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01_T1136—2024低碳生态农场碳排放核算与评价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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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13.020.10CCS Z 04DB3301浙江省杭州市地方标准DB3301/T11362024低碳生态农场碳排放核算与评价规范2024-02-29发布2024-03-29实施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目次前言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核算与评价流程25核算边界与范围36核算步骤与方法47核算质量保证58核算报告与评价5附录A(资料性)温室气体源与温室气体种类示意表7附录B(规范性)温室气体排放量计算方法8附录C(资料性)核算报告模板16附录D(资料性)能源CO2、种植过程农田NO、CH、CO0排放因子推荐值17附录E(资料性)畜禽养殖过程粪便管理CH4和N20排放因

2、子推荐值18附录F(资料性)不同动物甲烷转化率19附录G(资料性)不同动物粪便最大甲烷生产能力20附录H(资料性)不同粪便管理方式甲烷转化系数(MCF)和粪便氮中的氧化亚氮排放因子推荐值21附录I(资料性)不同动物氮排泄量22附录J(资料性)池塘施肥排放因子推荐值23附录K(资料性)常用化石燃料相关参数推荐值24参考文献25UL,_刖百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杭州市农业农村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杭州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杭州市植保植检中

3、心)、浙江大学、浙江省农业科学院O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孙涛、黄越、陈翔、王京文、吴良欢、马闪闪、尉吉乾、商小兰、姚志昊、贺希格都楞、韩科峰、程琪、徐著、楼玲、赵海莹、孟鹏翔、张海娟、胡康赢、朱诚、王渡丹、李衍。低碳生态农场碳排放核算与评价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低碳生态农场碳排放的核算与评价流程、核算边界与范围、核算步骤与方法、核算质量保证、核算报告与评价。本文件适用于低碳生态农场碳排放核算与评价,其他生态农场可参照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低碳生态农场ecologicallow-carbonfarm规模大于30亩,采用一系列生态

4、低碳农业生产技术,减少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实现农业综合效益,达到资源匹配合理、环境友好和食品安全的农场。3.2温室气体greenhousegases大气层中自然存在的和由于人类活动产生的能够吸收和散发由地球表面、大气层和云层所产生的、波长在红外光谱内辐射的气态成分。注:本文件所指温室气体为二氧化碳(OQ2)、甲烷(CH4)和氧化亚氮(N2O)。来源:GB/T32150-2015,定义3.13.3全球增温潜势globalwarmingpotential(GWP)将单位质量的某种温室气体在给定时间段内辐射强迫的影响与等量二氧化碳辐射强度影响相关联的系数。来源:GB/T321502015,定义3.

5、163.4二Sl化碳当=carbondioxideequivalent(C02e)在辐射强度上与某种温室气体质量相当的二氧化碳的量。注:二氧化碳当量等于给定温室气体的质量乘以它的全球变增温潜势值。来源:GB/T321502015,定义3.163.5报告主体reportingentity具有温室气体排放行为的法人企业或视同法人企业独立核算单位。来源:GB/T321502015,定义3.23.6排放因子emissionfactor表征单位生产或消费活动量的温室气体排放的系数。来源:GB/T321502015,定义3.133.7燃料燃烧排放fuelcombustionemission燃料在氧化燃烧过

6、程中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来源:GB/T321502015,定义3.73.8购入的电力、热力产生的排放emissionfrompurchasedelectricityandheat企业(组织)消费的购入电力、热力所对应的电力、热力生产环节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注:热力包括蒸汽、热水等。来源:GB/T321502015,定义3.93.9输出的电力、热力产生的排放emissionfromexportedelectricityandheat企业(组织)输出的电力、热力所对应的电力、热力生产环节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来源:GB/T321502015,定义3.103.10海域据activitydata导致温室

7、气体排放或可抵扣排放量的农业生产输入与输出活动量的表征值。3.11碳排放强度carbonemissionintensity单位产量排放的温室气体二氧化碳当量。3.12 评价流程碳排放核算与评价流程见图1,包括以下流程:a)确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边界;b)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具体包括:1)识别温室气体;2)选择核算方法;3)选择与收集温室气体活动数据;4)选择或测算排放因子;5)核算温室气体排放量与碳排放强度;c)数据质量保证;d)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报告;e)温室气体排放评价。图1低碳生态农场碳排放核算的工作流程图5核算边界与范围5.1 核算边界5.1.1 核算边界的确定应参考其生产和管理工艺流程图。

8、核算边界应包括:农业过程排放、燃料燃烧排放、购入的电力、热力产生的排放与输出的电力、热力产生的排放。5.1.2 核算的温室气体范围应包括:二氧化碳(Co2)、甲烷(CH4)和氧化亚氮(N2O)。报告主体应根据实际排放情况确定温室气体种类。5.2 核算范围5.2.1 种植型农场核算范围5.2.1.1种植型农场过程排放种植型农场的过程排放主要包括稻田甲烷排放、施用肥料(包括化肥和有机肥)产生的氧化亚氮排放、施用尿素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有机废弃物(如秸秆还田)处置过程产生的氧化亚氮排放以及土壤碳库变化。5.2.1.2生产过程中消耗的燃料和电力生产过程中消耗的燃料和电力应根据农场消费台账或统计报表确定

9、。5.2.1.3可抵扣的温室气体排放农业有机废弃物厌氧发酵生产沼气、电力,利用太阳能和风力等设施发电,向外输出并被第三方利用,可抵扣报告主体相应的温室气体排放量。5.2.2畜禽养殖型农场核算范围5.2.2.1养殖型农场过程排放养殖型农场的过程排放主要包括反刍动物胃肠道甲烷排放、粪便管理甲烷和氧化亚氮排放。5.2.2.2生产过程中消耗的燃料和电力生产过程中消耗的燃料和电力应根据农场消费台账或统计报表确定。5.2.2.3动物粪便管理动物粪便管理甲烷和氧化亚氮排放只包括动物粪便在养殖场内贮存和处理过程中产生的甲烷和氧化亚氮,不包括粪便施入农田后的甲烷和氧化亚氮排放。5.2.2.4可抵扣的温室气体排放

10、养殖产生的有机废弃物厌氧发酵生产沼气、电力,利用太阳能和风力等设施发电,向外输出并被第三方利用,可抵扣报告主体相应的温室气体排放量。5.2.3水产养殖型农场核算范围5.2.3.1水产养殖型农场过程排放水产养殖型农场的过程排放主要包括池塘施肥输入的肥料产生的氧化亚氮排放。5.2.3.2生产过程中消耗的燃料和电力生产过程中消耗的燃料和电力应根据农场消费台账或统计报表确定。5. 2.4种养结合型农场核算范围种养结合型农场的核算范围按照实际种养类型参照5.2.1、5.2.2、5.2.3执行。6核算步骤与方法5.1 识别温室气体排放源及种类在确定的核算边界范围内,温室气体源与温室气体种类参照附录A。5.

11、2 选择与收集温室气体活动数据报告主体应按照表1由高到低的次序选择和收集活动数据。1温室气体活动数据收集方式推荐数据类型描述原始数据直接计量、监测获得的数据次级数据通过原始数据折算获得的数据,如:根据年度购买量及库存量的变化确定的数据:根据财务数据折算的数据等替代数据来自相似过程或活动的数据6. 3选择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报告主体应按照表2由高到低的次序选择和收集温室气体排放因子,并对来源作出说明。*2温室气体排放因子获取方式推荐数据类型描述排放因子实测值或测算值通过农业企业内的直接测量等方法得到的排放因子或相关参数值排放因子参考值来源于国家、省级、地级测算出的排放因子采用IPCC国家温室气体清单

12、指南、省级温室气体清单指南6.4计算温室气体排放根据主体生产特点,选择适宜排放因子计算排放量,包括过程排放(种植过程、畜禽养殖过程和水产养殖过程)、燃料燃烧排放,购入的电力和热力产生的排放、输出的电力和热力产生的排放和甲烷减排量,由此计算碳排放强度。计算方法应符合附录B的要求。种植过程计算方法参考NY/T4300,畜禽养殖过程计算方法参考NY/T4243o7核算质保证7.1 数据选择数据选择应遵循如下优先原则:a)针对具体核算对象的数据年份和收集数据最短时间期限的时间数据优先:b)针对所在地理区域具有地区代表性的产品的具体数据优先;O针对对象的具体某项技术或一套混合技术的具体技术数据优先;d)

13、对核和结果有显著影响的过程原始数据优先;e)具有减排潜力且减排可由产品生产执行或影响的过程数据优先。7.2 核笄质7.2.1 碳排放核算数据应包括相关报告主体核算边界范围内温室气体排放所有数据。7.2.2 数据应至少保存五年。7.2.3 报告主体应加强温室气体数据质量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a) 建立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的规章制度,包括负责部门和人员、工作流程和内容、工作周期和时间节点等:指定专职人员负责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工作:b) 建立温室气体排放源一览表,对于不同排放源的活动数据和排放因子数据的获取提出相应的要求:c) 建立健全温室气体数据记录管理体系,包括数据来源、数据获取时间及相

14、关责任人等信息的记录管理:d)建立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内部审核制度,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可靠,定期对温室气体排放数据进行交叉校验,对可能产生的数据误差风险进行识别,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8核算报告与评价1.1.1 基本要求核算报告按8.1.28.1.5填写,模板见附录C。1.1.2 报告主体基本信息报告主体基本信息应包括企业名称、报告年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填报人和联系方式等。1.1.3 温室气体排放与排放强度报告主体应报告在核算和报告期内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并分别报告过程排放、购入的电力和热力产生的排放、输出的电力和热力产生的排放、粪便厌氧发酵甲烷回收量。1.1.4 活动数据及来源报告

15、主体应报告的活动数据包括但不限于:a)不同品种燃料的消耗量,过程排放的相关数据,购入的电力量和热力量以及输出电力量和热力量等:b)种植品种与面积、种植管理模式、肥料施用量、产量等;c)饲养各动物数量与规模,水产施肥种类和数量等。1.1.5 排放因子数据及来源报告主体应报告在核算期内本农场所涉及的各种农作物排放因子的选择及其依据,动物排放因子的选择及其依据,各种能源消耗的排放因子选择,如果是计算获得的排放因子,应报告排放因子的计算过程以及各种参数取值情况和依据,并说明这些数据的来源。2. 2排放评价8. 2.1比较评价报告主体根据当前和历史碳排放数据,分析排放趋势和特征,评价碳排放强度上升或下降程度,并根据最大排放源,制定减排计划与措施。9. 2.2分类评价根据报告主体生产特点分类(种植型、养殖型、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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