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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营合作协议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在自愿、平等、等价有偿的原则下经过充分协商,特定立本协议。第一条:合作经营内容一、甲乙双方将共同合作经营商场平方米的场地。二、甲乙双方将商场场地面积为平方米作为特色品牌项目共同经营。第二条:合作经营期限一、合作期限为一年,自年月一日起至年月日止。第三条:合作经营方式一、甲乙合作期间只负责向乙方按股份比例以出资方式免费提供经营场所为平方米作为特色品牌项目经营;另外负责卖场装修费用;其中还包括日常经营所需的水电费。二、乙方负责提供卖场所需的陈列商品的货架和商品以及卖场所需的促销员工,另外乙方负责卖场员工
2、的工资。三、甲乙双方共同经营所得的净利润收入将按的比例进行分配。四、乙方必须负责提供经营卖场所需的相关经营资格与资格证书。五、其卖场内客人交易的现金付款与刷卡交易必须由甲方委托人员参与进行结算操作。六、甲乙双方共同经营所得的收入不需要参与公司给导游的返佣,但可以给导游送一些礼品。第四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一)甲方应保证所出租的场地及设施完好并能够正常使用。(二)负责协调本地区各有关部门的关系,并为乙方办理相关手续。(三)甲方保证室内原有的电线、电缆满足乙方正常营业使用。(四)在合同期内,甲方不彳导再次引进同乐商户。二、乙方(一)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经营。(二)合同有效
3、期内,对所经营的场地及设施拥有合法使用权。(三)乙方的工作人员必须服从整个商场的统一管理,为了商场的共同利益,乙方有义务协助和配合其工作。第五条:续共同合作经营一、在本合同期满后,在客源数量饱和稳定的情况下,以双方对营业额和盈利满意的前提下,乙方享有优先合作权。第六条:其它-.本合同的某项条款需要变更时,必须用书面方式进行确定,双方定立补充协议,接到函件方在十天内书面答复对方,在十天内得不到答复视同同意,最后达成补充协议。二.乙方营业时间根据顾客需要可适当调整。第七条:结账方式-甲乙双方结账方式为天结算一次,分账时间拟定为每个月的号。第八条:合同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4、签字后,乙方交付定金后生效,及具有法律效力。二.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发生纠纷,由双方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时,由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三.本合同如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另外签订补充协议,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四.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甲方:乙方:年月日年月日合作经营协议范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经营方姓名:(以下简称乙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商铺合作经营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商铺甲方将座落于市区路号层区号,使用面积肝商铺交给乙方,用于乙方在商铺内从事商业经营。第二条经营范围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
5、得超范围经营。第三条经营期限经营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使用期共计年0第四条费用标准费用标准元/年/肝第五条费用及付款方式(一)层区号商铺每年费用为人民币元(其中:公共设施使用费、广告宣传费、保安费等综合管理费元),甲方按年期共收取费用元(其中:公共设施使用费、广告宣传费、保安费等综合管理费元)。付款(结算)方式:按度分次付清。(二)先交付年费用,再向银行贷款交付年费用。首先于年月日结清年的费用款共计元;其余费用的交付(结算)时间及数额见本合同备注。(三)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保证金人民币元。(四)本合同期满后如双方不再续签合同,在乙方没有违约并没有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情况下,甲方在一个
6、月后向乙方如数返还保证金(保证金不计算利息)。第六条维修养护(一)经营期间,甲方对商铺及附属公共设施定期予以检查、修缮,乙方应予以协助,不得阻挠施工。(二)商铺及公共设施正常的维修养护费用由甲方承担。(三)乙方管理、使用不善等原因造成商铺及附属公共设施损坏,其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第七条装修改造(一)如乙方需改变商铺的内部结构,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对商铺及附属公共设施进行改造或增设它物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二)如乙方决定装修,必须在非经营时间进行,并须提前五个工作日向甲方提交装修方案,以供甲方审核,经甲方
7、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因违反甲方规定造成损失,需由乙方负责赔偿。(三)乙方提交的装修方案至少应包括设计图纸、施工周期、用料说明、施工设备明细、用电、用水申请、施工人数、现场负责人等内容。(四)甲方应在接到乙方装修方案后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给予答复。(五)乙方进场装修前必须到甲方办理有关登记手续,进场装修必须遵守甲方的安全管理规定和施工现场管理规定,服从甲方管理,违反规定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六)因乙方装修而增加的设备、设施的购置、运行、维护等费用由乙方负担。(七)合同期满或因其它原因终止合同,乙方不得拆除装修及其它改造设施,其所有权归甲方。第八条有关费用(一)经营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
8、如乙方逾期付款将承担每日%0的滞纳金。1、甲方承担公用区照明和商铺内原配置照明的电费,乙方照明区增加的用电设施所需电费由乙方承担,依照供电单位规定的电价计收,由甲方代收代缴。2、乙方按季度向甲方交纳商铺物业管理费(元/月/疔)。3、电话费由乙方按实际发生额承担,由甲方代收代缴。(二)乙方经甲方同意制做发布的广告,其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三)乙方迁移或安装电话,使用的是甲方己完成的入户电话工程,其每部电话乙方需向甲方交纳工程费及电话押金元。(四)在经营期间,如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费用且与乙方使用该商铺有关的,其费用由乙方支付.(五)因法定节假日及乙方原因或不可抗力等非甲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
9、水等突发事件停业的,该停业时间正常计费。(六)若乙方合同书或票据丢失,乙方应向甲方交纳保证金金额5%的罚金,方可补办手续。第九条销售管理(一)乙方应该按甲方规定的统一时间开业和营业,并保证开业时店堂货品充足。(二)乙方所售商品必须保证证件合法、齐全、有效,商品质量符合有关标准。(三)乙方商品销售批发、零售价格不得高于乙方在其它商场所销售同类商品的销售价格。(四)乙方与顾客发生纠纷,应当接受甲方管理部门的处理意见。(五)为了保持良好的店堂形象和商品展示形象,乙方展示货品应当接受甲方的指导和监督。(六)乙方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不得欺骗顾客。如有此等不良行为,致使甲方声誉受到损害,乙方应当负责消除
10、影响,恢夏甲方声誉,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七)乙方销售商品应当使用甲方统一印制的售货凭证和信誉卡。上述凭证向甲方购买。第十条人员管理(一)乙方经营所需的从业人员,应当接受甲方统一培训,并须向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甲方收取的培训费用不得超过元/人。(二)乙方从业人员应按甲方要求统一着装(经甲方同意,也可由乙方自费提供服装),佩带甲方统一制作的胸卡及其他标志,保持仪容仪表整洁。服装、胸卡及其他标志由甲方提供,费用由乙方负担。(三)对于第一批进入九隆广场及在经营过程中更换的从业人员,乙方应当提前天将其个人资料送交甲方审核备案,并到有关部门办理进场手续。(四)乙方上述人员应当遵守甲方
11、制定的劳动纪律和服务规范。对于违反劳动纪律和服务规范人员,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给予相应的惩处。(五)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对其聘用的从业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保证其服从甲方管理,爱护甲方营业设备和设施。第十一条商铺的返还(一)如果乙方未在经营期限界满三十日以前提出续签合同的要求,乙方应在该期限界满之前三日内清点、转移货物,清理商铺,书面通知甲方到场验收。乙方应在经营期限界满之前清理完毕商铺,将其移交甲方管理。(二)经过甲方验收合格,各有关方面在验收记录上签字以后,办理商铺交接和退还保证金手续。第十二条续营方式合同期满,乙方要求继续经营,需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合同期满前三十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
12、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续营手续,甲方未改变经营格局,乙方按甲方要求未改变经营范围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经营权0第十三条安全防火责任(一)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我国有关安全防火的法律规定,认真贯彻执行公安消防管理机关的有关规定并接受监督检查。(二)甲方负责公用设施、公共走廊的安全防火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三)甲方负责安全防火工作的宣传,行使日常管理监督的职能,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四)乙方必须全面负责商铺和划定的安全防火责任分担区的安全防火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十四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除本合同己有约定外,甲方享有和承担以下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及九隆
13、广场正常营业的需要制定统一经营管理规定,并要求乙方遵守。2、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等,指导、监督乙方经营活动。3、尊重乙方经营自主权,不干涉乙方正常经营活动。4、维护正常经营秩序,保证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做好安全保卫工作。5、甲方有权对乙方违反法律、法规和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向有关部门举报。6、甲方统一制作租赁商铺标志(编号),并监督乙方在商铺的统一位置或者场地明显处悬挂或张贴。(二)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享有和承担以下权利和义务:1、要求甲方提供本合同中约定的正常经营所需的物业保障。2、在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自主经营。3、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各种规章制度。4
14、、爱护经营场地及相关设备、设施,对因自身原因发生的损害承担责任。5、对所经营商品向消费者负责,并承担质量责任。6、自行承担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债权、债务。7、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及商场的各项管理规定。(一)其它权利和义务1、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公司重大公益性活动或其它原因致使甲方关闭经营场所时,乙方应同意并积极配合闭店,费用照缴。2、在经营期间,甲方有权依据经营状况,调整行业布局,进行划行归类。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安排继续经营或自行退还商铺。届时,甲方应视情况退还乙方剩余的费用及保证金。第十五条合同变更、终止与续签(一)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商铺,并不退还保证金及剩
15、余的费用,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赔偿。1、擅自拆改商铺结构或改变用途的。2、拖欠费用、拖欠银行还贷费用累计达5天、无正当理由闲置商铺达3天的。3、利用商铺进行违法活动及故意损坏商铺的。4、严重损坏甲方名誉、利益及严重违反甲方管理制度的。经营中不听劝阻,辱骂管理人员的。业者与业者之间,业者与顾客之间争吵、打仗造成影响的0业者本人及其亲友在商场无理取闹、挑衅滋事的。5、未按工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的;经销假冒伪劣商品的、从事损害消费者权益活动的。6、不经过正常渠道解决纠纷而罢市或煽动他人罢市和闹市的。7、依甲方规定正式开业之日起,乙方所经营的商铺,三日内仍不挂货布展的,视为乙方自动终止合同,甲方收回商铺,保证金不退。(一)合同如遇下列情况应当终止:1、合同期满的。2、双方协商同意的。3、遇不可抗力(指地震、火灾、水灾等自然灾害,及战争、国家政策的重大变更等)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一)合同终止与解除时应办以下手续:1、乙方结清应交纳的各项费用;2、甲乙双方结清相关费用和保证金;3、甲乙双方依程序履行商铺返还交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