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春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传染病防控及校园周边环境专项督查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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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年春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传染病防控及校园周边环境专项督查实施方案为保障2024年春季开学期间广大学生饮食安全,督促学校(含托幼机构)、学校周边食品经营门店、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防严管严控学校食品安全风险,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此方案。一、时间安排(一)2024年2月19日至2月24日,结合转发关于在寒假期间做好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六食安委办秘(2024)1号)及关于在寒假期间建立健全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问题整改任务台账的通知,辖区内食堂供餐的所有学校、校外供餐单位对照附件1、附件2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纠。(二)2024年2月24日至

2、2月28日,各乡镇食安办牵头,组织辖区市监所、派出所、中心学校等单位对辖区内食堂供餐的所有学校食堂开展现场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于3月15日前报县市场监管局。(三)2024年2月29日至3月6日,县食安办、县市场监管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卫健委、县城管执法局组成2个联合督查组,对全县食堂供餐的所有学校、校外供餐单位开展2024年春季学校食品安全督查,联合督查安排表见附件5。二、督查重点(一)市场监管部门根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31654-2021)有关要求,一查食品经营许可证是否超过有效期限、存在超范围经营情况;二查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方案和规章

3、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安全校长责任制是否得到有效落实;三查中小学、幼儿园是否落实校领导陪餐制;四查是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健康档案、从业人员培训制度和培训档案,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健康证明;五查采购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进货验收、台账登记、食品贮存等相关制度要求;六查是否贮存使用过期、变质、霉变等不合格食品及原料;七查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是否符合规定,设备设施配备是否满足需求;八查食品添加剂采购使用是否符合要求;九查是否做到食品生熟分开、烧熟煮透、规范操作;十查是否违规制售冷荤凉菜,按规定留样并规范记录;十一查校外供餐单位配送食品的车辆是否清洁,

4、配送食品的时间、温度是否符合要求,食品配送箱上是否标注食品加工时间和食用时限;食品加工能力,现有场所、设施、设备、人员等条件是否与实际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匹配;十二查学校内及周边食品销售者是否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等不合格食品;十三查是否按要求开展寒假期间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是否建立健全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问题整改任务台账。十四查是否按要求贯彻落实集中用餐单位食堂防鼠八项措施,是否结合实际制定集中用餐单位食堂老鼠风险日管控参考清单并作为日管控和周排查的必查项、月调度的重要内容。(二)教育部门重点督查学校食品安全。学校建立健全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品安全责任制及其管理机构,

5、落实学校食堂食品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和自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中小学、幼儿园校领导集中用餐陪餐制度;学校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建立健全突发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置方案情况;推进色标管理、6T等食品安全管理,提升学校食堂安全操作及管理水平提升情况;从业人员培训及考核情况;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及反餐饮浪费情况;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维护、智慧食堂建设等情况;学校食堂霍山县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一校一档档案建设等情况。(三)卫生健康部门重点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中小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和文件,指导学校开展食源性疾病预防知识教育及饮用水卫生管理。1、学校传染病防控。落

6、实传染病疫情报告人职责情况,制定落实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报告制度、学生晨午检制度、因病缺课登记追踪制度等传染病防控一案八制情况,新生入学接种证查验登记情况,内设医疗(保健)机构的人员设置及依法执业情况,学生健康体检开展情况。2、生活饮用水卫生。自建设施供水和二次供水设施的卫生许可、设施防护、清洗消毒、水质检测情况,涉水产品索证情况,供管水人员持有效健康体检合格证明情况等。(四)公安部门重点督查、打击校园食品安全犯罪行为,即:重点督查校园及周边餐饮食品经营者是否存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添加剂和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两超一非行为;是否存在销售“三无、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以及假冒伪劣食品等行为,对涉嫌犯

7、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五)城管部门重点清理、取缔校园周边200米以内的食品流动摊点;合理规划、设立家长接送学生车辆固定停车位。三、工作要求(一)提高政治站位,精心组织实施。县食安办、市场监管、教育、卫生健康、公安、城管等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春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按照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要求,切实履行好各自职责,全力保障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有效实施和安全稳定。(二)开展自查自纠,强化教育培训。各级各类学校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学校内及周边食品经营者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8、,全面开展自查,切实按要求整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教育部门要会同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公安部门采取多种多样的形式,科普宣传校园食品安全、营养健康知识以及开展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工作,强化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引导广大师生增强食品安全自我防范意识。(三)加强全面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县食安办、市场监管、教育、卫生健康、公安、城管等部门加强对此项专项监督检查的督导与指导,按照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集中检查要求,加强不合格食品的清零、清库、设备清洗消毒保洁等三清工作,对自查清单零问题零报告的,要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和力度。对现场督查发现的问题,督查结束后当面向被督查单位进行反馈,填写学校食品安全与卫生健康督查问题清单(见附件6),督查组组长、督查组全体成员、被督查单位负责人分别签字确认,并明确整改要求和整改期限;被督查单位要建立整改台帐,逐一销号,于督查结束后七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问题整改(因硬件暂不能整改到位的,要明确整改期限)。并将整改报告(附整改佐证材料)交辖区市场监管、教育、公安、卫生、城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现场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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