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落实耕地保护改进耕地占补平衡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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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全面落实耕地保护改进耕地占补平衡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文件精神,落实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和“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耕地占补平衡新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县土地整治项目实施,切实保护耕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根据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土地整治项目工作的实施方案通知等省市有关文件和全市改进耕地占补平衡工作推进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2、,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保护耕地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耕地保护监督工作要求,把粮食安全和耕地保护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深入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以全面落实耕地保护责任、严守耕地红线为目标,严格耕地用途管制,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进一步推进我县耕地占补平衡工作,充实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全力推动我县土地整治项目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建设“四区融合、大美”提供坚实保障。二、目标任务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严格落实粮食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牢

3、牢守住耕地红线。根据县域可持续发展占用耕地特别是水田的实际需求,综合考虑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尊重群众意愿,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进行土地整治,确保完成市政府下达我县的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和占补平衡补充耕地任务;切实保障县域新增建设用地项目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支持配合省市调剂使用我县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积极为县级财政增收创收;加大盘活存量用地,力促节约集约,保障县域经济发展建设用地需求。三、组织保障为切实保护耕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确保耕地占补平衡补充耕地项目顺利实施,县政府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任常务副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自然资源局,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农

4、业农村局、水利局、林业局、工业园区管委会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及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耕地保护改进耕地占补平衡工作领导小组(附件D,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四、工作措施各乡(镇)、各部门及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耕地保护、节约用地的重要性,按照责任分工,各司其职,共同做好耕地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查”、“补”、“控”、“盘”、“管”等各项工作,全力以赴打好耕地占补平衡攻坚战。(一)摸清家底、“查”清底数。各乡(镇)要充分利用第三次国土变更调查成果,结合“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整治专项规划,充分考虑生态、农业、水

5、利、环保等因素,对辖区内耕地后备资源进行全面调查,查清每一个地块的位置、性质、面积,可利用的后备资源有多少、进行整理开发的难易程度及投入收益比等信息,建立补充耕地后备资源台账,制定年度土地整治计划。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林业、水利等部门要强化协作,积极指导乡(镇)切实做好后备资源详查,并结合土地、林业、水资源调查,对低效残次林等经济效益不高、适合立项实施土地开发的地块,可考虑变更为荒草地等未利用地,尽可能为今后土地开发多留后备资源。(二)深挖潜力、多措“补”充。1.大力实施土地开发整理,确保应补尽补。县自然资源局配合指导各乡(镇)在摸清后备资源的基础上,充分用好荒草地、未利用地等地块,开拓思路

6、、创新举措,抓紧谋划实施一批质量好、连成片的土地整理开发和“旱地改水田”项目,积极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项目立项、工程招投标、资金管理、施工监管、新增耕地面积的认定及土壤肥力检测、竣工验收、资料整理归档、土地整治项目新增耕地报备入库以及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加强耕地补充项目立项、建设、竣工等全过程管理,努力做到既要确保数量、也要提高质量。各乡(镇)要切实做好土地整治项目申报及各自项目区内群众的宣传发动、土地权属管理、矛盾纠纷调处、落实耕种和工程的后期管护等工作;后备资源相对充足的乡(镇),要能增尽增、应补尽补,多做贡献、多获收益;后备资源相对不足的,也要想方设法挖掘潜力。2 .推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

7、挂钩项目实施。各乡(镇)要从空心村、空闲建设用地、废弃工矿地等多方面挖潜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后备资源,县自然资源局要加强对乡(镇)、村的宣传引导,强化项目管理,明确部门及乡(镇)责任,共同努力做优这项可以增加新增耕地、建设用地计划、规划规模等3项指标的一举多得的工作。3 .统筹做好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县农业农村局要统筹实施好高标准农田建设,切实做好项目规划、立项、施工管理、竣工验收等全过程管理,优化项目设计,整合周边零星地块、“旱改水”和优化机耕道、沟渠布局等措施,尽量增加耕地特别是水田指标(原则上,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的耕地面积不低于总规模的1%);积极指导乡镇落实耕作,做好新增耕地的粮种补贴

8、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发放工作;做好新增耕地等级、等别的认定和土壤检测。县自然资源、林业、水利等部门要主动配合农业农村局做好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依各自职能提出意见建议,全力优化项目实施,做到尽最大可能增加耕地特别是水田指标,县自然资源局要做好高标准农田项目补充新增耕地报备入库工作,县林业局、水利局对涉及残次林地、滩涂水面等地类出具书面的可行性论证材料。4 .切实做好已实施项目补录整改。加大土地开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旱地改水田”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实施,切实做好项目管理,对因项目播荒、政策调整导致耕地指标冻结的,要想尽办法加快整改进度,及时释放指标;确实难以整改到位的,要通过核减、分割等

9、方式,重新进行报备,尽量补上缺口,缓解耕地占补平衡压力。(三)强化管控、严“控”增量。切实转变用地观念、精准规范用地报批,既要千方百计消除存量,更要在控制增量上狠下功夫,减少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从源头上来减轻占补平衡的压力。一是加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把好批前审批关。在项目立项时,县发改委、自然资源局等部门要积极引导建设单位合理项目用地选址,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经批准占用耕地的,必须按照“先补后占、以补定占,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要求,实现占补平衡。二是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守牢批中严控关。建立健全县、乡(镇)、村三级执法巡查网络,压实乡(镇)、村执法巡查责任,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要依职责

10、强化对乡镇执法巡查的监督指导,各乡(镇)要依法依规加大对违法用地特别是违法占用耕地行为的巡查打击力度,加强耕地监管,坚持“严”字当头,严防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坚决遏止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按时完成辖区内年度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整改任务。三是强化建设项目过程管控,压实批后监管关。加大已报批土地供地力度,做好建设项目用地批后放线、施工、竣工验收全过程跟踪监管,防止擅自改变用地位置及土地用途等行为。(四)节约集约、“盘”活存量。坚持走保护优先、节约集优之路,强化亩均效益,用好新增指标,盘活存量土地,让寸土产生寸金效应。一方面,要加快消化批而未供土地

11、(2018年起,自然资源部建立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分配与批而未供土地消化挂钩)。各乡(镇)、各部门以及相关项目建设单位要强化“节约集约用地”意识,引导项目优先使用存量土地,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特别是耕地,防止“一边是想方设法增加指标,另一边大量土地被闲置”情况的发生。自然资源局要加大对批而未供土地的调查摸底,建立批而未供土地台账,压实主体责任;县工业园区、金滩新区、有批而未供土地的乡(镇)及相关项目建设单位,要因地施策,加大项目包装、谋划和招引力度,盘活批而未供土地,加快土地供应速度,要从批而未供地块用途规划、选址、项目供地、供后监管、竣工验收等环节全方位推进,着力破解

12、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利用难题和瓶颈,落实“一地一策,精准销号”,努力做到“既消存量又得指标”。另一方面,要强化“亩产论英雄”理念,加快清理园区批而未用和闲置低效用地。县工业园区要加大对园区存量闲置和低效土地消化处置,促进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和产业转型升级。到2023年底,全县工业园区存量闲置和低效土地消化处置率达40%;2024年消化处置率达70%;2025年消化处置率达100虬对项目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要督促加快开发利用,确实无法开发利用的,要及时回收处理,对园区闲置厂房、“僵尸企业”等低效用地,要综合运用法治、市场手段,通过兼并重组、鼓励转让等方式予以盘活,推动园区“腾笼换鸟”,推行“标准地”

13、供地,切实保障新的优质项目的用地需求。(五)提升质量、长效“管”护。造地只是基础,后期管护才是关键,要切实做好管护“后半篇文章”。项目竣工验收后,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与乡(镇)人民政府、村(组)层层签订耕作与后期管护合同,落实乡(镇)和村集体的管护责任,督促按要求耕作,水田必须种植水稻或莲藕等水生作物,旱地必须种植棉、油、蔬菜、大豆、芝麻、花生等草本类植物,防止樗荒和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水田旱地化”,严禁建设占用、挖沙取土、挖塘养殖等破坏耕地行为。各乡(镇)要积极探索采取统一流转、生产托管等方式,强化以奖代补等措施,引导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承包经营土地,确保农田不樗荒、耕

14、种可持续。县自然资源局对相关种植情况进行入库核查举证,符合种植要求后,新增耕地和“旱改水”部分按照700元/亩的标准对种植户连续补助三年(其中,200元/亩为土壤培肥费,第一年由施工单位实施并在工程施工费中扣除)。同时,各部门、各乡(镇)对各类巡视、巡察、督查、审计反馈的问题,要及时配合整改到位,确保新增耕地能报备入库。五、经费保障(一)资金来源土地开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旱改水”等项目所需资金全部由县财政在项目立项批复后根据项目预算投资进行拨付,确保项目按进度顺利实施(社会资本或第三方投资开发的则按照有关合同执行)。为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开垦的耕地必须符合耕地开垦的工程建设标准和相关技术

15、规范。依据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土地整治项目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府办字202243号)文件精神,原则上开垦为旱地的亩均建设投资不低于5000元/亩,开垦为水田的亩均建设投资不低于8000元/亩。最终以财政评审价格为准。(二)资金管理1.项目资金实行报账制,县自然资源局设报账员一名。县财政局负责资金监管,审计部门对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实行全程监督审计。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2.项目拨款严格按照省政府性投资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六、奖惩机制为充分调动各乡(镇)、村开展土地整治工作的积极性,实现全县耕地占补平衡,特制订如下激励和惩罚措施:1.土地开发项目按照竣工验收批

16、复及省自然资源厅复核认定的新增耕地面积,按照县自然资源局IOoO元/亩,项目所在地乡(镇)新增旱地1500元/亩、新增水田2000元/亩,所在村委会(含村小组)新增旱地2000元/亩、新增水田3000元/亩的标准给予工作经费。2 .“旱地改水田”土地整治项目按照竣工验收批复及省自然资源厅复核认定的新增水田面积,按照县自然资源局100O元/亩,项目所在地乡(镇)1500元/亩,村委会(含村小组)2000元/亩的标准给予工作经费。3 .为提高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新增耕地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增耕地部分根据复核认定的新增耕地面积,按照县农业农村局200元/亩,县自然资源局1000元/亩,新增耕地所在乡(镇)新增旱地1500元/亩、新增水田2000元/亩,所在村委会(含村小组)新增旱地2000元/亩、新增水田3000元/亩的标准给予工作经费。4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旱改水”部分按照竣工验收批复及省自然资源厅复核认定的新增水田面积,按照县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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