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调研与思考.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关于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调研与思考.docx(6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关于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调研与思考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这既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村金融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又要求金融系统在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过程中重在落地生效。一、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现状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农村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村金融的机构类型日益丰富和多元化。截至目前,已经形成包括银行机构(如政策性银行、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农信社等中小银行)、新型银行业机构(村镇银行、小贷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非银行机构(保险公司、融资担保、租赁以及证券公司等资本市场服务机构)在内的,各类机构差异化、协同发展的机构体系。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最新
2、统计数据上显示,目前全国银行机构的网点已覆盖97.9%的乡镇,基本实现了乡乡有机构、村村有服务、家家有账户。全国农村中小银行共3862家,70%以上的法人机构在县域,营业网点近8万家,承担了绝大部分乡镇金融服务空白、机构空白覆盖任务。一直以来,我国高度重视建立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牢牢把握服务“三农”的工作重心,围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服务乡村振兴和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总体部署,不断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持续推进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使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日益健全,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农村金融服务质量显著提升。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阻碍着农村金
3、融服务的发展。二、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存在的问题(一)金融风险防范机制不健全由于农业生产弱质性,具体表现为生产周期长,对自然条件的依赖性高,风险回报率低等,导致农业生产风险大。一些金融机构出于追求利益的商业目的,不愿为高风险的“小、散、弱”的农户提供融资服务,从而导致资本在金融机构和农户之间出现“虹吸现象”,很多贫困的农村既无法得到来自外界金融机构、社会团体等的资本注入,本村的原有资金也会“趋利避害”地流出。另外,当前农村的农业保险业务发展不够成熟,比如保险机构的产品种类单一、组织体系不完整等,同时农民的参保意识不强,影响着农业保险业务的普及。(二)信用体系建设相对滞后我国个人征信系统囊括了所
4、有人,显示了个人基本信息、信贷信息、公共信息和查询信息四种内容,但却无法对个人的信息进行实时变更,依赖于金融机构、司法部门等,以致金融企业无法得到及时有效地反馈,难于直接做出信贷的抉择;农村信用意识薄弱,对于个人信用没有形成普遍的良好的认知,信用户、信用村与信用镇的建设才刚开始起步,农村的避债、赖账现象屡禁不止,使得金融机构放贷没有“安全感”;现在农村金融,没有守信激励机制,也没有失信惩戒机制,企业或者个人恶意逃债、拖欠贷款、不按时还款等行为,没有强有力的制裁措施,从而挫伤金融机构支农、惠农的积极性。(三)信贷担保机制方式不灵活现今,中国农村的一般农户可以能够进行信贷抵押的财产种类都很少,农户
5、具有价值的的土地、宅基地、种养殖物基本都无法抵押,而农村的房屋、机器作为抵押物,价值较低,同时农民的来源多较为单一,收入相对较少,买股票、国债、理财等较少,可以供农户质押的动产和质权过少。由于缺少财产的担保,农户借贷基本使用以担保人的信用作担保的“人保”,但是一般有工作单位的人怕承担连带还款责任,通常不愿替人担保,农户找到合适的“人保”存在困难,另外征信系统无法及时更新个人情况,金融机构无法快速准确地评定担保人的信用情况。三、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建议措施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围绕建设农业强国、推进农业现代化、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任务,需抓紧健全适合农业农村特点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强化农村金融业务
6、和产品创新,提升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质效。(一)健全农村金融风险防范机制1.发展多元化农业保险主体。鉴于我国农业保险发展水平低下的现状,说明安华、国元、安信等专业化的农业保险,已经无法满足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的需要。政府应该加大对农业保险的政策扶持力度,鼓励其他类型的商业保险公司积极开展农业保险业务,并且出台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促使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的成立,以便丰富现有的农业保险险种,促进农业保险业务发展,增加农业保险的覆盖面;农村金融机构直面农村经济的弱质性和高风险性,离不开政府的保护,所以政府要切实强化执行财政贴息的补偿制度,更加普及对涉农信贷业务的税收减免的优惠政策;中央、地方与农村金融机构三
7、方共同出资建立相应的风险补偿基金,以解决涉及国家政策方面、洪涝、地震等自然灾害而形成的贷款风险补偿问题。2 .建立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一是大规模发展参保农户,通过加大力度宣传农业保险的意义和作用,向农户介绍农业保险的条款、要求等,引导农户主动积极参保。另外政府需设定保费补偿机制,对缴费金额较大的农户或低收入家庭,给予一定的财政支持。二是加强防范风险,化解灾难的能力,特别对于大灾、巨灾的风险化解能力,可建立一套完善的风险分担机制,将风险转移给政府、保险公司等,如风险补偿金,可有效加强农户应对风险的能力。3 .建设“农业信贷+农业保险”的合作模式。一是完善保险公司和信贷机构之间的资源共享机制,建
8、立信息共享平台,一同完善客户数据库,并利用各自优势,加大对农业信息的收集,不断完善数据库。二是加大保险产品创新力度,根据农业经营主体与小散户的不同特点和需求,分别设计合适的农业保险产品,满足农户的多样化需求。三是提高农业保险保费,使农业保险由“保成本”向“保价格、保收入”收入转变,从而发挥保险的保障作用,稳定农户收入,进而提高农户贷款的可获得性。(二)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1.建立农村征信数据。一要采集农户信用信息,明确信息采集主体、内容和方式方法。采用统一的信用信息档案标准样式,由政府牵头,金融机构和专业征信机构辅助,采取实地走访、入户调查等方式,全面详实地收集好农户信用信息。二要评价农户信用
9、信息,根据据农户的房产、家庭年收入、贷款担保情况等,确定农户信用等级,为农户贷款授信提供依据,并且建立农户信用信息数据库,以有利于金融机构查询和使用。2 .完善农村信用机制。大力宣传征信知识,培育农村信用文化,促使农村农民养成良好的守信习惯。一要建立守信奖励机制,对信用良好、信用评价高的农户,给予一定优惠和便利,如简化续贷手续,优惠贷款利率、进行财政贴息等。二要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农户予以惩戒和限制,如减少授信额度、线上线下公示失信人不良信息等,对严重失信农户应采取限制金融业务、追求民事责任等强硬措施,予以制裁,以此营造良好的农村信用环境,推动农村经济的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3
10、.强化信用与融资业务的结合。一要进行差异化服务,调查农户、农企或农村合作社的资产状况,全面调查动产和不动产情况,形成资产评估报告,将其作为信用等级评价的重要参数,从而在授信额度、服务种类、适用利率等方面实行差异化服务。二要推动“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的落实,为每个农户发放信用证,同时做好“信用证”与“银行卡”的信息对接。三要建立农户信用信息动态管理反馈机制,对农户信用信息和信用等级实行动态管理,并实时将变化信息反馈给融资机构。(三)建立健全抵押担保机制1.创新农村金融产品,扩大担保物的范畴。一是对于农村资源如土地使用权、宅基地、林地经营权等,建议采取发证确权等有效方式,使农民拥有的资
11、源,能够有效转化为政府、金融机构等认可的信用手段,从而得到信贷资金。二是发掘出符合农户和农村经济特性的抵押物,对担保物或担保人缺乏,但却符合一定条件的农户和农村企业,可审慎放贷。2,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提高其担保能力。随着国家城乡一体化步伐的加快,现代农民正逐步改变靠天吃饭、躬耕垄亩的创收模式。一方面,农业现代化和规模化经营解放了部分农村剩余劳动力,这些人渗透到城市和工业化生产领域,可以从事多种经营,获得多重属性的财产权利,购买从前没有接触过的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另一方面,农业生产本身随着农业现代化的发展进程,逐步融进了商业化经营的理念,从而也会衍生金融工具。因此,应逐步缩小城乡金融环境上的
12、差距,使农村借鉴城市的融资担保方式,而创新农村金融担保方式成为可能。3.降低农村金融融资成本,提高担保水平。一是建立农村产权抵质押物价值评估、流转交易、处置和风险分担等全流程配套制度。完善产权交易平台建设,完善信息集成、共享等机制。二是健全政府性农业融资担保机制。积极争取政府支持,推动政府资源对担保增信的支持,扩大农村产权抵质押融资纳入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健全和完善金融机构与政府共担的损失风险分担体系。三是以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链为切入点,将金融服务嵌进农村产权交易业务环节和系统模块之中,通过大数据,为农村产权交易提供全面、精准的配套金融服务,为金融机构提供增信依据,有效提升金融服务的对接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