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区域农机服务中心遴选认定标准.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云南省区域农机服务中心遴选认定标准.docx(4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云南省区域农机服务中心遴选认定标准一、遴选范围鼓励引导本地有一定规模实力、服务优质、运营高效、群众认可、带动能力强,愿意从事农业应急救灾服务的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农机应急作业服务队、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等参与遴选。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可以是一个主体单独申报,也可以是同一区域多个主体联营并联合申报。多个主体联合申报认定区域农机服务中心的,须明确1个主体负责运营。二、认定标准()基本条件1 .具有法人资格和完全民事责任能力,在云南省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实际运营时间满2年以上,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农机作业服务内容。2 .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照齐全,有独立的资金往来银行账户,
2、有健全的章程、财务管理、成员管理、机务管理、作业安全等规章制度,运行机制良好、经营关系相对稳定。3 .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诚实守信,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和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用户投诉。近两年未发生过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二)基础硬件1 .具有可满足经营、办公、机具存放和维修的固定场所和设施条件。有稳定的农机手和维修人员满足生产作业需求,配有易损零配件,能够开展日常维修保养服务。2 .拥有耕整地机械、播栽(插)机械、收获机械、排灌机械、植保机械、烘干设备等“平战两用的机械化生产和应急机具设备不少于25台(套),机具原值不低于50万元。农机装备性能状态良
3、好满足农机化生产社会化服务需求。3 .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具上牌率、检验率、驾驶人员持证率达到100%。(三)服务能力1.常态化服务。具有规模经营能力,能够跨村、跨乡镇或跨县为群众提供耕整地、种植、植保、收获、秸秆处理、烘干等农业生产产前产中产后机械化作业服务;能因地制宜通过代耕代种、土地托管、土地流转、土地入股、带地入社等方式,提供农机作业服务和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有规范的社会化作业服务技术操作规范和收费标准。近两年年均社会化服务面积不少于2000亩。2 .应急救灾服务。发生灾害时,自愿服从当地农业农村部门应急指挥调度,根据不同作物、不同环节、不同灾种应急救灾需要,及时开展干旱抢浇、农田积水抢排
4、、强降水来Il侪前抢收、倒伏作物机收、湿粮抢烘、灾后补种等本地农机救灾作业及跨区支援服务。3 .示范引领作用。能带头应用先进农机和农机化技术,能对周边农户给予技术指导和作业服务,具备承担农机化技术示范推广应用能力,农机作业智能化、信息化接受能力强。云南省区域农机服务中心遴选认定程序一、组织申报。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对县域内农机服务组织开展摸底调查,摸清基本情况,公开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鼓励引导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服务组织积极参与遴选认定,同时提供申报材料。二、县级初审。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对服务组织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开展实地核查,对服务组织遵纪守法、诚信经营等情况征求公安、市场监
5、督管理等部门意见,形成初审意见,并向州(市)农业农村部门择优推荐。三、州(市)复审。州(市)农业农村部门对县(市、区)报送的初审材料进行全面复核,开展现场核查,形成复审意见。四、公告公示。由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对经复审无异议的认定名单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后,提交县(市、区)农业农村局集体研究。对申报认定材料实行一中心一档,长期保管备查。五、命名挂牌。由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对遴选认定的区域农机服务中心进行命名并挂牌。名称统一制式为*县(市、区)*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为区域农机服务中心的名字,由被遴选认定的区域农机服务中心自行确定)。牌匾要求:L统T见格,第一排文字使用黑色华文行楷
6、;第二排文字使用红色隶书;第三、四排文字使用黑色方正黑体;2.材质为金色不锈钢拉丝面板,尺寸不小于70x50Cm,保证醒目。次南堵A州()代工会区域衣机社会化服务中心*县农业农村局/年*月六、签订协议。由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与认定的区域农机服务中心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在农机防灾救灾方面的合作事项与权利职责。七、省级抽查。各州(市)农业农村部门于每年6月30日前以正式文件将辖区签订协议的区域农机服务中心认定名单、申报材料报送至省农业农村厅备案,省农业农村厅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对认定的区域农机服务中心进行抽查,并形成全省名录向社会公开。八、动态管理。对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名录实行动态管理。认定后发生农机死亡事故、经调查核实出现不符合区域农机服务中心认定条件等情形的,撤销其区域农机服务中心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