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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店员工辞职、辞退的管理意见一、解聘或辞退因下列原因,公司可以解聘或辞退员工:1、受聘人业务、技术水平差,经考核不能胜任岗位要求的。2、违反公司制度,情节严重或经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的。3、因公司岗位设置变化,不再需要本岗位而本人又不能或不愿从事其他岗位工作的。4、受聘人长期请假的。5、旷工的。6、因身体状况不适宜个岗位要求的。7、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二、除名凡有下列情况者公司予以除名:1、旷工一天以上。2、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3、因违反国家或公司制度给社会或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将追究其法津责氏任。4、离职申请尚未批准,却故意违反公司制度的。对除名员工将在全公司公告,并且不得重甭新录用。三、辞职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有权提出辞职。1、试用期内提出辞职,应提前三天书面通知主管上级。2、正式员工提出辞职,应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主管上级。经上级同意,通知相关人员,允许离职员工办理离职手续。3、员工到本部门文员处办理离职手续。4、由所在部门文员在人力资源系统中完成该员工的离职程序,并打印出员工工资结算单,并按照单据金额发放离职人员的工作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