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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一、使用食品添加剂应严格落实“六专”制度。(1)专店购买。采购食品添加剂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购,并应当索取、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2)专人采购。应当落实专人负责食品添加剂的采购,采购标签、说明书和包装符合要求的食品添加剂。(3)专用台账。食品添加剂采购入库前,应当查验所购产品外包装、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建立采购记录。(4)专柜保存。应落实专人保管,配备专柜并上锁保存食品添加剂,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食品添加剂不得与非食用产品或有毒有害物品混放。(5)专人领用。对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落实专人领用,实行领用人签名发放食品
2、添加剂制度,使用食品添加剂的人员需经过专业培训,严格按照食品添加剂标签、说明书载明的使用范围、用量、使用方法使用,每次使用食品添加剂须有使用记录。(6)专用工具。餐饮服务提供者应配备专用计量工具计量食品添加剂。二、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或卫生部公告名单规定的品种及其使用范围、使用量,杜绝使用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中的非食用物质,慎用容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三、不以掩盖食品腐败变质或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使用食品添加剂;不由于使用食品添加剂而降低了食品质量和安全要求。尽可能不用食品添加剂,确须使用的,在限量范围内使用。四、严禁违法使用硼酸、硼砂、罂粟壳、亚硝酸盐、废弃食用油脂、工业用料等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含柠檬黄、日落黄等合成色素的吉士粉、油性色素等不用于面点、糕点、肉类加工;不得使用泡打粉等含铝膨松剂用量,首选使用不含铝的酵母粉、塔塔粉等食品添加剂;糕点禁用苯甲酸、苯甲酸钠等防腐剂。五、应向监管部门备案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称,并在店堂醒目位置或菜单上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