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人员职业防护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护理人员职业防护制度.docx(2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护理人员职业防护制度(一)、遵循护士条例规定,护理人员执业,有获得与其所从事的护理工作相适应的卫生防护、医疗保健服务的权利;从事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有感染传染病危险工作的护士,有依照护士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接受职业健康监护的权利;患职业病的,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得赔偿的权利。(二)、护理人员在进行护理操作或进行清洁、消毒工作时,应严格执行护理操作规程和护理工作制度,避免发生职业暴露。(三)、护理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应采取最基本的防护措施,穿工作服和工作鞋,戴口罩、帽子、洗手。以下情况应戴手套,脱去手套后应认真洗手:1、接触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及其污染物品时。2、接
2、触患者粘膜和非完整皮肤时。3、清理传染性患者用过的物品及进行清洁消毒时。(四)、加强对临床护理人员教育,对医疗锐器的认识及重视,掌握预防医疗锐器伤的措施。(五)、鼓励护士参加医院组织的各种心理课讲座,缓解因工作压力和暴力威胁对心理健康的负面影响。(六)、护士在配制化疗注射用药时,应在负压垂直层流生物仓内配制和供给,避免化疗药物配制中的污染;配置时做好自我防护工作:戴口罩、帽子,必要时戴手套、穿一次性隔离衣;怀孕和哺乳期的护理人员应避免接触化疗药物。发生有毒化学物质/化疗药物外溢时,执行医院感染管理科医院医疗废物意外事故紧急处理预案等制度。使用过的废弃物应放置在专用的塑料袋内集中封闭处理,以免药
3、物蒸发污染室内环境。(七)、发生医疗锐器损伤的报告流程:1、立即报告科室负责人(护士或工勤人员报告护士长、医生报告科室主任)及院内感染管理办公室(分机61312)。2、当事人完整填写登记表,医院医务人员职业暴露(损伤)登记表。同时由科室负责人或护士长签字。3、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尽快记录职业暴露情况。当事人就诊医院感染性疾病科(传染科)或皮肤科,根据感染性疾病科(传染科)及皮肤科专家处理意见进行相应的评估、检查、治疗、尽可能在24h内采取预防措施。4、评估结束后当事人持就诊记录处理意见和就诊费用发票由科室负责人和院内感染管理办公室签字,并由主管院长同意后从医师风险基金支付。登记表格保存于院内感染管理科。5、医院和有关知情人应为职业暴露当事人严格保密,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职业暴露当事人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