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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2关于顺义区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暂行的起草说明一、起草背景为优化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建设补贴政策,根据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印发关于开展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京老龄委发2016)8号)和北京市社区养老服务驿站管理办法(试行)(京民养老发(2020)171号)文件要求,我区于2022年印发了顺义区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暂行)(顺民字2022)29号),自该方案实施以来,我区在鼓励驿站建设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经过2年的实施,结合我区财政实际,原方案部分条款已不适应当前工作,为此,我们提议对现行政策进行必要的修订和完善,以保证政策实施的可行性。二、目标任务进一
2、步完善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建设补贴政策,优化补贴拨付程序,确保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建设补贴政策落实至U位。通过驿站建设补贴的发放,维护推动驿站的建设。三、主要内容顺义区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暂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包括:主要目标、建设要求、建设流程、补贴标准和流程、工作要求、附则六个部分。(一)主要目标。明确了制定该方案的目的,即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北京市和顺义区“十四五”时期养老服务驿站建设计划,根据“广覆盖、贴需求、惠民众、可触及”的原则,以解决居家老年人在社区就近或在家庭接受养老服务为重点,推进社区养老服务驿站科学布局,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实现城乡
3、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更好满足群众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二)建设要求。根据市级文件中养老服务驿站建设要求,结合“七有”“五性”老有所养指标“每两万名常住人口拥有1个社区养老服务驿站”要求,各属地应结合实际,综合考虑统筹规划驿站选址和布局。(三)建设流程。方案明确了驿站建设的具体要求,以及建设完成后所需提交的备案材料及签订委托运营协议,备案公示材料包括:房产证、房屋安全及消电检检测报告等材料。属地政府应与驿站运营商签订委托运营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等。驿站委托运营年限原则上自备案之日起不少于三年。(四)补贴标准和流程。详细阐述了建设补贴包含装修改造及设施设备购置资金补贴和养老服务驿站设施租赁
4、所产生的租金补贴。补贴对象为驿站建设主体。装修改造及设施设备购置资金补贴,需经区财政评审后,按照实际评审金额的50%进行补贴,其中A型驿站最高不超过30万元,B型驿站最高不超过25万元,C型驿站最高不超过20万元。租金补贴由各属地进行资金保障。申请装修改造及设施设备购置资金补贴时,需要提交相关材料并经属地核对确认后上报区业务主管部门,区业务主管部门对通过材料审核的建设项目进行实地核查后,由区财政局对材料进行复核,依据核查结果向建设主体拨付补贴资金。对于领取建设补贴的运营单位从备案之日运营服务未满三年的,退出时应根据运营服务年限按比例追回补贴资金。(五)工作要求。规定了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对建设补贴的监督、保障责任及属地的主体责任。四、涉及范围各属地民政经办机构,以及养老服务驿站建设主体单位。五、新旧政策差异对原29号文中装修改造及设施设备购置资金补贴金额进行调整,由原来的“满足要求的A型驿站最高补贴90万元”,调整为“经区财政评审后,按照实际评审金额的50%进行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满足要求的B型驿站最高补贴70万元”,调整为“经区财政评审后,按照实际评审金额的50%进行补贴,最高不超过25万元”;“满足要求的C型驿站最高补贴30万元”,调整为“经区财政评审后,按照实际评审金额的50%进行补贴,最高不超过25万元”。