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宪法知识竞赛必考重点知识汇总(共50个).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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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年宪法知识竞赛必考重点知识汇总(共50个)1、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第一次会议由谁来召集。答: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第一次会议,在本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完成后的两个月内,由上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上次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召集。2、哪些主体可以向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议案,对提出议案的程序有何规定?答: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本级人民政府,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提交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或者并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由主席团审议决

2、定提交大会表决。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大会议程的意见,再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在交付大会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经主席团同意,会议对该项议案的审议即行终止。3、县人民法院院长的人选由谁提名?答:县人民法院院长的人选,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本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十人以上书面联名提名。4、如何对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出罢免案?答: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主席团、常务委员会或者十分之一以上代表联名,

3、可以提出对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罢免案,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审议。5、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哪些人员组成?答: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在代表中选举主任、副主任假设干人、秘书长、委员假设干人组成。6、哪些主体可以向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答: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

4、会审议、提出报告,再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三人以上联名,可以向本级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7、哪些主体可以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对本级人民政府质询案?答:在常务委员会会议期间,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三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对本级人民政府的质询案。质询案必须写明质询对象、质询的问题和内容。8、省人民政府由哪

5、些成员组成?答:省人民政府分别由省长、副省长,秘书长、厅长、委员会主任等组成。9、我国对选民资格如何规定的?答:(1)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10、破坏选举的行为包括哪几种?(答出2项即可)答:(1)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贿赂选民或者代表,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2)以暴力、威胁、欺骗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3)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4)对于控告、检举选

6、举中违法行为的人,或者对于提出要求罢免代表的人进行压制、报复的。1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职权是什么?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发动令。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12、国务院审计机关的职责是什么?答: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对国

7、家的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审计机关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预。13、全国武装力量的领导机关是哪个?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14、简述我国2004年宪法修正案的主要内容。(答出3条即可)。答:(1)确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2)增加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开展的内容。(3)在统一战线的表述中增加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4)完善土地征用制度。(5)进一步明确国家对开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6)完善对私有财产保护的规定。(7)增加建立健全

8、社会保障制度的规定。(8)增加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9)完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成的规定。(IO)关于紧急状态的规定。(11)关于国家主席职权的规定。(12)修改乡镇政权任期的规定。(13)增加对国歌的规定。15、我国宪法就土地问题是如何规定的?(答出2项即可)答:(1)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2)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3)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4)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5)一切

9、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16、我国宪法如何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答:(1)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2)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3)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17、我国宪法是如何划分行政区域的?答:我国宪法第三十条规定:我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2)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3)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18、什么是特别行政区?我国宪法对其是如何规定的?答

10、:(1)所谓特别行政区是指在我国行政区域内,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设立的具有特殊法律地位,实行特别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制度的行政区域。(2)我国宪法第31条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19、我国宪法对庇护权是如何规定的?答:我国宪法第一章总纲第三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于因为政治原因要求避难的外国人可以给予受庇护的权利。20、什么是公民?答:公民是一个法律概念,是指具有一国国籍,并根据该国宪法和法律,享有权利并承当义务的人。我国宪法第33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21、我国宪法规定公

11、民有哪六项政治自由?答: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22、我国宪法如何保障公民的人身自由?答:(1)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2)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搜捕。(3)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23、我国宪法如何保障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答: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24、公民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权有哪

12、些?答:(1)公民对于任何国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2)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25、我国宪法规定哪些是公民的权利同时也是公民的义务?答:(1)劳动的权利和义务。(2)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26、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是什么?(举出4条即可)答:(1)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保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3)维护祖国的安全、荣

13、誉和利益。(4)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5)依照法律纳税。(6)劳动的义务。(7)受教育的义务。(8)夫妻双方有实行方案生育的义务。(9)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27、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是那几个方面组成的?答: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28、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如何召集?答: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如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29、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哪些职权?

14、(答出4项即可)答:(一)修改宪法;(二)监督宪法的实施;(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六)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七)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八)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九)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开展方案和方案执行情况的报告;(十)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十一)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

15、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十二)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十三)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十四)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十五)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30、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哪些人员?(答出4个即可)答: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以下人员:(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二)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审计长、秘书长;(三)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四)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五)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3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如何修改宪法?答: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

16、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3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哪些人员组成?答: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以下人员组成:委员长,副委员长假设干人,秘书长,委员假设干人。3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任期是怎么规定的?答: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它行使职权到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出新的常务委员会为止。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3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哪些职权?(答出4项即可)答:(一)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二)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三)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制定的法律进行局部补充和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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