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基础》教案第8课票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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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课题票据课时2课时(90min)教学目标知识技能目标:(1)了解票据的含义、种类、当事人和特征(2)掌握票据权利的概念、取得、追索、丧失补救和时效(3)掌握出票、背书、承兑和保证等票据行为(4)掌握支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的概念、种类和适用范围等知识素质目标:正确认识支付结算,增强网络支付安全意识,培养良好的支付习惯教学重难点教学重点:票据的含义、种类和特征;票据权利和票据行为的相关知识;支票、银行本票、银行3匚票和商业汇票的概念、种类和适用范围教学难点:支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的适用范围教学方法案例分析法、问答法、讨论法、讲授法、课堂实践法教学用具电脑、投影仪、多媒体课件

2、、教材、APP教学设计第1节课:考勤(2min)一案例导入(8min)一传授新知(255min)一课堂讨论(10min)第2节课:问题导入(5min)一传授新知(20min)一课堂实训I(15min)一课堂小结(3min)T作业布置(2min)教学过程主要教学内容及步骤设计意图第一节课考勤(2min)【教师】使用APP进行签到【学生】按照老师要求签到培养学生的组织纪律性,掌握学生的出勤情况案例导入(8min)【教师】讲解案例“无法取现的支票“(详见教材),并提出问题:(1)甲公司签发的支票是否有效?是否可以授权张某填写收款人名称和支票金额?(2)张某将未填写收款人名称的支票交付给乙公司,授权乙

3、公司填写收款人名称的行为是否符合相关规定?(3)除了支票,你还知道哪些票据?【学生】思考、举手回答通过案例导入的方法,引导学生主动思考,进而引出新知传授新知(25min)【教师】总结学生的回答,并引入新知,讲解票据的含义、种类和特征,票据的权利和票据行为,支票的概念、种类和适用范围等内容一、票据的基础知识(一)票据的含义和种类*【教师】多媒体展示图片“票据的种类“,并讲解新知通过教师讲解、课堂讨论和多媒体演示等方式,使学生了解票据的含义、种类和特征,票据的权利和票据行为,支票的概念、种类和适用范围等内容汇票本票票据支票生活中常见的票据有哪些?【教师】总结学生的回答(二)票据当事人承兑人【教师】

4、提出问题:【教师】总结学生的回答(三)票据的特征某本当事人拿端本 力IK人背书人与 俄背书人出班人收款人银行承兑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票据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约定自己或者委抵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教师】提出问题:【学生】聆听、思考、主动回答问题【教师】多媒体展示票据当事人”,并讲解新知付款人是指依法定方式签发票IK并符票据交付给收款人的人是指由出票人委托付款或日行承担付款费任的人是指票据正面记我的到期后为权收取票据所找金额的人是指接受汇票出票人的付款委托,同意承担支付票款义务的人背书人是指在转让票据时,在票据背面或怙牛上翁字成as章,并将该票裾交

5、付给受让方的票据收款人或持有人(转止方)l*故司书人是指被记名受让票据或接受票堀转让的人(殳让方)保证人1足指为票据债务提供担保的人由票据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担当票据当事人是指在票据法律关系中,享有票据权利、承担票据义务的主体。票据当事人分为基本当事人和非基本当事人。【学生】聆听、思考、主动回答问题举例说一说基本当事人和非基本当事人分别指哪些主体?特征含义完全有价证券票据权利完全证券化,票据权利的产生、行使、转让和消灭都离不开票据。完全有价证券这一特征可以通过票据的设权证券、提示证券、交付证券和缴回证券等特征来体现:票据权利的产生必须通过作成票据,即必须通过票据行为出票来创设,从这一意义上说,票

6、据又是设权证券;票据权利的享有必须以占有票据为前提,为了证明占有的事实以行使票据权利,必须提示票据,从这一意义上说,票据又是提示证券;票据权利的转让必须交付票据,从这一意义上说,票据又是交付证券;票据权利实现之后,应将票据缴回付款人,以消灭票据权利义务关系或者付款人再行追索权,从这一意义上说,票据又是缴回证券文义证券一切票据权利义务必须严格依照票据记载的文义而定,即使文义记载有错,也不得用票据之外的其他证明方法变更或补充无因证券票据如果符合规定的条件,票据权利就成立,持票人不必证明取得票据的原因,仅以票据文义请求履行票据权利金钱债权证券票据上体现的权利性质是财产权,即请求支付一定金钱的权利要式

7、证券票据的制作、形式、文义都有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以下简称票据法)的规定流通证券票据可以流通转让,转让时无须通知债务人,通过背书行为直接转让特征含义完价证券票据权利完全证券化,票据权利的产生、行使、转让和消灭都离不开票据。完全有价证券这一特征可以通过票据的设权证券、提示证券、交付证券和缴回证券等特征来体现:票据权利的产生必须通过作成票据,即必须通过票据行为一出票来创设,从这一意义上说,票据又是设权证券:票据权利的享有必须以占有票据为前提,为了证明占有的事实以行使票据权利,必须提示票据,从这一意义上说,票据又是提示证券;票据权利的转让必须交付票据,从这一意义上说,票据

8、又是交付证券;票据权利实现之后,应将票据缴回付款人,以消灭票据权利义务关系或者付款人再行使追索权,从这一意义上说,票据又是缴回证券文义证券一切票据权利义务必须严格依照票据记载的文义而定,即使文义记载有错,也不得用票据之外的其他证明方法变更或补充无因证券票据如果符合规定的条件,票据权利就成立,持票人不必证明取得票据的原因,仅以票据文义请求履行票据权利金钱债权证券票据上体现的权利性质是财产权,即请求支付一定金钱的权利要式证券票据的制作、形式、文义都有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以下简称票据法)的规定流通证券票据可以流通转让,转让时无须通知债务人,通过背书行为直接转让二、票据的权

9、利(一)票据权利的概念票据权利是指票据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追索权是指票据当事人行使付款请求权遭到拒绝或有其他法定原因存在时,向其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及其他法定费用的权利。【教师】组织学生阅读“法律加油站”和“举案说法”,并提出问题案例中甲、乙、丙各有哪些权利?【学生】聆听、思考、主动回答问题【教师】总结学生的回答(二)票据权利的取得签发、取得和转让票据,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即应当给付票据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相对应的代价。但如果是因为税收、继承、赠与等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则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

10、,但是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的权利。取得票据享有票据权利的情形包括:依法接受出票人签发的票据;依法接受背书转让的票据;因税收、继承、赠与等依法无偿取得的票据。【敲黑板】不享有票据权利的情形: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上述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持票人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票据法规定的票据的。【教师】讲述案例,并提出问题甲公司为了支付乙公司货款,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支票,张某从乙公司窃取了该支票,并将支票无偿赠送给女友李某,李某不知该支票系张某窃取所得,将支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受丁公司胁迫将该支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思考:乙公司、张某、李某、丙公司、丁公司是否享有

11、票据权利,为什么?【学生】聆听、思考、主动回答问题)【教师】总结学生的回答(三)票据追索1 .票据追索适用的情形票据追索适用于到期后追索和到期前追索两种情形。到期后追索是指票据到期被拒绝付款,持票人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票据的其他债务人行使的追索.到期前追索是指票据到期前,持票人对下列情形之一行使的追索:;匚票被拒绝承兑的;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2 .被追索人的确定票据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持票人可以不按照票据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可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持票人对票据债务人中的一人

12、或者数人已经进行追索的,对其他票据债务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被追索人代为清偿债务后,其责任解除,与持票人享有同一权利,即可以继续向其前手追索。【教师】组织学生阅读“银行承兑汇票“(详见教材),并提出问题如果戊公司向P银行请求支付票款时被拒绝,戊公司应该怎么办?*【学生】聆听、思考、主动回答问题*【教师】总结学生的回答3 .追索权的行使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应当提供被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持票人不能出示相关证明的,将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但是,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责任。4 .追索的内容频追索的内容首次追索(持票人的追索)被拒绝付款的票据金额;票据金额自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

13、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利率计算的利息;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被追索人的再已代为清偿的全部金额;代偿辐自清偿日起至再追翦青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晰IJ率计算的利息;发出通知书的费用(四)票据权利丧失补救票据丧失(如遗失、被盗)后,票据债权人需要采取补救措施,以防止造成正当票据权利人经济上的损失。补救形式包括挂失止付、公示催告和普通诉讼三种。1 .挂失止付挂失止付是指失票人将丧失票据的情况通知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由接受通知的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审查后暂停支付的一种方式。艮有确定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的票据丧失时才可进行挂失止付。*【敲黑板】挂失止付并不是票据丧失后采取的必经措施,

14、而只是一种暂时的预防措施,最终依然要通过申请公示催告或提起普通诉讼来补救票据权利。2 .公示催告公示催告是指失票人在票据丧失后向票据支付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法院以公告方式通知不确定的利害关系人限期申报权利,逾期未申报者,则权利失效,而法院通过除权判决宣告所丧失的票据无效的制度或程序。项目内容申请申请主体必须是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的最后持票人申请时间采取挂失止付的,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的3日内提出申请;未采取挂失止付的,可以在票据丧失后直接提出申请受理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公示催告申请,应当同时通知付款人及代理付款人停止支付,并自立案之日起3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付款人或者代理付

15、款人收到人民法院发出的止付通知,应当立即停止支付,直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公告公示催告期间不得少于60日判决利害关系人应当在公示催告期间向人民法院申报。人民法院收到利害关系人的申报后,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并通知申请人和支付人。没有人申报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除权判决,宣告票据无效.判决应当公告,并通知支付人。自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利害关系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在判决前向人民法院申报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起诉【小贴士】除权判决有两个主要效力:确认申请人是票据权利人:宣告票据失去效力,即票据权利与票据相分离,原来的票据凭证不再是票据权利的载体。这样,申请人有权持除权判决向票据上的义务人主张票据权利。普通诉讼是指失票人为原告,以承兑人或出票人为被告,请求法院判决其向失票人付款的诉讼活动。(五)票据权利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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