大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投入。设立县级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从2022年起,每年县财政预算安排一定的资金,专项用于人力资源产业园建设运营、人力资源服务孵化基地建设、机构品牌培育、知名机构和项目引进、人力资源重大活动举办、人力资源服务队伍建设、人才培养引进等。县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由县财政局会同县人社局另行制定。符合高层次人才管理要求的,按县委、县政府关于实施“英才”计划的意见(永发(2019)2号)执行。县财政每年要安排一定的资金
4、用于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牵头部门:县财政局,责任部门:县委人才服务中心、县人社局)(二)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鼓励引导创办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入驻茅坪返乡创业园,争取新建挂牌县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对建成挂牌的县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由财政给予适当补贴。牵头部门:县人社局,责任部门:县财政局、县工业开发区管委会)(三)落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优惠政策。1.对创办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稳定经营1年以上的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及返乡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按规定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自主创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具有大
5、专以上学历、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三级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等级的个人创业,可申请30万以内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规定给予部分贴息。2 .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招用就业困难人员、贫困劳动力,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对小微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中小微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从事公益性岗位的按规定给予服务机构公益性岗位补贴。3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认定为小微企业的,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
6、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6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其中300万元以内贷款按国家、省现行政策予以贴息。4 .鼓励有条件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国家级贫困县和老工业基地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职毕业生以及16-24岁失业青年就业见习,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就业见习基地的,可适当提高就业见习补贴标准。5 .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成功介绍就业困难人员与用人单位(不含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签订劳动合同且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按每介绍1名就业困难人员补贴3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服务机构求职补贴。每人可享受一次求职补贴。6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规定享
7、受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对于为稳定就业岗位,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或少裁员,保持企业裁员率低于城镇失业登记率,上一年度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满12个月且企业银行账户、经办人联系方式信息等参保信息完善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按最新政策文件规定依据企业规模及补贴比例发放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补贴。7 .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给予培训企业每人每年不低于40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企业性质)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签订6个月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连续工作时间每满1个月,给予企业300元/人/月职业培训I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参保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8、企业性质)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通过在岗实践提升技能开展以工代训的,连续工作时间每满1个月,给予参保企业600元/人/月职业培训I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O8 .畅通人力资源产业从业人员职称申报渠道,积极落实省、市关于突出贡献人才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聘办法,向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科研一线创新创业人才倾斜;对有突出贡献的人才可不受身份、地域、所有制、学历、资历、论文等限制,直接推荐上报省人社厅审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积极开辟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职称和聘任“绿色通道”,经市级以上(含市级)人社部门批准后,可按引进人才原有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已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申请办理聘
9、任手续,在突破现有职数情况下可申请特设岗位给予解决,工龄连续计算。对特别优秀的人才,可破格推荐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9 .支持有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建设。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的技能大师工作室或者技师的,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8万元的项目经费资助。定期开展全县技能大赛暨“工匠”评选活动,给予每人5000元奖励。积极推荐人才参加市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激活“工匠精神”,促进人才自我提升。对在参加上级组织的技能大赛中获得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前三名的个人(团队),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和1万元的奖励。10 .鼓励有条件的技工职业学校、研发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本县
10、建设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设立人力资源产业领域理论研究和产品研发机构和应用。对在本县设立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分别由县财政给予省级院士工作站50万元(市级30万元)、30万元和20万元建站经费支持。(牵头部门:县人社局,责任部门:县财政局、县委人才服务中心、县工业开发区管委会)(四)支持人力资源服务孵化基地建设。人力资源服务孵化基地享受创业孵化基地相关优惠政策,县政府免费为入驻孵化基地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场地,并给予一定的水电费补贴。经认定为省级人力资源服务孵化基地的,享受省财政一次性补助100万元、最高600万元额度的创业担保贷款、
11、300万元按政策给予贴息。(牵头部门:县人社局,责任部门:县工业开发区管委会、县发改委、县财政局)(五)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引才引智服务。鼓励用人单位通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高级人才寻访服务,对用人单位委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成功引进我县企业紧缺高层次人才,签订最低3年服务年限劳动合同并全职到岗一年后,由县财政分别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5万(A类)、3万(B类)、1万(C类)、0.5万(D类)的一次性引才奖励。对本县或引进全国人力资源服务行业领军人才在我县服务期限满三年,且其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近三年为我县经济作出较大贡献的,由县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牵头部门:县人社局,责任部门:县委人才服务中
12、心、县财政局、县工业开发区管委会)(六)提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公共服务职能。进一步健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体系,推进公共服务专业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平台、区块链等新技术,实施“互联网+”公共就业创业行动,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人力资源服务网络。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通过政府购买和竞争择优的方式承接公共性人才招聘等人力资源服务。牵头部门:县人社局,责任部门:县发改委、县财政局)(七)实施人力资源行业人才培养计划。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中高等院校、职业学校合作建立培训基地和实训基地,多层次、多渠道培养行业专业人才。鼓励从业人员参加各类职业水平认定和人力资源职称评定,提高从业人员
13、的持证上岗率。鼓励支持人力资源从业人员参与到省级或市级人力资源服务协会进行人力资源从业人员资格培训、继续教育、素质提升培训,力争3年内让每位有培训意向的人力资源从业人员至少获得一次政府资助的岗位培训机会。(牵头部门:县人社局,责任部门:县财政局、县教体局)四、组织保障(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是一项系统工程,参与单位多,涉及面广。为加强工作协调,成立以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的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政策,统筹指导全县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负责全县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工作具体协调工作。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
14、视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工作,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局面。(二)加强行业监管。继续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和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依法依规实施行政许可。持续开展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清理整顿专项行动,畅通受理投诉举报渠道。深入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主题创建活动,选树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服务先进典型,引领人力资源服务行业诚信示范新风尚。(三)强化宣传力度。加大对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重要意义、目标任务、政策措施等的宣传力度,积极推广各地、各单位的好做法、好经验,重点宣传业绩突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并按规定对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贡献重大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努力营造全社会重视、关心、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浓厚氛围。五、其他(一)本意见由县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二)本意见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