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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编号:项目名称:土地综台整治验收服务项目目录第一章综合说明3一竞争性磋商公告3第二章供应商须知5前附表5二三四磋商文件说明响应文件的编制响应文件的加密、提交、修改和撤回磋商会议和磋商评审磋商无效的情形1011131316修改发布媒体19章一二三四三十十十十第授予合同20验收21政府采购政策21其他事项23采购需求24第四章合同格式25第五章磋商相关文件格式30一资格审查文件格式302、负责人身份证33二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格式40三报价文件格式49四 成交人公告内容(非联合体投标时提供。)55五 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57第六章磋商办法和细则58一 总则58二 磋商小组58
2、三 磋商程序59四磋商内容及规定61五评标办法和细则61六磋商纪律和要求64第一章综合说明-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浙凯晟磋商2024-1010号项目名称:土地综台整治验收服务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350000元最高限价(元):350000元采购需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合同履约期限: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 .基本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
3、力;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新成立不满三年的公司自成立之日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sdf.I)中国政府采购网(sdf.I)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注:本项内容由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现场完成查询)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土地规划机构等级证书乙级及以上资质;如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其中牵头单位需具有土地规划机构等级证书乙级及以
4、上资质。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1 .截止时间:2024年3月13日9:00(北京时间)2 .地点(网址):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提交,“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提交后,投标人自行打印响应文件接收回执;备份响应文件:备份响应文件是否提交由投标人自行决定,如不提交的,当电子响应文件无法解密时,将导致无备份响应文件而失去投标资格。如提交备份响应文件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最后生成的具有电子签章的备份响应文件通过电子邮件方式传送至代理机构邮箱(113966755),传送的备份响应文件须打包压缩并加密,密码由投标人自行保管,压缩包命名为“备份响应文件”,并
5、在邮件中注明项目名称及投标人名称。五、响应文件开启1 .开启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2 .开启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sdf.I)”在线开标注: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和时间在线解密。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7.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7.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
6、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7.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未按规定获取采购文件的供
7、应商对采购文件提起的质疑将不予受理)。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质疑接收方式:书面形式(当面或邮寄送达)。7.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政策扶持。7.5其他注意事项7.5.1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供应商自行决定是否安排人员赴现场参与磋商。7.5.2政采云平台注册注意事项,3.2.1供应商未在浙江政府采购网(sdf.l
8、kj)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需前往注册;3.2.2本项目成交供应商未注册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正式供应商”的,将无法实现该项目合同备案及付款,由此造成的不利影响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2.3营业执照注册地为浙江省内的供应商请咨询注册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采购中心),营业执照注册地为浙江省外的供应商请咨询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 .采购人名称: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须知项目内容、要求和时间1项目名称土地综台整治验收服务项目2采购人3采购代理机构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组织方式分散采购5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供应商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或提交响应文件不
9、表明已获取磋商资格,磋商会上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才具有磋商资格。6磋商有效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90天内有效7磋商文件质疑1、只有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潜在供应商”栏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才能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质疑(质疑时间详见前附表),否则不予受理。2、质疑期限为自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磋商公告届满日为公告发布后的第4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8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时间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发布网址同磋商公告发布网址。9响应文件提交方式接收人:浙江凯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磋商截止时间):2024年3月13日9时00分
10、提交响应文件地点:(1)电子响应文件:磋商截止时间前在政采云平台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传输提交;(2)备份响应文件:备份响应文件是否提交由供应商自行决定,如不提交的,当电子响应文件无法解密时,将导致无备份响应文件而失去磋商资格。如提交备份响应文件的,应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将最后生成的具有电子签章的备份响应文件通过电子邮件方式传送至代理机构邮箱(113966755),传送的备份响应文件须打包压缩并加密,密码由供应商自行保管。压缩包命名为“备份响应文件”,并在邮件中注明项目名称及供应商名称。10履约保证金无11磋商时间及地点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sdf.I)12成交结果公告
11、及成交通知书评审报告经采购人确认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公告在浙江政府采购网sdf.lkj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云和)(Sdf.lklssggzy.Iishui.gov.Cn)等媒体上发布,并同时发出成交通知书。13评审办法和细则详见本磋商文件第六章14签订合同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15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16是否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是17本项目所属行业服务业18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存档与使用信用记录:根据财库2016125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招标代理机构会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并甄别。(1)信用信息查询
12、的截止时点:从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往前追溯三年,期间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供应商信用信息均将用于本项目;(2)查询渠道:“信用中国”(sdf.I)“中国政府采购网”;(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以网页截图等方式留存;(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不良信用记录指: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19发布媒体浙江政府采购网(sdf.lkj)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云和)(Sdf.lkj)ssggzy.Iishui.gov.Cn
13、)20竞争性磋商文件解释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浙江凯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1供应商解密硬件准备1 .电脑、网络(供电子响应文件解密和澄清答疑使用);2 .电子响应文件解密CA锁(即原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加密的CA锁);一总则1.适用范围1.1 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所述项目的采购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 .定义3 .1.1“采购人”系指云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4 .1.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浙江凯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1.3 “供应商”系指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依法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参与项目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代表”系指响应文件中的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2.1.4
14、1.4“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2.1.5 1.5“联合体”系指两个以上供应商组成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投标。2.1.6 “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系指符合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的企业。2.1.7 “监狱企业”系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2.1.8 1.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系指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单位。2.1.9 “合同”系指采购人与成交人双方签署的规定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以及所有附件、附录、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