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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大学学生赴国(境)外交流资助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学校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水平,推动学校高水平地方大学建设,保障国际化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学校设立专项经费资助学生赴国(境)外交流。根据XX市高校学生海外学习、实习项目管理办法(X教委外(20XX)130号)、XXXX大学学生赴国(境)外交流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旨在鼓励和支持在校学生赴国(境)外学习、实习,让更多学生获得参与国际交流的机会,培养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国际竞争的国际化人才。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国(境)外交流项目包括博士研究生海外访学项目、国(境)外学习项目(交换学习项目、访问学习
2、项目、攻读学位项目等)、国(境)外实习项目等。博士研究生海外访学项目访学时间应保证连续6个月以上2年以下,并完成相应考核要求。国(境)外学习项目学习时间应在一学期及以上(一般为90天以上),并获得相应学分、学位等。国(境)外实习项目实习时间应在2个月以上。第四条根据XXXX大学学生赴国(境)外交流管理办法设立的学生赴国(境)外交流工作小组(以下简称“交流工作小组”),负责本资助的规划、实施、管理、检查、评估等工作,小组成员由国际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学生处、教务处、研究生院及财务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第五条交流工作小组根据学校批准的预算,按照实际执行的交流项目和学生人数,确定当年的资助标准、名
3、额和先后顺序,根据实际情况统筹使用资助经费。交流工作小组负责学校赴国(境)外交流资助的评审工作。第六条申请学生赴(国)境外交流资助,须满足以下条件:(一)资助对象为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本科生;(二)参加的交流项目必须是学校组织实施的,或取得学校批准的个人交流项目;(三)政治素质好,品行优良;(四)参加学习项目的,应在我校在读期间按学校要求完成所选修课程并取得相应的学分;参加实习项目的,应在我校在读期间,完成实习工作并取得实习合格证明;(五)没有违反XXXX大学学生赴国(境)外交流管理办法的行为;(六)学生在同一学历阶段,同一类资助原则上只享受一次。第七条博士研究生海外访学项目资助标准博士研究生海
4、外访学项目资助标准参照国家留学基金委标准执行(附件1)。第八条国(境)外学习项目资助标准(一)参与免学费交换学习项目(一学期),亚洲地区项目给予不超过5000元人民币/生的资助,亚洲以外地区项目给予不超过100OO元人民币/生的资助;(二)参与付学费访问学习项目(一学期),亚洲地区项目给予不超过IOoOO元人民币/生的资助,亚洲以外地区项目给予不超过15000元人民币/生的资助;(三)参与攻读学位项目(一学年及以上),亚洲地区项目给予不超过20000元人民币/生的资助,亚洲以外地区项目给予不超过25000元人民币/生的资助。第九条国(境)外实习项目资助标准(一)参与国(境)外实习项目2-6个月
5、,亚洲地区项目给予不超过IoOoO元人民币/生的资助,亚洲以外地区项目给予不超过15000元人民币/生的资助;(二)参与国(境)外实习项目7个月及以上,亚洲地区项目给予不超过15000元人民币/生的资助,亚洲以外地区项目给予不超过20000元人民币/生的资助。第十条学生参加的交流项目已经获得上级部门或交流院校资助的,学校原则上不再重复资助。若所获上级部门或交流院校资助金额低于学校资助标准的,差额部分由学校视经费情况评审决定是否补齐。学校鼓励学院通过争取社会支持等形式建立院级出国(境)交流基金,加大学生赴国(境)外交流资助力度。第十一条学生赴国(境)外交流资助申请及评审程序(一)学校集中发布每学
6、期国(境)外交流资助名额申请通知,满足条件者经本人申请,由学院初审并报送国际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并附相关申请资料,包括资助名额申请表、国(境)外学习院校、实习单位的邀请函或录取通知书、交流学习计划、个人简历、在校成绩单、获奖证书、外语水平证书、学业能力证书等。(二)交流工作小组成立评审专家组,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对申请学生予以考核评定,并公示拟予资助的人选,报校领导最终核定。(一)学生赴国(境)外交流资助申请及资助金额经学校审批通过后,学生应与学校签订XXXX大学学生赴国(境)外交流资助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协议书对学生参加国(境)外学习、实习项目需完成的相关要求、资助发放等
7、作出明确规定。未签订协议书者,视为自愿放弃资助申请资格。(二)在学生签订协议书,并提交机票、保险等出行凭证后,学校先予以拨付资助金额的50%;剩余50%的资助经费待完成学习、实习项目后,提交要求的证明、考核材料,并经学校交流工作小组审议通过后另行拨付。(三)因个人原因中途退出项目,或未达到相关项目结项要求的,或在国(境)外学习、实习期间有任何违反中国及我校、所在国(地区)及所在院校规范性文件等行为者,剩余50%资助经费将不予以发放,同时学校将追回已发放资助金额。第十三条学校对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予以额外资助,资助额度不超过100OO元人民币/生。由交流工作小组予以评审并公示后,报校领导
8、审核。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国际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XXXX大学学生赴国(境)外交流资助办法(华政办(2021)274号)同时废止。附表:XXXX大学博士研究生海外访学项目资助标准序号国家和地区资助标准(月)交通保险补贴1瑞士8500100002美国(一类地区)780010000美国(二类地区)7400100003英国(一类地区)660010000英国(二类地区)5900100004俄罗斯6300100005法国5800100006德国5800100007荷兰5800100008比利时5800100009卢森堡58001000010爱尔兰58001000011奥地利58001000012意大利58001000013西班牙58001000014葡萄牙58001000015日本6200500016韩国63001000017新加坡60001000018瑞典51001000019澳大利亚47001000020香港、澳门、台湾地区62005000备注:1.美国一类地区为:美国特大城市,如旧金山、纽约、费城、洛杉矶、波士顿、迈阿密、夏威夷、芝加哥、华盛顿首。除一类地区外为二类地区。2.英国一类地区为伦敦,其他地区为二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