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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四川省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认定办事指南事项名称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乙级)行政许可事项二、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订版)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2号)三、申请条件1 .有法人资格;2 .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3 .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5人,其中具有城乡规划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2人,具有高级建筑师不少于1人、具有高级工程师不少于1人;具有城乡规划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5人,具有其他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10人;4 .注册规划师不少于4人;5 .具备符合业务要求的计算机图形输入输出设备;6 .有2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
2、工作场所,以及完善的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7 .高级职称技术人员或注册规划师年龄应当在70岁以下,60岁以上高级职称技术人员或注册规划师不应超过2人。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应当在60岁以下。高等院校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中专职从事城乡规划编制的人员不得低于技术人员总数的70%。四、申请材料L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申请表;8 .法人资格证明材料;9 .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等;10 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劳动合同、自申报前连续3个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11 注册规划师的执业资格证明;12 工作场所租赁合同或不动产权证;13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
3、资质认定告知承诺书。五、办事流程(一)提交申请通过四川政务服务网提交申请材料,或直接到四川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厅窗口申报。因填报内容较多,建议申请单位尽可能通过四川政务服务网在线申报。(二)受理审核认定对材料齐全、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单位,在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按要求进行审查并作出审批决定。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将通过四川政务服务网向申请人发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单位可通过四川政务服务网进行补正。经补正仍不符合要求的,作出不通过决定,并通过四川政务服务网告知申请人。(三)公告经审查满足认定条件的,将在作出通过资质认定决定后的4个工作日内发放资质证书,相关
4、信息按照批次在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公告,接受社会监督。资质证书可当场或通过邮寄方式领取六、办理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一)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二)现场办理地点成都市青羊区草市街2号四川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厅窗口。(三)网上办事大厅四川政务服务网:附件2四川省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认定承诺书一、基本信息(一)审批行政机关名称: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咨询电话:028-87036130(二)申请人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证件类型:证件编号:二、审批行政机关告知(一)事项名称四川省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认定(
5、二)办理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正)第二十四条。2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2号)(三)许可条件L有法人资格;3 .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4 .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5人,其中具有城乡规划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2人,具有高级建筑师不少于1人、具有高级工程师不少于1人;具有城乡规划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5人,具有其他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10人;5 .注册规划师不少于4人;6 .具备符合业务要求的计算机图形输入输出设备;7 .有2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工作场所,以
6、及完善的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8 .高级职称技术人员或注册规划师年龄应当在70岁以下,60岁以上高级职称技术人员或注册规划师不应超过2人。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应当在60岁以下。高等院校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中专职从事城乡规划编制的人员不得低于技术人员总数的70%o(四)材料要求1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申请表;2 .法人资格证明材料;3 .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等;4 .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劳动合同、自申报前连续3个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5 .注册规划师的执业资格证明;6 .工作场所租赁合同或不动产权证;7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认
7、定告知承诺书。(五)承诺的方式本事项采用书面承诺方式,申请人愿意作出承诺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交本人签字后的告知承诺书原件。本证明事项必须由申请人作出承诺,不可代为承诺。(六)承诺的效力申请人书面承诺符合告知的条件、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后,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而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事项。(七)不实承诺的责任审批行政机关将在批后6个月组织完成全覆盖实地检查,发现承诺内容不实的,按照相关信用管理规定,将申请人的失信行为信息记入相应诚信系统。对执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办理有关事项的,依法作出如下处理:发现违反承诺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未履行承诺的,一是予以撤销
8、资质证书,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按照相关信用管理规定,记入相应诚信系统;二是将该单位记入规划编制单位黑名单,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八)其他内容1 .申请人填写的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办公电话、通信地址应真实准确,因虚假或不正确无法联系、无法接收相关文书造成的不利后果由申请人承担。2 .申请人接受监督检查时,应按核查要求如实提供材料积极配合检查。三、申请人承诺申请人就申请事项,自愿作出下列承诺:(一)所填写的基本信息、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完整;(二)已经知晓审批行政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S)已达到四川省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认定申请事项的准予办理条件;(四)愿意承担未履行承诺、虚假承诺的法律责任,以及审批服务部门告知的各项惩戒措施;(五)已知晓并同意,本单位(本人)若出现违反承诺行为,相关信息将被作为违诺失信信息依法依规向社会公示;(六)所作承诺是申请人真实意思的表示。承诺书模板内容未作修改。法定代表人签名/签章:申请人(盖章):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