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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工作制度1、急诊工作由急诊科主任负责。2、急诊医师要相对固定。3、医护人员对急诊患者应以高度的责任心和同情心,及时、严谨、敏捷的进行救治;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及时做好各项记录。疑难重症患者立即请示上级医师。4、急诊室应配置抢救设备和急救药品。器械药品要做到四定,即定数量,定存放地点,定专人保管及时补充,定期维修、更新和消毒,保证随时可用。5、急诊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做好交接班。离开时必须告知去向。急诊医师未经科主任同意不得任意调班和替班。医护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急诊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6、遇重大抢救、大批外伤、中毒患者时,须立即抢救并报告科主任和门诊办公室、医务科、院行政总值班。7、对需要急诊转院的患者,须请门诊办公室、医务科或行政值班先与对方医院联系,取得同意后方可转院。转院时需携带病历摘要。必要时应由医院派出医护人员随同救护车护送前往。8、做好急诊的统计登记工作,对患者来院时间、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住址、病种(分诊印象)、处置抢救、以及去向要认真填写,定期统计、分析。9、对于危及生命的危重患者,应执行先抢救,后交费的原则,对于三无人员实行通字章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