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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市辖区中心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起草说明按照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宁自然资发(2020)113号)、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宁自然资办发(2022)21号)部署,我市于2023年9月正式启动了新一轮(第四轮)市辖区中心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目前固原市市辖区中心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任务书已获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批复通过,更新初步成果已分别经过市自然资源部门论证、社会公开听证,通过市政府专题会审查。按照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固原市市辖区中心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任务书的批复,我市应于2024年4月底前,完成固原市市辖区中心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现已形成固原市市辖区中心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征求意见稿),拟将更新成果(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最终成果以自治区政府批复版本为准。固原市自然资源局202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