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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动车定点维保合同合同编号:签订地点:签订时间:甲方(委托方):乙方(承修方):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承诺共同信守。第一条服务范围一、车辆大修、中修、小修、各级维护保养、车辆年检和其他有关汽车维修的服务项目及交通事故车辆维修、救援。二、乙方向甲方提供“维修工时配件费报价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报价单”),经甲方审核认可后,维修项目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配件价格标准按此优惠执行。表中列明维修车型、人工费用、配件价格、所需工时、配件厂家、规格、优惠幅度等内容。三、乙方保证按时完成维修任务,工时标准按照“报价单”中
2、列明为准。第二条服务要求一、乙方提供维修服务时,其服务质量应按照不低于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暂行办法、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XX市维修行业管理暂行规定中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二、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应为甲方提供良好的服务,保证维修所用材料使用汽车生产厂家全新标准合格配件,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性能的要求,保证使用的配件材料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第三条送修手续一、送修车辆时,甲方经办人填写“送修审批单”(附件2),审批单上应填写清楚送修车辆的品牌型号、车辆牌照号、累计行驶里程、维修项目,经甲方经办人签字后交乙方,乙方凭此单确认项目接修,紧急
3、情况时可根据甲方车队主管领导电话通知进行维修。在维修期间,除试车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车开出厂外。二、乙方对车辆进行初检,初检完成后提出相应维修方案和“报价单”,经甲方审核签字同意后,方可开始维修和保养,维修项Fl按照报价单所列内容执行。三、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其他(维修计划以外)的故障,必须及时将情况反映给甲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并经甲方经办人签字确认后,方可继续修理。四、对甲方车辆乙方应以修友为主,能不更换的零部件尽量不予更换,确实不能修复或修复不经济的零部件,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第四条出厂检验一、乙方维修车辆结束后,须按照甲方审核确认的“报价单”填写“车辆维修结算清单”(以下简称“结
4、算清单”),认真填写车辆维修的具体部位和消耗的材料、部件、计价情况、工时费、质量保证期、优惠幅度等事宜后交甲方经办人审核签字认可。此单多联复写备查。甲方经办人为车辆司机或者车队主管领导。二、甲方应仔细检查竣工车辆,如维修结果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计算合理,甲方经办人应在“结算清单”上签字认可;如果修理结果不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用计算不合理,或发现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甲方可拒绝验收并可单方解除合同。三、乙方应将修车更换下来的旧件退还甲方。四、乙方在向甲方交接竣工车辆时,应将“结算清单”联和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明一同交甲方。第五条维修费用一、乙方提供“报价单”,经甲方确认后,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优
5、惠计收,优惠幅度及标准见附件1报价表。(1)维修费用应包括:工时费、材料费和税金。(2)工时费包括小修、中修、大修项目收取工时费的标准。(3)材料费即材料价格,在乙方开具的正式维修发票中须单独列出。第六条结算方式一、经甲方经办人审核签字确认过的“结算清单”作为结算依据和凭证,乙方提供正规税务发票作为甲方付款的前提条件。“结算清单”应包括维修项目、维修技工、质量保证期、费用清单等内容。二、甲方车辆在乙方维修期间所发生的费用累计万元或在一个月内应与乙方结算一次,以任一条件先达到者为准,结算比例为95%,剩余部分作为质保金,在合同履行期满或者终止后一月内结算,不计利息。第七条质量保证一、乙方应对维修
6、合格出厂的车辆提供质量保证。质保期采用以下列两种方式计算,如有约定不一情况,按照质保期长的约定执行。1 .保养项目质保期为一天或者公里,小修项目保养期为_天或者公里,大修项目保养期为一天或者公里,日期和行程里程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2 .具体维修项目质保期也可以“结算清单”列举的质保期为准。二、在甲、乙双方约定的质量保证里程和时间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机械事故,乙方应在8小时内负责解决,乙方承担全部费用和经济损失。三、乙方应维修车辆移交甲方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维修技术、工艺或配件材料的缺陷以及其他由于乙方的原因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乙方负担。四、甲方车辆在XX市区内发生故障
7、可享受乙方提供的24小时救援,乙方须随时提供救援服务,XX市区内免除里程费,按实际作业项目收取工时费,路桥费按实际发生金额收取。五、对甲方的车辆,乙方提供节假日、夜间加班特别维修服务。第八条索赔一、根据法定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或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证明维修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等,甲方可向乙方提出索赔。二、8.2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任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乙方同意免收该次维修的维修费用,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些损失和费用。(2)乙方必须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全新的原装合格品免费予
8、以更换。同时,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对修补或更换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三、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5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10天内,按照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四、如果乙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后,在合同中所附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没有采取措施,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乙方双倍承担补救措施的费用。第九条违约责任一、甲方超过合同规定日期支付维修费时,应偿付逾期的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未支付维修费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二、乙方不能按照“报价单”中约定工时完成承修项目以及不按期办理车辆交接手续的,每延迟一日扣除本次修理费的_%。逾期超过一日的,甲方可
9、解除本合同,乙方按照已产生维修费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三、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将定期或不定期的对乙方执行合同的情况进行检查,如有下列情况发生,甲方解除合同,乙方按照已产生维修费的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损失:(1)经乙方维修出厂的车辆存在质量问题达3次的;(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送修车辆交由其他维修厂家修理的;(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使用非原厂生产的零部件用于送修车辆的:(4)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以旧件换取送修车辆零部件的;(5)因乙方维修质量问题,导致送修车辆出现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第十条不可抗力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遇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
10、书面通知合同相对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天内,向合同相对方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由合同各方按照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变更或解除合同。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未履行上述义务的,不能免除其违约责任。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如因本合同产生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按以下第一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A.提交人民法院管辖;B.提交仲裁。第十二条合同生效与终止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二、本合同的有效期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三、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三条其它约定事项一、合同履行期间,双方与合同有关的来往传真、电话、会议纪要等,均
11、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二、如需修改或者补充合同内容,应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三、除甲方实现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履行的合同义务。四、乙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向甲方经办人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一经发现,甲方可立即全面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同时提请有关部门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甲方(法人公章)乙方(法人公章)住所地:法人代表:授权代表:电话:开户行:账号:日期: 年 月 日住所地:法人代表:授权代表:电话:开户行:账号:日期: 年 月 日附件1:(该表原则由乙方提供,此表仅作参考)维修工时配件费报价一览表序号车型主要零配件名称配件价格所需工时工时费备注123456附件2:送修审批单送修单位:序号车型车辆故障描述维修项目驾驶员审批人备注123456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