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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党支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公司董事会精神,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公司党支部应积极支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服从公司最高领导的统一指挥,加强企业党组织建设,发展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紧紧围绕企业的经营管理开展工作。第三条:公司党支部必须全面贯彻党的社会主义基本路线,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建设企业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推动和促进企业生产经营和各项任务的完成。第二章、党支部职责第四条:公司党支部认真贯彻和执行国家和上级党组织的各项方针、政策,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发挥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第五条
2、: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密切联系企业员工,了解员工的思想,做好企业员工的政治思想,加强企业文化建设。第六条:从企业实际出发,切实搞好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健全党支部生活,坚持从严治党,严格党的纪律,教育和监督党员坚持原则,维护企业利益。第七条:从企业实际出发,不断改进党组织的工作方法和活动方式,努力做到为企业所需要、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开展活动,团结和带领企业员工完成各项任务,促进企业发展。第八条:积极参加上级党委的各项活动,将活动的精神及时传达公司党支部的每个党员,发挥好上级党委与企业党员之间的纽带作用,让党员及时了解上级党委的各种精神和工作要求。第九条:加强党
3、支部自身建设,做好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党员工作,组织好党支部的学习,加强企业党员的思想意识,发挥好党支部的作用。第十条:负责实施对企业党员的监督,执行党的纪律,加强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对违反党章有关规定的党员进行处理。第十一条:负责支部委员会以和支部党员大会,传达和贯彻上级党委的精神、指示及工作安排。组织开展一些党支部的活动,在活动中认真做好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党员的思想、工作情况。第十二条:负责公司党支部的工作安排及决议的执行,并按时向公司领导及上级党委汇报工作。定期召开支部会议研究工作,搞好支部领导班子的建设,搞好党支部党员的民主生活会,每年至少两次。第三章、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第
4、十三条:企业员工对党有较明确的认识,积极靠拢党组织,愿意并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决心履行党员义务,主动提出入党申请。第十四条: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等方面表现突出,积极主动完成各项任务,在企业的各自岗位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第十五条: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在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由入党介绍人推荐,经支委会讨论审定。第十六条:党支部要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系统教育,使他们了解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了解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树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第十七条:支部指定两名
5、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邀请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组织的有关活动,有意识地给他们布置一些本职工作以外的其他工作,在实际工作中加以培养锻炼。第十八条: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要经常主动地和培养对象谈心,每个季度向支部汇报培养对象的思想工作情况及培养情况。第十九条:党支部每半年对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在考察过程中,要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了解积极分子参加党组织活动的情况、心得体会和思想反映,以及在实际工作中的表现并每半年将考察意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第四章、确定发展对象和政治审查第二十条: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经党小组推荐,支部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
6、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研究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第二十一条:党委对发展对象必须进行政治审查。政审的主要内容: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历史时期(政治事件)中的表现;直系亲属以及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第二十二条:政审的基本方法: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外调函。第五章、预备党员的接受制度第二十三条:申请入党的同志要有两名正式党员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或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第二十四条: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
7、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第二十五条:支部全部党员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数需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决议。第二十六条:党支部及时将支部大会的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培养考察登记表、政审材料等报如意党委审批。第六章、预备党员教育考察和转正制度第二十七条: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应当及时讨论他们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具备党员条件的,应给予按时转正,报镇党委审批;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的,需要继续考察教育,可以延长预备期。第二十八条:党支部要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党课教
8、育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每季度讨论一次,发现问题要及时进行谈话并按时将考察意见填入预备党员考察表。第二十九条:党支部对预备党员提出的转正申请应及时召开党员大会讨论作出决议,报如意党委,用过党委会讨论审批,并下发转正批复。第三十条: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教育考察的材料交党委组织部门存入本人档案。第七章、党费的收缴和管理制度第三十一条:党员必须按党章规定,自觉、按期、足额交纳党费。超过六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应按党章规定处理。(根据我公司的实际情况一年内不缴纳党费的按党章规定处理)第三十二条:党员以每月固定收入为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我公司党支
9、部根据实际情况按年制定一个党费标准,在每年的年初一次性缴纳完毕。党员如无能力交纳党费,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可以少交或免交。第三十三条:党支部收缴党费过程中,要建立专帐,开据党费票据,做到现金、帐目相符,不发生失误。党支部应每年12月公布一次党费的收缴和支出情况,接受党员的监督。第三十四条:党支部收取的党费及时上缴上级党委,剩余的党费作为党支部活动费用,需要支配剩余党费时,经支委会同意。第八章、党支部工作和组织生活制度支部党员大会第三十五条:支部党员大会原则上每半至少要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以随时召开或增减。做好会议纪要,存档管理。第三十六条:传达、学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
10、议、指示,制定本党支部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第三十七条:讨论接受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讨论决定其他需要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支部委员会议第三十八条:支部委员会的主要任务,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指示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第三十九条:支部委员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以随时召开或增减。第四十条:支委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讨论决定问题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会上遇到重要意见分歧时,应当通过调查研究,反复讨论,统一认识,然后再作决定。民主生活会第四十一条:公司党支部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做好会议记录存档。(根据公司的经营生产情况确定时间)第四十二条:组织生活会主要对党内开展思想、工作、纪律等方面交换意见,沟通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总结经验教训,统一思想,增强党性,提高党员队伍的素质。第四十三条:组织生活会中,要组织党员根据党中央、上级党委的文件及政策进行学习,不断的学习充实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