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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职知识产权保护协议(通用27篇)离职知识产权保护协议篇1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身份证号码:(以下简称乙方)乙方于年月日与甲方解除雇佣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应条例的规定,签订本离职保密协议。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在职务范围或非职务范围内知悉的能为甲方带来现实或潜在的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的商业秘密(即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为本协议保护范畴。乙方离职后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乙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包括:(1)甲方所有非公开的规章制度、管理流程以及所有下发的文件;(2)甲方签定的所有非公开的合同、法律文件以及其中所有非公开的数据和内容
2、;(3)甲方的重要报告、重要外部来函、各类会议纪要以及其他存档材料;(4)甲方重要客户资料、客户统计台账等客户资料和信息;(5)甲方各类统计数据和报表;(6)甲方所有的技术资料及现有科研成果、技术秘密;(7)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乙方全部或部分违反此协议的,对甲方企业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甲方将保留或追究乙方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补偿Q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年月日离职知识产权保护协议篇2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本合同由甲方与乙方在平等自愿
3、的基础上,依据民法典有关规定就甲方商标注册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订立。一、代理项目甲方现委托乙方办理的如下事宜:二、乙方义务1、乙方须在收到甲方相关委托文件以及相应费用后3个工作日内做完所有前期准备并将相关文件转递申请,但涉及公证认证等无法控制的因素的除外。2、乙方应保证按指定国家的主管机关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在代理过程中应及时将进展情况通知乙方。3、乙方任何向官方所做的说明和回答,必须征得甲方同意。4、如有涉及甲方同意进行并已经支付费用的后续程序,乙方应保证在指定国家的法律允许的期限内使当地事务所接到指令,但因甲方原因以及不可抗力造成的后果,乙方不承担责任。三、甲方义务1、甲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
4、申请所需文件资料,包含申请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答复该国官方指令所需的文件资料;尽可能核实客户方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并确保送交乙方的文件准确无误;因原始文件缺陷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但因乙方未审核出原始文件的应当可以发现的明显缺陷并未及时通知甲方更正,损失由乙方承担。2、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甲方费用,并于支付当日将汇款凭证传真至乙方。3、甲方应提供申请相关的其他必要支持。五、费用及付款方式1、所需费用共计一元人民币(含官方收费、工认证费、代理费、手续费、杂费);该费用包括商标在不发生被异议或驳回的情况下从申请直至商标领证核准的所有费用;发明专利实质审查前的全部费用(不含实质审查费、公布印刷费、办
5、理登记费、办证费、印花费、年费等);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办理登记前的全部费用(不含公告印刷费、办理登记费、办证费、印花费、年费等)2、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后5日内支付,乙方收到上述费用后立即开始申报。账户名:开户行:账号:3、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乙方向甲方提供全部款项的发票。六、其他事宜1、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2、传真件有效。甲方:乙方:(章)(章)年月日年月日离职知识产权保护协议篇3鉴于:基于GSM和GPRS及其演进技术的移动运营商、移动终端制造商、终端技术(器件)的开发商及制造商、增值业务提供商自愿组织论坛(以下简称“本论坛”),对移动终端新技术,新业务以及各类移动终端之间的互通能
6、力和对业务的承载能力进行研究,形成华语地区移动终端的倡导性建议,共同推动华语地区移动业务发展,满足日益丰富的移动业务对终端的要求。各方授权代表通过友好协商依据论坛章程,就各方在倡导性建议中拥有的有权成果的实施许可达成一致意见;同意签订本协议。第一条定义1.1 各方:是指加入本论坛,签署本协议的所有成员。1. 2一方:是指加入本论坛,签署本协议的任何一个论坛成员。1.3 其他各方:是指各方中排除上述一方之外,其他所有签署本协议,加入本论坛的论坛成员。1.4 协议外其他方:是指除签署本协议,加入本论坛的各方以外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1.5 倡导性建议:是指经过论坛表决程序通过的针对某项移动终端新
7、技术或新业务的技术文件,该文件将在本论坛成员中获得广泛的推荐和应用。1.6 有权成果:是指一个或多个论坛成员提交到本论坛的,在本协议生效前及生效后,该成员或这些成员拥有知识产权的成果。1.7 知识产权(IPR):是指由一个或多个论坛成员或协议外其他方的智力劳动成果依法取得的(无形资产)专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专利申请权、专利权、著作权的文件、技术及相关成果的合法权利。1.8 许可方:是指拥有本协议中的有权成果,并给予其他成员当中的一方或多方实施许可或授权其他各方使用的一方。1.9 被许可方:是指对本协议中的有权成果,获得其所有人(许可方)实施许可或使用授权的其他各方。第二条许可范围除非许可方和被
8、许可方就有权成果的知识产权达成的许可协议(以下称“许可协议”)另有规定,在本论坛所涉及的全部研究领域内,有权成果的许可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在中国境内从事用于GSM、GPRS及其演进技术领域内的移动终端产品或技术的设计、开发、应用、制造、销售等。第三条权利和义务3.1 各方应各自保证资源,致力于符合和推广使用本论坛最终形成的各项倡导性建议。3.2 经过论坛表决程序通过的倡导性建议,以及或由论坛成员共同讨论和研究形成的其他成果,除论坛成员在其中已拥有的有权成果和知识产权外,其他知识产权属于论坛成员共同享有。3.3 论坛成员在倡导性建议的形成过程中应如实向论坛其他成员告知其提供的文件、资料和技术成果中是
9、否包含知识产权或可能存在的知识产权,其他论坛成员应在倡导性建议形成之前对涉及的自己拥有的知识产权提出主张。若倡导性建议形成后发现存在论坛成员尚未披露的知识产权信息,则各方可根据有关论坛规则,重新对倡导性建议进行讨论和表决。倡导性建议被论坛通过前,任何成员可以拒绝在议案中加入其知识产权并拒绝许可。3.4 若上述倡导性建议,相关成果中包含一方的有权成果,该方将继续拥有该方对有权成果的所有权利。3.5 倡导性建议被论坛通过前,任何成员可以撤回其议案,并拒绝向其他各方进行知识产权的许可,具体的时间和处理方式,各方将另行讨论,并在有关规则中确定,但论坛成员不应随意撤回其已经提出的议案。3.6 一旦被论坛
10、通过成为倡导性建议,在倡导性建议中包含其有权成果的成员可根据各方已经达成的一致,与其他成员签署有关许可协议,许可协议的签署应基于公平、合理、非歧视的原则。若该成员拒绝进行许可,应以书面形式说明合理理由,上报理事会。3.7 除非许可协议另有规定,许可方依据本协议做出的知识产权许可是非独占的,非排他的,不可撤销的和不可转让的。同时,许可方可向协议外其他方进行许可,其条件不受本协议的限制,由许可方自行决定。离职知识产权保护协议篇4甲方:乙方: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市产权交易管理规定和北京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规则制定的示范文本。本合同供在北京产权交易所(简称北交所)场内进行产权或股权
11、收购业务的意向受让方委托北交所经纪会员代理产权交易时使用。二、本合同条款均为示范性条款,构成委托合同文本要件,供委托双方选择采用。当事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本合同文本基础上修改、调整或补充。三、合同涉及的当事人如为自然人的,请在当事人概况中填写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四、本合同所述“委托业务”一般包括产权经纪服务及其他服务。其他服务仅供双方参考,具体服务内容可根据双方商议自行约定。五、产权交易服务费:指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规则的规定,在北交所内进行产权交易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办理产权交易时应支付的费用。收费标准依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服务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六、标的企业:是指转让方因其出资所享有的
12、产权或股权依存的载体,即转让方自行或与他人合资设立的非公司制企业、有限责任公司、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合作制企业等。七、交易佣金:指受托人完成委托产权交易相关服务时,委托人向受托人支付的双方商定的相关服务报酬。八、权证变更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指在产权变更过程中向有关政府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支付的费用。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注册地址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邮编: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注册地址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邮编日期:离职知识产权保护协议篇5国家版权局关于下发对台港澳版权贸易示范出版合同的通知(1990年8月2日)各省、自治区、市版权局(处),新闻出版局:目前,在对台港澳版权贸易活动中,版
13、权所有者与使用者之间所签订的权利授让合同存在着形式不统一,内容简繁各异,主要条款不完备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但不能准确反映双方当事人的意志,不利于合同的有效履行,而且也给版权管理机关审核合同带来了一定的困难。为此,我们结合对台港澳版权贸易的特点,本着简便、实际、有效、易行的原则,拟制了适用于对台港澳版权贸易的示范出版合同,以供版权所有者、使用者签订合同时参考。附:出版合同甲方(权利人):地址:乙方(出版者):地址:作品名称:作者姓名:甲乙双方就出版上述作品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甲方授予乙方在地区出版发行该作品之版本的权利。未经对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将上述权利在合同有效期内授第三方。第二条甲方
14、保证拥有第一条所述的权利,并保证上述权利的行使不侵犯他人的版权。如因上述权利的行使侵犯他人的版权,由甲方负全部责任,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第三条乙方保证充分尊重作者署名权、作品修改权和作品完整性权。乙方出版上述作品,确有正当理由,需要对上述作品作适当修改或增删序言、后记和评论等内容,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甲方不是作者,由甲方代向作者征得书面意见),并经甲方或作者审定。第四条乙方向甲方支付版权使用费的方式(任选其一):1.版税:版定价215;%215;印数第一版最低印数为册;每册定价为2.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版(元每千字)+(基本稿酬每千册)3.一次性付酬:第五条:甲方应于合同生效之
15、日起一月内,向乙方提供合格稿件。乙方收到稿件之日起月内出版该作品之版,并于出版后的一月内向甲方支付版权使用费。再版时,应在再版后一月内向甲方付清版权使用费。版权使用费以结算。第六条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事项,另一方可终止合同,并要求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第七条双方因协议的履行或解释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请求双方同意的进行仲裁。第八条本合同有效期为年,自合同签字(或批准)之日起计算。第九条本合同以中文写就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第十条本合同签字日期为年月日。甲方(签字)代理人(签字)乙方(签字)代理人(签字)知识产权合同范本:出版合同(台港澳版权).dcd文档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全文共1187字编辑推荐:d文档离职知识产权保护协议篇6聘请单位:(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受聘单位:(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甲方因业务需要,特聘请乙方担任常年知识产权顾问,现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第1条乙方指派顾问乙方接受甲方聘请,指派担任甲方的常年知识产权顾问,甲方同意前述指派,并认可乙方可能出现的临时委派其他人配合指派人完成第2条所述工作之情形及/或指派的人因故(如疾病、开庭冲突、出差等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