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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XX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核查意见XX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接受XX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委托,担任其本次支付现金购买XX游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XX游船”)60%股权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一一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本独立财务顾问对XX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一一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标准的说明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上市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披露了XX旅游股份有
2、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提示性公告。上市公司首次披露重组提示性公告前20个交易日累计涨跌幅计算的时间区间段为2023年X月X日至2023年X月X日,涨跌幅计算基准日为首次重组提示性公告披露前第21个交易日(2023年X月X日),XX旅游股票(代码:X9.SH)、上证综指(OOoOoLSH)及万得证监会公共设施管理行业指数(代码:883181.WI)的累计涨跌幅情况如下:项目披露前21个交易日(2023年3月29日)披露前1个交易日(2023年4月27日)涨跌幅公司(XX.SH)股票收盘价XXX上证综指(OOoOOLSH)XXX万得证监会公共设施管理行业指数(代码:883181.WIXXX剔除大盘因素影响后的涨跌幅X剔除同行业板块影响后的涨跌幅X经核查,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后,上市公司股价在首次重组提示性公告披露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20%,不构成异常波动情况。(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XX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XX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财务顾问主办人:XxXX证券有限责任公司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