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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年全国司法考试民法通则模拟试题及答案1、甲有平房一间。某日,甲得知乙将于该平房南建高楼一栋,一旦高楼建成,该平房即无阳光可见。次日,甲将该平房售与丙而未告知乙将建高楼之事实。甲违反民事活动中应遵循的哪一原则?A,等价有偿原则B.自愿原则C.公平原则D.老实信用原则2、孙某将自己的住房一套借给同事吴某居住,后单位分给吴某住房,当时孙某出差去外地,吴某将孙某的住房出租给自己的朋友赵某,月租金IoOe)元。孙某出差回来后,吴某将此情况告知孙某,孙某虽然很不快乐,但表示同意将住房出租给赵某,孙某表示同意的行为行使的是什么权利?A.支配权B.形成权U请求权D.抗辩权3、张大来的原户籍所在地在杨村
2、,1994年张大来从杨村开出迁住证,迁往李村。但在李村登记前,张大来得病,在县城关医院住院1年零3个月,病愈后张大来前往北京市打工,并在某区办理了暂住证,居住期限为6个月,现住在某区某街道某号。现问,张的住所应确定为何处?A.杨村B.李村C.县城关医院D,北京某区某街道某号4、甲失踪5年,经其妻乙申请,人民法院宣告甲死亡,此后,乙与丙结婚。2年后,甲返回并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恢复与乙的婚姻关系,人民法院应该:A.认定乙与丙的婚姻关系无效B.确认乙与丙的婚姻关系有效C.撤销乙与丙的婚姻关系,确认甲与乙的婚姻关系恢复D.要求乙与丙解除婚姻关系5、青岛某公司为开拓业务,在北京设立一家办事处。1998
3、年的一天,办事处负责人王某在出外因公办事时驾车不慎致人损害,须赔偿5万元,则该5万元应由谁承当,理由何在?A.由王某承当,因为是他致人损害B,由办事处承当,因为王某是办事处的负责人,即法定代表人,其行为视同办事处的行为C,由办事处承当,因为办事处是独立的企业分支机构,具有独立的责任能力D.由青岛某公司承当,因为办事处是其分支机构,王某的行为视同公司的行为6、请判断以下说法正确的有:A,借贷中,转移的是货币使用权B.电影票是一种有价证券C,矿藏是土地的从物D.果实在采摘之前不是孳息7、邱某向同事汪某声称自己可以买到原装进口音响,汪某遂交给邱某1万元由邱某为自己购置进口音响一套。邱某拿到钱后将其挥
4、霍一空,汪某屡次追要无果,非常生气。一日,汪某专程找到邱某的母亲孙某说:“你儿子骗了我1万元钱,他再不还钱我就到公安局报案让他坐牢。“孙某肯求汪某不要报案,汪某提出:“除非你替你儿子还钱。孙某只得同意,但提出现在没有钱。汪某要求孙某打一个欠条,孙某便写了一个欠汪某1万元保证在1个月内还钱的欠条。孙某同意替邱某还钱的行为属于:A,有效的民事行为B,可撤销的民事行为C.因受胁迫而为的无效民事行为D,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无效民事行为8、立新学校委托其教务人员王某购置一批电教器材。王某到百货公司购置时,正好该公司举行有奖销售,规定购置商品假设干元可得奖券1张。王某代购电教器材得到了5张奖券,他自己把这几
5、张奖券收了起来。后百货公司抽奖,这几张奖券中的1张中了头奖,可得彩色电视机1台,该电视机应当:A,归立新学校所有B,归立新学校所有,但应给王某以适当补偿C,归王某所有D.归立新学校与王某共有9、李玉向刘文借了2000元钱,约定1995年1月1日还款。因李玉届期未还,刘文于1996年2月3日向李玉写了一封信催促还款,李玉于1996年2月10日收到这封信。该项债务的诉讼时效自何时中止或中断?A,从1996年2月3日中断B,从1996年2月3日中止C.从1996年2月10日中断D.从1996年2月10日中止10、乙丙丁的共同侵权行为造成了甲9000元的财产损失。甲和乙丙达成了协议,乙丙各向甲付200
6、0元后,甲不再向乙丙追究责任。在此情况下,甲如何追索?A.余的5000元向乙丙丁请求承当连带赔偿责任B.余的5000元向乙丙的任何一人主张赔偿C余的5000元可向丁请求赔偿D丁赔偿其应付的3000元【答案解析】1 .答案:D解析: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老实信用的原则。”其中,老实信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时,均应老实,不作假,不欺诈,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正当地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甲将平房售与丙而未告知乙将建高楼之事实,已违反诚信原则。2 .答案:B解析:形成权是依权利人单方意思表示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权利,孙某表示同意的行为是行使追认权,追认权系形成
7、权的一种。3 .答案:A解析:民通意见第9条规定:”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但住医院治病的除外。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仍以其户籍所在地为住所。”故此题应选A项,其余选项均错。4 .答案:B解析:民通意见第37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根据此条,乙与丙的婚姻是有效的,法院应当予以确认。5 .答案:D解析:民通意见第58条规定:”企业法
8、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法人应当承当民事责任。”题中办事处只是青岛某公司分支机构,并无独立责任能力,王某的职务驾车给他人造成损害,应当由该公司承当损害赔偿责任。6 .答案:D解析:我们要注意货币是一种特殊的物,其特殊性在于:占有权转移,所有权就转移。因此,在借贷中,转移的是货币的所有权而不是使用权,A的说法错误。有价证券是设定并证明财产权的书面凭证,电影票虽然能证明顾客与影视城订立了一个合同,但不能说电影票是设定财产权的一个书面凭证,同样情形的还有飞机票等,它们都只是合同的证明,而不是有价证券,B的说法不正确。判断主物和从物的关系,我们
9、要记住从物的两个根本特征:“非主物之成分,助主物之效用”,一般而言,矿藏被看成是土地的一局部,因此,不能说矿藏是土地的从物。至于原物和孳息的区分,也有两个标准:孳息已独立为一物;孳息是原物所生之物。7 .答案:C解析:此题中孙某受邱某胁迫而害怕,由于害怕而实施了打欠条的民事行为。依民法通则第58条第1款第(三)项之规定,受胁迫的民事行为为无效民事行为,应选择C项。应当注意,此题不应适用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固然合同法第52条在一定程度上已经修正了民法通则第58条的规定,但是民事法律行为除了合同之外,尚有代理、单方法律行为、婚姻、遗嘱等形式。换言之,合同法通过之后,民法通则第58条的规定在合同效
10、力范围以外仍然有效。此题之题干及选项只问及民事行为的效力,与合同无涉,故仍应适用民法通则第58条之规定。8 .答案:A解析:民法通则第63条规定:”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当民事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本案中王某以立新学校的名义购置电教器材,该行为即为代理行为,故奖券及中奖所得的电视机均应归立新学校所有。9 .答案:C解析:民法通则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本案中,刘文向李玉写催款信即提出还款要求。因为李玉在2月10日收到这封信。说明其道李文的还款要求,诉讼时应在此时中断。10 .答案:C解析:此题涉及共同侵权的责任承当问题。按照民法通则第130条规定,两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当连带责任。甲的损失是由乙丙丁的共同侵权造成的,所以乙丙丁应当承当连带责任,甲既可以要求乙、丙、丁三人中的任一人主张赔偿,也可以向三人中的任两人或者三者主张赔偿。此题中,对于由侵权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甲与乙丙达成协议,则应当尊重尊重甲与乙丙之间的约定,且不阻碍甲要求共同侵权人丁承当余下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