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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记账实操-教育费附加计算公式一、教育费附加计算公式教育费附加的计算公式:应纳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实际缴纳的消费税)*3%。教育费附加是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缴纳的税额为计算依据征收的一种附加费。教育费附加的纳税人:税法规定征收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教育费附加的计征依据: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之和。教育费附加的征收比率:3%0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教育费附加。二、教育费附加税征收范围教育费附加税征收范围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为计税依据,分别于增值税和消费税同时缴纳。现行教育费附加征收比率为
2、3%计算公式:应纳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3%o征收管理:1、纳费期限纳费人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同时,申报、缴纳教育费附加。2、其他规定(1)教育费附加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也可委托国家税务局征收。(2)纳费人不按规定期限缴纳教育费附加,需处以滞纳金和罚款的,由县、市人民政府规定。(3)海关进口产品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教育费附加。三、教育费附加减免教育费附加按照减免后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计征,随着增值税、消费税的减免而减免。因减免税而对增值税、消费税进行退库的,可同时对已征收的教育费附加实施退库。对由海关代征的进口产品增值税和消费税不征收教育费附加。对消费税、增值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教育费附加,一律不退换。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免征教育费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