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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大学从青年博士教师、教辅人员和校内管理人员中选聘专职辅导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XX)31号)、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3号)等文件精神,不断加强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各学院每学年从本学院青年博士教师、教辅人员和校内管理人员中选聘1-3人作为专职辅导员,充实专职辅导员队伍,聘期1年。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三条各学院从青年博士教师、教辅人员和校内管理人员中选聘的辅导员,其工作职责,参照广东技术师
2、范大学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执行。第四条各学院从青年博士教师、教辅人员和校内管理人员中选聘的辅导员,由党委学生工作部统筹管理,各学院负责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第三章任职条件第五条各学院从青年博士教师、教辅人员和校内管理人员中选聘的辅导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中共党员。(二)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三)热爱学生,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四)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协调沟通、语言和文字表达等能力。(五)身心健康,能胜任辅导员岗位工作要求。第四章选聘要求与程序第六条选聘工作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由党委教师工作部、党委学生工作部具体实施,各学院自行选聘。第七条选聘
3、程序(一)各聘用学院根据辅导员配备状况,提出选聘计划,报党委教师工作部、党委学生工作部核准。(二)学校和各学院统一发布选聘信息。(三)应聘者自愿报名。(四)各聘用学院组织选聘,并将选聘意见提交党委教师工作部和党委学生工作部审批。(五)党委教师工作部与党委学生工作部结合选聘计划,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报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六)拟录用人员填写xxxx大学辅导员聘任登记表(见附件),由聘用学院统一报党委教师工作部、党委学生工作部备案,并作为该批辅导员聘任期内津贴发放的依据。第五章待遇与考核第八条担任辅导员的青年博士教师、教辅人员和校内管理人员可申报学校思政工作相关项目,开展专题研究,提高思想政治教育
4、的业务素质。第九条为保证青年博士教师对于辅导员岗位的精力投入,在青年博士教师担任辅导员期间,可减免原聘任岗位教学工作量的50%O第十条选聘的辅导员在辅导员岗位期间,拨付相应的岗位业绩金。第十一条为鼓励青年博士参与学生思想教育,学校将青年博士教师担任辅导员作为青年教师岗位考核、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的条件之一。青年博士教师担任辅导员任职期满考核合格的,在专业技术职务晋升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第十二条青年博士教师、教辅人员和校内管理人员担任辅导员,聘期考核合格的,在选拔任用干部时,承认其管理工作经历。第十三条青年博士教师、教辅人员和校内管理人员担任辅导员参照广东技术师范大学辅导员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参加考核的人数纳入专职辅导员考核总人数计算考核优秀比例,其中考核优秀等级人数单列。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办法由教师工作部、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第十五条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