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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地方铁路与城际轨道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为推进全省地方铁路与城际轨道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按照“审慎适度、依法依规、过惩相当、公平公正”原则,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浙江省内地方铁路与城际轨道建设工程施工企业的信用信息采集、归集、共享、评价、应用等管理工作。二、职责分工(一)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导、监督全省地方
2、铁路与城际轨道建设工程信用评价管理工作,归集监督检查活动中产生的有关信用信息和省级其他监督部门提供的相关信用信息,认定、发布、应用全省地方铁路与城际轨道工程建设施工企业的信用评价结果。(二)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导、监督辖区内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新增项目基础信息审核,归集监督检查活动中产生的有关信用信息和市级其他监督部门提供的相关信用信息,应用信用评价结果。(三)项目建设(代建)单位负责录入项目基础信息,录入项目建设管理活动中产生的有关信用信息,应用信用评价结果。三、信用信息主要内容信用信息包括基础信息、不良信息和守信信息。(一)基础信息主要包括:施工企业名称、资质等级等施工企
3、业基础信息;浙江省内地方铁路与城际轨道建设工程项目代码、技术等级、标段设置、合同金额等项目基础信息。(二)不良信息主要包括:1.行政处罚信息;2 .司法生效判决认定的不良信息;3 .不履行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信息;4 .行政强制信息;5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标准或者规定认定的严重失信名单信息;6 .行政检查、有关合同履行不良信息;7 .工程质量和生产安全事故相关不良信息;8 .其他依法依规认定的不良信息。(三)守信信息主要包括:抢险救灾相关嘉奖、工程质量奖项、标准化建设成果,以及其他省级以上表彰通报认定的激励性信息。四、参评项目范围省内所有地方铁路与城际轨道建设项目发生工程质量事故、生产安
4、全事故、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弄虚作假、行贿受贿等不良行为的,均按信用评价负面清单进行动态管理(详见附件1)。评价年度内,施工时间不少于4个月的地方铁路站前工程、城际轨道线下工程施工标段所涉施工企业;施工时间不少于3个月的地方铁路站后工程、城际轨道线上工程施工标段所涉施工企业,被认定发生负面清单情形的施工企业,列入参评范围。五、信用评价规则(一)施工企业信用计分规则信用评价得分包含基础信用分和信用附加分。基础信用分满分为100分,信用附加分最高为2分。信用评价以项目标段为评价单元进行评分。单个参评项目的初始信用分为100分,按不良行为扣分标准累计扣分后,得到单个参评项目的信用评分。所有参评项目信
5、用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单位的基础信用分。信用附加分通过其在省内地方铁路与城际轨道建设项目中的守信信息取得。信用评价具体标准见附件2(三)特别规定1 .项目参建过程中,联合体牵头人或成员方发生负面清单所列不良行为的,直接责任方纳入负面清单管理,对非直接责任方予以一定信用扣分;联合体牵头方或成员方发生其他不良行为的,仅对直接责任方予以信用扣分。2 .施工企业发生负面清单所列不良行为被动态调整后,有参评项目的仍需进行信用评分;得出的评价得分与动态调整结果进行比较,最终信用等级不得高于动态调整后信用等级。六、信用等级(一)信用等级划分施工企业的信用等级分为AA、A、B、C、D五个等级。其中:同一施工企
6、业以不同资质分别参建不同项目(标段)时,按不同资质分别评价确定信用等级。评价得分95分及以上的为AA级,信用好;85-95分(不含)为A级,信用较好;75-85分(不含)为B级,信用一般;60-75分(不含)为C级,信用较差;60分(不含)以下为D级,信用差。施工企业在任一参评项目的信用评分低于75分的,当期信用等级最高为A级;施工企业有两个以上参评项目的信用评分低于75分的,当期信用等级最高为B级。施工企业首次参评,或者原有信用等级失效后再次参评,或者发生负面清单所列行为动态调整到期后仍在参评范围内的,12个月内信用等级最高为A级。(二)信用等级确定施工企业的信用评价实行“信息实时录入、等级
7、年度发布、负面清单动态调整”制度,年度信用等级在下一年的6月份发布。信用等级确定后施工企业不再有参评项目的,原信用等级延续12个月,但因负面清单动态调整至影响期结束的除外。信用等级确定后,施工企业更名或者资质升级的,当期信用等级不变。施工企业发生分立的,承继资质的施工企业信用等级按B级认定,但分立前原施工企业信用等级低于B级的,按分立前原施工企业信用等级确定。施工企业发生合并重组的,合并后施工企业的信用等级按合并前原各施工企业中的最低信用等级确定。七、信用评价流程(一)评价信息录入项目建设(代建)单位办理监督手续后及时录入项目及施工企业基础信息。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职能部门(以下统称
8、“各级交通运输部门”)、项目建设(代建)单位根据职责分工,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在形成本单位信用信息或者取得同级其他行业监督部门信用信息及时录入评价信息。评价信息认定并录入后,施工企业可通过系统实时查询信息;有异议的,向录入部门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告知异议主体,并对相关信息作出异议标注;情况特别复杂的可适当延期,累计不超过15个工作日。(二)评价结果公示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每年4月通过系统向社会公示施工企业的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施工企业对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向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原则上在5
9、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告知申诉主体,情况特别复杂的可适当延期,累计不超过15个工作日。(三)信用等级发布施工企业的信用等级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过“浙江交通”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施工企业也可通过系统查询并打印本单位信用等级情况。八、举报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可对施工企业的不良行为向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实名举报。受理部门原则上在60日内完成对举报事项的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情况特别复杂的,可适当延期,延长时间不超过30日,非受理部门原因导致调查中止的除外。举报事项在未完成调查处理之前,不影响信用评价的正常进行。九、信用等级应用对于信用等级为AA、A级的施工企业,招标人可在招投标活动中
10、给予一定的激励;对于信用等级为C、D级的施工企业,招标人可在招投标活动中给予一定的约束,推动地方铁路、城际轨道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与公路水运工程开展联合应用,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项目建设(代建)单位要对其履约行为进行重点监管。十、保障措施(一)明确信用评价项目检查要求。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工作。市级每半年一次辖区内参评项目(标段)检查全覆盖;省级每年一次参评项目(标段)检查全覆盖。省、市两级交通运输部门可按照“综合查一次”原则,上下联动开展检查工作。项目建设(代建)单位要强化项目管理,按照有关制度落实检查职责。(二)确保信用评价工
11、作质量。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建设(代建)单位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切实抓好本细则和评价标准的宣贯实施,确保工作人员熟练掌握相关要求,严格按照“应评尽评、应扣尽扣”原则,及时录入评价信息,确保信息录入无错漏,尽可能减少异议事项发生。(三)严格信用评价工作纪律。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建设(代建)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工作,依法依规严格规范信用信息采集、共享、公开范围,严格规范失信惩戒和信用修复工作,确保地方铁路与城际轨道建设工程信用评价工作在法治轨道运行。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检查,发现下级部门、建设(代建)单位未履职或履职不到位的,应责令纠正,屡次不改的,进行约谈;发现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以权谋
12、私、权钱交易等行为的,按有关规定处理。H、附则本细贝U自2023年12月XX日起施行,地方铁路与城际轨道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规定(试行)(浙交(2023)85号)同时废止。附件:1地方铁路与城际轨道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负面清单2.地方铁路与城际轨道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行为评价标准附件1地方铁路与城际轨道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负面清单代码评价内容评价指标调降等级措施影响时间TlQEOl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重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负有责任信用等级降为D级3年T1QE02发生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负有责任信用等级降为D级2年T1QF03发生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负有责任信用等级降三级(亡人)
13、信用等级降二级(无死亡)1年(死亡2人);6个月(死亡1人)6个月(无死亡)T1QF04工程质量事故发生重大以上质量事故且负有责任信用等级降为D级3年T1QF05发生较大质量事故且负有责任信用等级降为D级1年半T1QF06发生一般质量事故且负有责任信用等级降三级1年T1QF07非法转包、违法分包非法转包工程信用等级降为D级1年(名义承包方、实际承包方)T1QFO8违法分包工程被部级、省委省政府挂牌督办,并造成重大舆情等信用等级降为D级(承包方、分包方)1年T1QFO9除QF08指定情况以外的违法分包工程信用等级降一级(承包方、分包方)6个月TlQFlO弄虚作假在信用信息填报、信用评价活动中提供
14、虚假信息信用等级降二级6个月TlQFll支座、锚夹具等受力构件产品检测,基桩完整性、预应力张拉压浆、隧道二衬厚度检测以及桥梁、隧道施工监测等影响结构安全、耐久性的试验检测数据造假,已对工程实体质量造成影响的信用等级降一级6个月T1QF12行贿受贿存在行贿、受贿行为并构成犯罪信用等级降为D级1年T1QF13质量问题合同段工程质量不合格信用等级降为D级1年T1QF14存在使用伪劣的锚夹具、支座等材料产品,违规使用海砂,预应力筋未张拉压浆等偷工减料行为,对工程结构安全与耐久性造成影响信用等级降一级1年T1QF15社会责任问题因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环境污染等问题造成群体上访信用等级降二级1年T1QF1
15、6拒绝或阻碍监督检查拒绝或阻碍依法进行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信用等级降二级1年T1QF17其他严重不良行为其他被省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省级以上部门认定影响较大的不良行为,包括部、省委省政府挂牌督办,并造成重大舆情等信用等级降为D级(部级、省委省政府挂牌督办)1年2备注:1.失信行为的认定时间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认定之日起计算。3 .施工企业发生负面清单所列行为,按照承建的工作内容对相应的资质作出信用等级调整。4 .施工企业在同一时段内或先后发生负面清单所列多个不良行为(不同的不良行为或者同一类型不良行为但被分别处理)的,膨响期内信用等级累计调整(最低至D级),影响时间不叠加,但按照最长影响时间起算。5 .施工企业在浙江省内无信用等级的(如新设立单位、首次进入浙江省等)或者原有信用等级失效后发生负面清单所列不良行为,信用等级降一级的,信用评价等级为C,信用等级降二级以上的,信用评价等级为D。6 .跨地区的项目,由相关地市委托其中一地负责评价工作,或者按标段所在地区分别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