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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3 为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深圳市“个转企”工作专班关于尽快落实“个转企”奖励政策的通知深圳市“个转企”工作专班关于落实“个转企”奖励政策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大我区市场主体培育力度,鼓励、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依据深圳市XX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罗府规(2022)4号),制定本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深圳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方向,加快构建市场主体梯度培育新格局,大力推动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如期完成
2、转企目标任务,到2025年全区企业与个体工商户占比达到7:3o二、工作任务从2022年1月1日起,对XX区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以下简称“个转企”),且符合奖励资金条件的,每户给予奖励资金一万元。奖励资金采取“一次申请、三次核发”的方式,在“个转企”后分三次发放,第一年发放4000元,第二年发放3000元,第三年发放3000元。助力转型后企业良好经营,为企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2022年一2025年,xx区共奖励“个转企”转型后企业700 家,如果总申报数量超出700家,依次按照申报年度、转型企业成立时间排列先后顺序,确定最终奖励对象,超出的申请不予奖励;如果总申报数量未达到700家,则
3、在2026年2月份再开放一次受理申请。每年奖励企业数量依据每年度市个转企专班公布我区“个转企”任务数量和每年度筛查核实情况确定,以转型后企业的成立时间确定资金奖励的先后顺序。三、任务分工(一)拟定XX区推进落实“个转企”奖励政策工作方案及操作指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XX监管局拟定相关文件,明确推进落实市奖励政策的任务事项及部门分工,明确扶持对象、方式、标准和申报条件等内容(详见附件1)。(二)受理申请。区企业服务中心通过“深圳市XX区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受理符合条件的“个转企”转型企业提交的申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XX监管局审核申请单位是否符合奖励条件,是否有正常经营的门店,核实申请单
4、位的收款账户等信息,整理出符合条件的初审名单报送辖区税务、社保部门协助审查。(三)协助核实。XX税务、社保部门在收到初审名单后,分别核实企业税务、社保情况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条件,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情况反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XX监管局,由其汇总后发送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复核公示。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初 审情况进行复核。经复核通过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XX监管局将审定后名单在“XX政府在线”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有异议且经核查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发放专项资金。(五)奖励拨付。公示期满且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XX监管局
5、根据深圳市XX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负责后续拨款程序。四、工作要求(一)提高工作站位。推进我区“个转企”工作,是全区加快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重要举措,各相关单位要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合力推进落实市“个转企”奖励等相关政策。(二)加强宣传引导。推进“个转企”转型升级,有利于市场主体拓展发展空间,在帮助其规范管理、降低经营风险、提高贷款额度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各相关单位要大力开展政策宣讲,进一步优化各项服务举措,压时限、减材料、简手续,加快推进“个转企”工作,助推XX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加强监督管理。根据深圳市XX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各相关单位要建立健全“个转企”奖励资金管理
6、制度,切实堵塞管理漏洞,加强监督检查,强化内控措施,保障专款专用、收到实效。相关单位及个人违反有关规定,存在履职不尽责、与项目申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等情形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IXX区落实“个转企”奖励政策操作指引根据市、区政府的相关工作部署,依据深圳市“个转企”工作专班关于尽快落实“个转企”奖励政策的通知深圳市“个转企”工作专班关于落实“个转企”奖励政策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结合XX实际,制定本操作指引。一、奖励对象符合条件的XX辖区“个转企”企业。二、奖励标准符合条件的XX辖区“个转企”企业,奖励标准为每户1万o三、奖励发放(一)“个转企”奖励资金发放采取“一次申请、分三年发放”
7、的方式,对提交奖励申请的转型企业,经审核符合奖励条件的,奖励金额100OO元,分三年发放,第一年发放4000元,第二年发放3000元,第三年发放3000元。(二)2022年度奖励资金自xx区推进落实“个转企”奖励政策工作方案正式印发后开始接受申请;2023-2025年度专项资金集中在每年度3月及9月受理申请。(三)奖励资金发放到转型后企业的银行对公账户。 四、条件要求 (一)申请专项资金,应符合以下全部条件:1.转型前原个体工商户设立时间应早于2023年1月1日;转型升级时间在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2 .转型企业在升级转型前后均在XX辖区内正常经营;3 .转型前1年内
8、原个体工商户未办理经营者变更;4 .转型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5 .转型企业在税务局查询为正常户,无违法违规行为;6 .转型企业名下有1人或以上购买社保;7 .同一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在全市范围内有多家转型升级企业的,仅奖励一家转型企业;8 .转型企业应在自个体工商户升级设立为企业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奖励(2022年转型企业最晚可在2023年12月31日前申请奖励),转型企业应在2025年12月31日前提交申请。(二)专项资金申请及发放期间转型企业存在以下情况的,不予发放:1 .原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已不再担任企业投资人(股东)身份的;2 .通过登记地址无法联系的;3 .已注销或被吊销、除名、责令关闭、撤销登记的;4 .不符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操作规程和申报指南要求的。五、申请材料 (一)XX区“个转企”专项资金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